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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1000问》第1章总则1.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立法体系是怎样的?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立法体系第一层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层次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第三层次是建设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如《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化管理办法》等。2.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之间关系如何调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一的,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消:(一)超越权限的;(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消一方的规定的;(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消的;(五)违背法定程序的。”3.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是什么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自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安全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自行废止)。4.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5.怎样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设定行政许可属于立法行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原则上只有全国x-x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x-x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总的来说,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是怎样规定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证的其他事项。”(2)第十三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3)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4)第十五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第2章材料第1节钢材32.我国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是怎样规定的?GB/T221—2000《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规定了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1)基本原则:1)凡列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钢铁产品,均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牌号表示方法编写牌号。2)产品牌号的表示,一般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化学元素符号和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方法表示。3)采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产品名称、用途、特征和工艺方法时,一般从代表产品名称的汉字的汉语拼音中选取第一个字母。当和另一产品所取字母重复时,改取第二个字母或第三个字母,或同时选取两个汉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原则上只取一个,一般不超过两个。(2)牌号表示方法:1)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这类钢分为通用钢和专用钢两类。①通用结构钢采用代表屈服点的拼音字母“旷、屈服点数值(单位为MPa)和规定的质量等级、脱氧方法等符号表示、按顺序组成牌号,例如:碳素结构钢牌号表示为:Q235AF,Q235BZ。②专用结构钢一般采用代表钢屈服点的符号“Q”、屈服点数值和规定的代表产品用途的符号等表示,例如:压力容器用钢牌号表示为“Q345R”;焊接气瓶用钢牌号表示“Q295HP”;锅炉用钢牌号表示为“Q390g”;桥梁用钢表示为“Q420q”。耐候钢是抗大气腐蚀用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其牌号表示为“Q340NH。③根据需要,通用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牌号也可以采用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平均含碳量,以万分之几计)和规定的元素符号,按顺序表示;专用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牌号也可以采用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平均含碳量,以万分之几计)。