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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框架协议甲方: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玉龙县电视台与纳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长期开展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期限与合作范围协议范围内,双方确定为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保证质量的完成好每个合作的项目。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作范围:1.公益宣传片:影视公益宣传片、动画公益宣传片;2.商业广告:影视商业广告、动画商业广告。3.栏目制作:在纳美文化传媒有限公益有足够动画连续的基础上,开设动画栏目,定期播出。4.栏目包装5.项目的合作:一起申报影视、文化领域内的项目,共同承担项目的正常运作等。二、合作方式1.双方合作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制作方式;一种是项目合作方式。每期合作必须签订合作合同。2.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平台,各司其职,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3.双方的设备、人员、社会资源等一定程度上可以共享。4.委托制作时委托方应向制作方付制作费,制作方应给与委托方价格上的最大优惠;项目合作时认真落实甲乙各自的工作任务、投资方式和收益分配。三、权益、责任和义务1.甲乙双方需认真签订每期合同,由牵头一方组织出具合同文件,再由甲乙双方协商落实细则,完善合同。一经签订须认真执行,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2.在本协议期限内,合作范围内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承包给第三方完成,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才能与第三方开展合作。3.双方合作完成的作品,原则上版权为双方所有,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占有,每期签订合同时有明确归属权时按照当期合同执行。4.任何一方应积极组织申报各领域的影视、文化项目,执行牵头一方多受益的原则,尽可能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5.所有成果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双方共同拥有。四、违约责任1.由任何一方原因造成的违约和损失,由违约方承当违约责任和损失。2.由于双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或者项目流产,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五、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六、合同附件双方往来的函件,合同,协议的补充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合同履行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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