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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一)、资质的相关概念1.本质——资格认证——认证合格后取得资质才有资格从事或经营某方面的业务。2.建筑企业的资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3.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二)、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十二个类别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他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三)、专业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分为六十个类别1、地基与基础工程2、土石方工程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4、建筑幕墙工程5、预拌商品混凝土6、混凝土预制构件7、园林古建筑工程8、钢结构工程9、高耸构筑物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11、消防设施工程12、建筑防水工程13、防腐保温工程14、附着升降脚手架15、金属门窗工程16、预应力工程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9、爆破与拆除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21、环保工程22、电信工程23、电子工程24、桥梁工程25、隧道工程26、公路路面工程27、公路路基工程28、公路交通工程29、铁路电务工程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31、铁路电气化工程32、机场场道工程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35、港口与海岸工程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37、航道工程38、通航建筑工程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44、河湖整治工程45、堤防工程46、水工大坝工程47、水工隧洞工程48、火电设备安49、送变电工程50、核工程51、炉窑工程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54、管道工程55、无损检测工程56、海洋石油工程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60、特种专业工程(四)、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资质不分等级劳务分包资质分为十三个类别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作业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作业13.架线作业(五)、资质管理工作内容分类A资质核定B资质升级C资质增项D资质延续E资质变更A、资质核定1、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3、申报材料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B、资质升级1、资质升级: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2、申报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7)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9)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10)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C、资质増项1、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2、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3、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4、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5、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D、资质延续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2、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作为有效期的起始日。3、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原资质申请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4、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E、资质变更1、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2、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作为有效期的起始日。3、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六)、资质许可部门及程序1、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建设部):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2)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顺序:区建委——市建委——建设部2、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市建委):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顺序:区建委——市建委(建设部报备)3、由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区建委):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顺序:区建委(市建委、建设部报备)(七)、关于综合材料指标的说明1、注册资本金:是指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以实收资本为考核指标。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按照企业申请各类别资质标准的最高值进行考核。2、净资产: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3、工程结算收入:是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按企业财务报表份年度填写。新设立企业不填此项。核定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时,应按企业完成的各类工程结算收入计算,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它业务收入(如房地产开发收入);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4、企业财务报表:指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5、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等条件,均是以独立法人企业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上述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6、根据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具体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颁布有其它专业工程事故分级标准的,按与上述分级对应的标准考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八)、关于人员资料的说明1、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2、企业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受聘的不予认可,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同时上报。3、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应具有与特级资质承包范围内各类别工程相对应的,各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4、对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考核,按企业申请的主项资质要求进行。5、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其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人数按照企业申报的各类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九)、关于工程业绩的说明1、一项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指标考核。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按层数计算过业绩,就不能再按高度或跨度等计算业绩。1项工程,即使层数、高度、跨度、造价等均达到考核标准,也只能算1项业绩。2、业绩要求的“×项中的×项”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房屋建筑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层数、高度、单体面积、单跨跨度、住宅小区、单项建安合同额等6项指标中至少满足4项,不足4项即为业绩不达标。某企业分别完成了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达标的多个工程,但只能算3项业绩,仍达不到要求完成的4项以上业绩,故该企业业绩仍为不达标。3、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项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4、签订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工程总承包业绩计算。5、同一个工程项目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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