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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货物、服务采购流程(暂行)凡属学校经费拟购置的货物、服务需按以下流程进行采购。1.计划提交用户单位根据拟购置货物、服务的经费来源或按照已获批的项目预算,填写《北京交通大学货物、服务采购计划表》;单台(件)10万元以上的设备(含软件)还需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其中10万~40万的大型设备需3~5位校内专家进行论证,40万以上的需2位校外专家及3位校内专家进行论证。2.计划审批《北京交通大学货物、服务采购计划表》和《北京交通大学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用户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要求进行审批和报批手续。3.计划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处接到获批的采购计划后,处长根据国家、学校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向采购管理人员分配具体工作任务。4.采购组织采购管理人员根据学校政府采购程序要求,按照采购预算采取以下执行方式:(1)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预算在120万元以下,按“协议供货、网上竞价、定点采购”或其他政府采购方式执行;(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预算在120万元以上(含)、政府采购目录外且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的货物、服务,按委托“公开招标”方式执行;(3)政府采购目录外的5万~10万元的货物、服务,由国资处按“询价采购”方式执行;(4)政府采购目录外的5万元(含)以下的货物、服务(纵向科技经费)、3万~5万元(含)的设备(横向科技经费),由国资处委托用户按“询价采购”的方式执行;(5)政府采购目录外的,单价3万元以下(含)的设备、单笔5万元以下(含)的材料和服务(横向科技经费),可由用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5.供应商确定按照采购方式规定的程序,国资处采购管理人员与用户单位共同协作最后确定供应商。在采购执行过程中用户单位要:①提供拟购置设备的技术要求;②负责技术问题的解释和把关工作。6.合同签订合同签订须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进行:(1)货物类采购合同须严格按照《招标合同模板》或《内贸合同模板》进行拟订;服务类采购合同暂按乙方提供的合同模板进行拟订;(2)合同签订前,用户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对合同条款(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审核确认并签字;(3)国资处采购管理人员对合同条款的商务部分进行审核确认并签字;(4)技术及商务部分均确认无误后,报请国资处处长签字批准,并由专人负责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5)横向科技经费限额以下自行采购的合同,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凭借国资处审批后的《北京交通大学货物、服务采购计划表》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7.付款用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该项目付款工作。借款单据、支票领用单须由国资处处长签字。8.货物、服务验收在设备到达、安装、运行、调试后,材料到达、检验后,服务项目完成后,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用户单位(使用单位)应立即组织验收工作,严格把关,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国资处协商,并与供应商联系,按合同约定妥善解决。用户单位需填写三份《北京交通大学货物、服务验收单》,分别由使用单位(即用户单位)验收人、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台(件)1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验收,并填写四份《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由国资处进行商务验收并签字盖章。9.设备建账设备验收合格后,用户单位应及时到国资处办理建账手续。待建账手续完成后,再履行财务报销手续。注:上述所有表格模板均可在国资处主页“文档下载”专区自行下载。用户单位提交《北京交通大学货物、服务采购计划表》(806室)计划审批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政采目录内)签订4份合同,用户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808室)货物、服务验收填写3份《货物、服务验收单》或4份《政府集中采购电子验收单》(单台件10万元以下)持合同、验收单、发票进行核实后,由国资处经办人签定发票招标采购(10万以上)国资处询价采购(5-10万)委托用户询价采购(政采目录外)持审批通过的采购计划表复印件盖合同专用章(804室)签订合同,用户单位项目负责人、国资处经办人、国资处处长签字(808室)盖合同专用章(804室)填写4份《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台件10万元以上)持合同、验收材料、发票进行核实后,由国资处处长签定发票财务处报销持合同、发票、报增单进行设备建账(812室)5万元以下(含)(纵向)3-5万元(含)的设备(政采目录外,横向)5万元以下(含)(政采目录内,横向)5万元以上(政采目录外、横向)5万元以下(含)材料和服务3万元以下(含)设备用户自行采购合同执行5万元以下(含)5万元以上
本文标题:服务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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