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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条件第一条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定义。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是以经营管理建筑企业(包括企业综合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营销管理、采购供应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等)为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守法和行业的实践经历,能够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知识拓展市场、发展企业、服务社会,从事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第二条职业等级。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分为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两个级别。第三条职业定位。根据不同的职业级别,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分别就职于各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职位。包括主持企业全面领导工作并对出资人负责,或者担任企业某一经营单位、某一工程项目及某一专业管理部门的领导岗位工作,并对其直接上级领导负责。第四条职业要求一、职业道德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基本要求是“敬业、守法、诚信、正派”。(一)敬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二)守法:依法经营、遵章守纪;(三)诚信:诚实守信、崇尚公德;(四)正派:秉公行事、廉洁正直。二、职业素养。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素养的基本要求是“坚定、创新、激情、团结、实干、健康”。(一)坚定:政治坚定、意志坚强;(二)创新:善于开拓、勇于创新;(三)激情:充满激情、富有活力;(四)团结:宽容大度、善于沟通;(五)实干:以身作则、真抓实干;(六)健康:身心健康、精力充沛。三、职业能力。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应具备的职业能力为:(一)战略规划能力;(二)市场开拓能力;(三)经营决策能力;(四)团队领导能力;(五)危机应变能力;(六)协调沟通能力;(七)选人用人能力;(八)学习创新能力。四、职业知识(一)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既要具备一般职业经理人应当掌握的工商与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也要掌握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二)《全国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教材(试行)》是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职业知识的普及读本。该教材“高度浓缩职业经理人一般性要求,重点突出建筑行业特殊性要求”,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应掌握该培训教材的知识要求。第五条认证条件一、适用对象本人自愿申请,准备从事或已从事本职业并满足具体申报条件的人员。二、申报条件在建筑企业从事经营与管理的人员,经认证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一)职业经理人认证申报条件:1、在学历、职称与工作经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职称证书)。(2)取得中等专业学历,从事建筑企业管理工作满12年。(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10年;(4)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8年。取得研究生学历者,研究生就学时间可视为工作年限。2、在任职及从业经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具有建筑企业资质的企业的有关部门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2)在具有二级建筑企业资质的企业中主持或负责某项业务工作。(3)取得建设部原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C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的项目经理。(二)高级职业经理人认证申报条件:1、在学历、职称与工作经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12年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10年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研究生学历者,研究生就学时间可视为工作年限。(4)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或B级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2、在任职及从业经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具有特级资质建筑企业任经营管理部门领导职务及以上,或在该企业下一级组织担任领导职务。(2)在具有一级资质建筑企业任经营管理部门正职领导职务及以上,或在该企业下一级组织担任正职职务的领导。(3)在具有二级资质建筑企业担任企业正职职务的领导。(4)取得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书满5年者。(三)在企业经营与项目管理活动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特殊贡献人才,可以破格晋升为高级职业经理人。1、获得国家级重大技术创新科技奖者(获得国家级工法及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前三名);2、主持企业全面领导工作或担任某一大型工程的项目经理、经营管理业绩突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获得“国际杰出项目经理”称号;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企业家等光荣称号。(四)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的申报人员,须在近5年从业经历中无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国务院最新颁布自2007年6月1日执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个等级中,发生‘一般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违背职业道德与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纪录。第六条申报与认证程序一、认证程序。本人自愿申请,企业考核申报,定点培训测试,认证分支机构初审,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公室)审核,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评价,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指导委员会)审定,认证指导委员会主任签字予以公告生效。审核评定工作包括基本素质评价、工作业绩评价、专家面试评价(高级职业经理人)和综合评审等四个方面。二、申报人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申请表格:《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申报登记表》(二)身份证复印件;(三)最新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扫描件;(四)职业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五)从业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三、认证办公室审核认证办公室对各认证分支机构初审并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基本符合建筑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条件的申报人提请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价。四、专家委员会评价认证办公室在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选若干专家,对认证办公室提交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审核或面试答辩、综合评审后,做出是否认证和符合等级的评价意见。五、认证指导委员会审定对认证办公室提交的审核材料和专家委员会的评价意见进行复审评定后,由认证指导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公告全行业,向认证合格的申报人颁发《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证书》。第七条附则本《条件》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本文标题: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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