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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依法规范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1.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下同;“以下简称‘有证有照’”)的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达《山西省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设置规定》)要求,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3.对取得了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要指导其依法进行审批、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达《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4.对领取了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有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登记证书。5.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6.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7.对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三、工作机构各市、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公安、消防、城管、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形成专项治理的合力,充分发挥区域网格化治理的优势,集中依法开展治理工作。要积极协调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四、治理分工1.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以及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专项治理的排查摸底工作。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无证无照”“有证有照”“有证无照”“无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和整改,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规组织考试、竞赛、培训结果与入学挂钩等不良行为的治理工作。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的治理。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办学条件不达规定要求、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5.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6.对省、市教育、民政、人社行政部门审批成立或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县级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后分别上报,整治工作由其审批、登记机关按管理权限负责。五、治理步骤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1.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市、区)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排查摸底。2.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逐机构、逐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措施。按整改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同时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并予以公布。3.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六、工作要求1.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要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同时探索形成规范教育培训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2.各地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组建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以及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队伍,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逐街道、逐居民区、拉网式的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3.各地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好被取缔或被整改机构现有学生的安置工作,防止办学机构卷款逃跑,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4.要加强舆论宣传,中小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5.各地要积极借鉴一些地方的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改革情况,不断完善治理措施。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赴各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地区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6.各市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职能处室(科室)、具体工作人员以及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专项治理行动排查摸底情况报告及《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排查摸底情况报表》(见附表2),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报省教育厅。在集中整改阶段,各市要于每个月底前将专项治理整改情况(包括文件、做法、经验、问题、统计表3等)报省教育厅(邮箱:pxjgzxzj@163.com,同时报送纸质报告)。7.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举报电话:0351-3046932/3046303;邮箱:pxjgzxzj@163.com。附件:1、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2、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排查摸底情况报表3、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整改情况报表附件1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时间安排要求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县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4月底前各市负责人、处室(科室)、工作人员及方案、举报渠道报省教育厅(5月15日前)畅通举报渠道公布市、县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信箱市、县教育局2018年4月底前排查摸底1.校外培训机构不达办学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办学2.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教学行为3.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结果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4.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5.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教育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近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等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6.中小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培训情况7.“无证无照”“有证无照”“无证有照”机构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以及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队伍2018年6月底前1.逐街道、逐居民区、拉网式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2.排查摸底情况报告及附表2由县教育局汇总,逐级上报省教育厅(7月15日前)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时间安排要求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建立问题台账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逐机构、逐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措施县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7月底前集中整治情况由县教育局汇总,每月月底前逐级上报省教育厅集中整改按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2018年12月前完成公布治理结果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办学条件不达规定要求、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县教育局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第三阶段督导检查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教育局牵头2019年6月底前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教育厅牵头附件2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排查摸底情况报表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方式:序号县(市、区)有证有照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无证无照机构数无证有照机构数有证无照机构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良行为机构数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及培训结果与入学挂钩等机构数中小学增加学生课外负担情况学生报校外培训机构情况校外培训机构总数存在问题数条件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擅自变更登记项目擅自设立教学点学校数教师数学生数年学费总计小学中学小学中学小学占比中学占比小学中学说明:此表由各市教育局负责汇总,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附件3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整改情况报表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方式:序号县(市、区)治理有证有照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情况治理无证无照机构数治理无证有照机构数治理有证无照机构数治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良行为机构数治理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及培训结果与入学挂钩等机构数治理中小学增加学生课外负担数条件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擅自变更登记项目擅自设立教学点学校数教师数计小学中学计小学中学说明:1、此表由市教育局负责汇总,于每月月底前报省教育厅。2、数据内容填报报表当日之前数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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