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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15级艺术教育专业11—15号成员案例一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北京某仓储公司帮助沧州某厂运输、存储“月华”罐头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问题:1、“月华”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2、沧州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的商标权?为什么?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分析1、构成商标近似。因为“月华”与“乐花”同音且容易造成混淆。主要从、形、音、义三个方面综合分析。2、侵犯了“月华”的商标权。应考虑两个因素:(1)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2)行为人使用该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3、北京某仓储公司的责任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其不知的情况无责任,二是在其明知的情况下要承担责任。4、北京某商场要承担侵权责任。商标法第52条第二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案例一分析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例二时间:1996年4月23日人物:歌唱演员孙某与作曲家钱某事情:孙某去钱某家作客,得知钱某当天刚创作完成歌曲《母亲》,便提出试唱一遍,钱某欣然同意。孙某领悟能力极强,试唱效果甚佳,孙某、钱某皆满意。孙某提出是否可专由他演唱此歌,钱某答复以后再说。经过:孙某于几天后,一次义演上即演唱此歌,并称此歌是由其新创作的歌曲。孙某对该歌曲的演唱引起轰动。第三天其电视台即邀孙某在庆“五?一”文艺晚会上演唱此歌,孙某得酬金500元。结果:此事为钱某得知即起诉法院,诉孙某侵权。案例二分析问题:(1)歌曲《母亲》的著作权归谁?(2)孙某义演歌曲《母亲》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3)孙某对其演唱的歌曲《母亲》是否享有表演者权,为什么?(4)孙某在庆“五一”文艺晚会上演唱《母亲》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如属侵权行为,侵犯了谁的何种著作权?案例二分析答案:(1)属作曲家钱某(2)属侵权行为因歌曲《母亲》未发表,依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须经著作权人许可。(3)不享有因其本身就是侵权作品,不能获得表演者权。(4)属侵权行为因为未经著作权人钱某许可。侵犯了作者钱某的署名权、发表权、表演权、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Thanks!!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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