2)不锈钢和耐热钢: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采用规定的合金元素符号和阿拉伯数字表示,易切削不锈钢和耐热钢在牌号头部加“Y”。一般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平均含碳量(以千分之几计)。当平均含碳量不小于1%时,采用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当含碳量上限小于0.1%时,以“0”表示含碳量;当含碳量上限不大于0.03%,大于0.01%时(超低碳),以“03”表示含碳量;当含碳量上限不大于0.01%时(极低碳),以“01”表示含碳量。含碳量没有规定下限时,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含碳量的上限数字。合金元素含量表示方法同合金结构钢。例如:平均含碳量为0.20%、含铬量为13%的不锈钢,其牌号表示为“0Crl3”;含碳量上限0.08%、平均含铬量为18%、含镍量为9%的铬镍不锈钢,其牌号表示为“Y1Crl7'’;平均含碳量为1.10%、含铬量为17%的高碳铬不锈钢,其牌号表示为“llCrl7'’;含碳量上限为0.03%、平均含铬量为19%、含镍量为10%的超低碳不锈钢,其牌号表示为“03Crl9Nil0”;含碳量上限为0.01%、平均含铬量为19%、含镍量为11%的极低碳不锈钢,其牌号表示为“01Crl9Nill”。2000年以前编制的国家(行业)标准(如GB1220—1992)的牌号表示方法是按GB221—1979的规定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一般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平均含碳量(以千分之几计),当平均含碳量不小于0.1%时,以“0”表示;当含碳量不大于0.03%,以“00”表示。33.钢结构对材料性能有什么要求?钢结构对材料性能的要求当然是多方面的,不能偏重于某一项或少数几项指标,对各种指标的高低、好坏和利害得失,要进行全面的衡量,包括强度、塑性、韧性、可焊性、冷弯性能、耐久性,要慎重地选择合适的钢材。随着时间的增长,钢材的力学性能有所改变,出现所谓“时效”现象。根据结构的使用要求和所处的环境条件,必要时对钢材进行快速时效后测定钢材的冲击韧性,以鉴定钢材是否适用。其次由于钢材在高温和长期荷载作用下的破坏强度远比短期的静力拉伸试验的强度低得多,所以在长期高温条件下工作的钢材,应另行测定其“持久强度”。钢结构在多次的重复荷载或交变荷载作用下,虽然钢材应力低于屈服点人,也往往会发生破坏。这种现象叫做钢材的疲劳现象。疲劳破坏与脆性破坏相似,破坏之前没有显著的变形和明显的迹象,破坏是突然发生的,常易引起严重后果。因此,在重复和交变荷载作用下,需要确定钢材的另一个力学性能指标——“疲劳强度”。34.对钢材的强度有什么要求?钢材的强度有比例极限op、弹性极限oe和屈服点(流限)人。如前所述,这三个指标实际上可用屈服点作为代表,设计时认为这是钢材可以达到的最大应力。屈服点fv高,则可减轻结构自重、节约钢材和降低造价。此外还有一个强度指标即抗拉强度(极限强度)fv,这是钢材破坏前能够承受的最大应力。虽然在达到这个应力时,钢材已由于产生很大的塑性变形而失去使用性能,但是抗拉强度fu高,则可增加结构的安全保障,故人fu/fy的值可以看作是钢材强度储备多少的一个系数。必须注意,fy、fu值是由单向均匀受力的静力拉伸试验获得的,这样的指标也只有在承受静力荷载,而且应力单向分布较均匀的结构或构件中才具有实际意义。强度指标虽然是结构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单凭这一指标不足以完全判定结构是否安全可靠,还需考虑其他因素。第3章构造设计409.幕墙产品怎样分类?关于幕墙产品的分类方法,JC3035—1996《建筑幕墙》规定:(1)按面板材料可分为: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石材幕墙、组合幕墙等。(2)按框架材料材质可分为:铝合金幕墙、彩色钢板幕墙、不锈钢幕墙等。(3)还可按固定玻璃的方法分为:明框玻璃幕墙(用镶嵌槽夹持方法固定玻璃)、隐框玻璃幕墙(用结构胶胶缝固定玻璃)。(4)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按工厂加工程度和在主体结构上安装工艺划分为构件式幕墙和单元式幕墙。玻璃幕墙是用金属杆件作骨架、玻璃作面板的建筑幕墙。金属杆件有铝合金、彩色钢板、不锈钢板等,玻璃可采用透明玻璃,也有各种镀膜玻璃。在我国玻璃幕墙的金属杆件以铝合金为主,彩色钢板及不锈钢板只占很小比重。410.什么是构件式幕墙?构件式幕墙(themullionsystem)在工厂制作的是一根根元件(立柱、横梁)和一块块玻璃(组件),再运往工地将立柱用连接件安装在主体结构上,再在立柱上安装横梁,形成幕墙框格后安装固定玻璃(组件)。构件式幕墙是在主体结构上安装杆件(立柱、横梁)形成框格的,框格的外形、尺寸及外表面子整度是在杆件安装过程中调整、定位、固定形成的,杆件安装完毕形成固定在主体结构上的框格后,再安装玻璃(金属板、石板、装配玻璃组件等)形成幕墙,面板的接缝在一根整体杆(立柱、横梁)上,这个杆件在型材挤压时就是一个整杆件,面板固定在这个杆件上。上墙安装时先安装杆件,此时由于尚未安装面板,人可在外侧操作,对杆件进行调整、定位后固定,在杆件安装定位固定后再安装面板。隐框幕墙在工厂制作时一部分为元件(立柱、横梁),另一部分为小单元组件(包括用结构胶将玻璃和铝合金型材副框粘接在一起所组成的玻璃装配组件,金属板组件、花岗石板组件等),这些小单元组件高度比一个楼层高度小,不能直接安装在主体结构上,而要先将立柱(横梁
本文标题:幕墙工程10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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