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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公司法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企业法概述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分类1、按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可以把企业分成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也可以说是按照责任形式不同来分类。2、按法律地位不同,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用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一节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个人全部财产清偿债务。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第一节概述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纳税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的问题掌握:平时延长劳动时间150%;休息日200%;法定节假日300%。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注意事项:掌握1: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而不是直接由投资人承担。掌握2: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掌握3: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应当置于企业住所的醒目位置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投资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禁止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如:法官,检察官,国家公务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一是登记时必须明确注明,二是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签订书面合同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甲为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甲委托乙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规定:如果对外签订5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投资人甲同意。假如乙与B签订了10万元的合同。如何处理?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受托或被聘用的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简单地说,只要是有损个人独资企业权益的事情,受托和聘用的人员都不能做。注意: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法定解散情形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2、确定清算人的方式:由投资人自行清算;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清偿顺序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持续偿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六、追究刑事责任的两种情况习题•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2、下列人员中可以设立独资企业的是()•A检察官B警察•C企业退休职工D一个10岁的神童•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习题•4、王某决定出资设立小型食品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财产的8万元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在投资人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美多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错误,王某更正后,于2003年2月16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同时规定,吴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需经王某同意.2003年3月2日,吴某未经其同意,以企业的名义向A企业买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同时,吴某在受聘后,一直背着王某从自己与他人合伙开办的一家糖厂购货,从中得利,直到企业解散才被发现.2003年9月,企业发生亏损,欠B公司的债务无力偿还,王某决定解散企业.•问1、美多企业为何法律形态的企业?设立中的错误有哪些?2、吴某以企业的名义向A企业买劣质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3、吴某从其开办的糖厂购货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4、美多企业应如何偿还B公司的债务?企业解散后,债权人B尚未得到清偿的债务怎么办?第三节合伙企业法•一、合伙概述•概念和特征•合伙是二人以上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四共”、无限连带责任、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合伙的法律地位•合同关系•企业形式•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卡车跑运输;并登记为迅驰运输队•合伙企业的分类•普通合伙:无限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特殊情况下个别有限责任•有限合伙:无限责任+有限责任第三节合伙企业法•二、普通合伙•概念•由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共同经营,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合伙的成立•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不限于自然人•禁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公益性单位、团体•有书面合伙协议•有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形式多样•有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名称必须表明“普通合伙”字样,不能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第三节合伙企业法•合伙的财产•构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所有收益•保全•分割的限制: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转让或出质的限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内部转让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除另有约定•出质也须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债权抵消和合伙人的债权人代位权的限制: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三节合伙企业法•合伙事务的执行•执行人•全体合伙人、几名合伙人、合伙负责人•《合伙企业法》第37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乙擅自与丁签订了一份合同,则此合同()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B、只有经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C、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D、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执行人的权利与义务•报酬请求权和异议权•忠实义务、报告义务、竞业禁止义务、交易禁止义务•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合伙事务:《合伙企业法》第31条以及第34条(增、减出资)•监督:撤销委托权第三节合伙企业法•合伙损益分配与合伙债务承担•合伙损益分配(第33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债务的承担•合伙债务是以合伙的名义所欠的一切债务。•承担原则(第38条):对外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追偿•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清偿•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个人债权人不得行使抵消权和代位权第三节合伙企业法•入伙、退伙•入伙•存续期间、第三人、取得合伙人资格•条件:全体合伙人同意、书面协议•效力:与原合伙人权利义务同等,包括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存续期间、合伙人、消灭合伙人资格•形式:法定(当然)退伙(48)、除名(强制)退伙(49)、自愿(声明)退伙(45、46)•效力:资格丧失、退还出资额、连带责任•合伙人资格的继承:约定或同意、继承人自愿、具有相关资格且无其他不能成为合伙人的情形即取得资格,否则退还财产份额•继承人为无、限制行为能力人,可成为有限合伙人•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三节合伙企业法•特殊的普通合伙•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五十八条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第三节合伙企业法•三、有限合伙•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结合•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设立•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特殊内容的合伙协议•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要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负补缴义务第三节合伙企业法•事务执行•表见合伙: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利润分配•第六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特有权利与特殊规定•无竞业禁止义务和交易禁止义务•可将财产出质或按约定转让财产•入伙与退伙:强调有限责任•丧失行为能力不为退伙事由;继承人可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有限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变:一致同意•解散与转变第三节合伙企业法•四、合伙的解散与清算•解散:终止•事由:(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后果:清算•清算•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不再有期限限制习题•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合伙办了一水果批发合伙企业,各出资5万元,协议约定李四负责管理合伙企业。1996年1月10日,王五以合伙企业名义向银行借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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