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简答题1、简述宪法学的基本特征①宪法学具有更加鲜明的现实政治性②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③宪法学具有特殊的规范性和实践性2、宪法的特征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的分类①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②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③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④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⑤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4、宪法解释的原则①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②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③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④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5、宪法的效力①空间效力。宪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宪法在什么地域内发生效力。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也就是一个国家的领土。②时间效力。宪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宪法在什么时间段上发生效力,具体而言就是宪法的生效与失效问题。③对人效力。宪法的对人效力,是指宪法对哪些主体发生效力。具体分为两个方面:(1)宪法所约束的公权力主体。(2)基本权利所保护的对象。也就是基本权利主体。④对事效力。宪法的对事效力,是指宪法对社会生活的那些领域、哪些事项发生效力。传统上,宪法只对公共领域涉及国家权力运行的事项发生效力。6、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①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②确立资本主义根本政治原则③确立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7、我国宪法指导思想的理论内涵①关于国家性质的理论②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理论③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④关于国家政党制度的理论⑤关于民主法治的理论⑥关于国家根本任务的理论8、民主集中制原则含义:①民主基础上的集中②集中指导下的民主③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内容:①在国家机构和人民的关系上,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其他的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③在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的原则④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高度重视运用民主机制9、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①单一制。单一制,是指由若干普通的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又可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和地方分权型单一制。②联邦制。联邦制,是指两个或多个政治实体组成复合制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10、行政区划的原则①便于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②有利于各民族之间团结③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④尊重历史沿革和文化传统11、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①普遍性原则②平等性原则③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④无记名投票原则12、政党制度的主要类型①一党制。指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合法政党的政党制度。②两党制。指两个主要政党通过竞选取得议会多数席位或赢得总统选举胜利而轮流执掌政权的一种政党制度。③多党制。指一个国家中两个以上的政党单独或联合执政或几个政党联盟执政的政党制度。④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指一个国家由一个处于领导地位的政党作为执政党,其他合法存在的政党作为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权的新型政党制度。13、基本权利的性质①基本权利既是固有权利,也是法定权利②基本权利不受侵犯③基本权利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14、基本权利的主体①一般主体:公民②特殊主体:法人和外国人③特定主体: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华侨、享有受庇护权的外国人15、平等权的概念及内容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②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16、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概念及基本特征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待议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的权利。①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即宪法和法律具体规定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要件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对象主要是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③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原则、方式和程序是法定的,具体由《选举法》规定17、言论自由的概念及主要内容言论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传播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①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有以言论方式自由地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②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内容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言论的内容既包括政治、经济等方面内容,也包括对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公共政策的看法和见解③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既可采取口头形式,也可采取书面形式,必要时可以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18、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地具体限制性规定①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②不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③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同时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19、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①合法性原则②政教分离原则③各宗教一律平等④独立办教原则20、社会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①财产权②劳动权③休息权④社会保障权⑤物质帮助权21、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①按照能力受教育的权利②享受教育机会的平等22、监督权的具体内容①批评、建议权②控告、检举权③申诉权23、公民的基本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④依法服兵役⑤依法纳税⑥其他义务:劳动、受教育、夫妻双方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24、国家机构的概念及特征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者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全部国家机关的总称①国家机构与国家性质相适应②国家机构是统治者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③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④当今世界各国的国家机构尽管有不同的类型,但在形式上存在某些相似性2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①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力③对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选举、决定人选和罢免的权力④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的权力⑤监督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权力⑥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①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立法权③法律解释权④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⑤重大国家事项决定权⑥人身任免权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27、国家主席的职权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②任免权③外事权④授予荣誉权28、国务院的职权①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③规定各部和各部委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部委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部委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等。④领导和管理经济、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⑤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⑥改变或撤销各部、各部委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国务院的其他职权。29、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权(1)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2)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3)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4)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5)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6)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7)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8)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9)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10)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30、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2.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3.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预算、报告;讨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4.听取和审查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撤销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5.保护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及私人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31、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3.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等重大事项。4.人事方面的职权。5.撤销本级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规章以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33、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要原则1.审判独立原则。2.平等适用法律原则。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4.公开审判原则。5.当事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34、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1.检察权独立原则2.平等适用法律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3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分工负责,是指公检法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是指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互相约束,防止发生错误。36、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1.坚持国家的统一2.实行“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3.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4.特别行政区原有的社会和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5.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37、宪法实施的概念及主体宪法实施,是指宪法在国家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使宪法规范的内容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广义上讲,宪法实施的主体非常广泛,包括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等;狭义上,宪法实施主要通过国家机关以作出宪法行为的方式得以实现。38、宪法监督的含义及意义宪法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宪法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制度。第一,宪法监督为宪法实施提供保障。第二,宪法监督制度已经成为维护法治国家宪法秩序的重要机制。第三,宪法监督是协调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关系的重要机制。39、违宪与违法的区别(1)性质不同。违宪是违反宪法,违法是违反法律。(2)行为主体不同。违宪主体主要是作为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国家机关;违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3)审查主体不同。实施宪法监督的主体是宪法规定的特定机关,违法审查的主体通常是法院。40、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特点第一,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宪法监督主体,统一行使宪法监督权。第二,注重事前审查。第三,对于违宪的法律文件,采用制定机关自我纠正与撤销并重的原则。第四,宪法监督的主体与对法律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具有同一性。论述题1、宪法的渊源宪法的渊源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由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法律传统、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及政治需要等因素所决定。宪法主要有以下渊源:①宪法典。宪法典是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绝大多数国家以法典的形式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宪法修正案也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②宪法性法律。一般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组成部分的一系列法律。③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④宪法判例。是指法院在宪法争议案件中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⑤宪法解释。包括宪法解释机关所作的独立的宪法解释决议和在违宪审查过程中为了判断法律是否合宪而对宪法所作的解释。⑥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中
本文标题:宪法学复习资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85756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