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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应急处理预案为了有效控制结核病在我校的发生、流行,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我县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方针。二、组织领导我校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结核病控制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结核病防治工作。组长:郑伙亮副组长:竺荣成员:肖曙及各班主任三、防范措施1、加强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结核病防病意识,保障师生健康。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如:选择主题班会、观看宣传光盘、黑板报、橱窗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也可根据本校特点,开展具有特色的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以提高广大师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2、在每学期开学后,组织学生对学校的环境,尤其是教学区、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学校教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进行空气消毒,并经常开窗保持场所内空气流畅,以保证室内“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3、及时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对有咳嗽超过两周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4、每年对学生开展一次结核病预防性体检,体检率必须达到95%以上。具体体检办法按体检方案实施。预防性体检为有偿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费。在进行结核病预防性体检时,发现结核菌素实验强阳性反应者,应立即转送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X线胸片检查和痰检,对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者,应进行正规治疗和管理;对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未定诊为活动性肺结核者,要在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预防服药。四、疫情报告1、学校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结核病人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时限向上级报告疫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结核病暴发、流行时,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向胡状乡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疫情。五、应急响应等级和启动条件应急响应等级共分为四级,即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其启动条件是:当我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生一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结核性胸膜炎),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两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如在一季度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六、应急响应行动1、对患者的处置: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包括教职员工),立即休学隔离治疗,由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与管理。传染性消失后,凭县级以上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校治疗,由校医或家庭督导员负责治疗管理,确保规则用药。2、应急响应行动:四级响应行动:对其密切接触者——教师、同班同学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5%以上。三级响应行动:对其密切接触的教师、同年级的同学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6%以上。二级响应行动: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7%以上。一级响应行动: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8%以上;之后在第三个月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进行第二次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9%以上。在采取以上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时,我校结核病筛查由校医院组织实施。结核病筛查为有偿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费。3、对重症感染者的处置:在结核病筛查中,发现的重症感染者即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的学生,应给予自费预防性治疗,防止其以后发病。七、责任追究为避免结核病应急事件特别是一、二级应急事件的发生,应建立责任追究制:1、当学生发生可疑结核病症状或确诊为结核病病人时,校医院医生应积极向西电集团医院转诊报告,并写出转诊单。学生得到医生告知未按要求及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确诊,由此而引发病情加重、感染他人的由该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校医未及时转诊超过两周者(以转诊单日期为准),则按《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追究校医的渎职责任。2、应积极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预防性体检和针对疫情发生而采取的应急响应。实小新天地分校2018年3月6日
本文标题:结核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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