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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建筑工程识图与构造__第4章_建筑构造概述
第五章建筑构造概述学习目标和教学要求:1、掌握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及各自作用;2、了解民用建筑的等级及划分原则;3、熟练掌握建筑工程常用的图例和符号;4、了解建筑标准化的意义,掌握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划分和应用原则;5、掌握定位轴线标定和表达方式,了解定位轴线编号的原则和意义。第一节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第一节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1、基础基础是建筑物最下部的承重构件,承担建筑的全部荷载,并把这些荷载有效的传给地基。要求:足够的强度、刚度及耐久性能,并能抵抗地下各种不良因素的侵袭。2、墙体和柱墙体是建筑物的承重和围护构件。要求: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良好的热工性能及防火、隔声、防水、耐久性能。柱也是建筑物的承重构件。第一节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3、屋顶屋顶是建筑顶部的承重和围护构件,一般由屋面、保温(隔热)层和承重结构三部分组成。4、楼板层和地坪楼板层是楼房建筑中的水平承重构件,同时还兼有在竖向划分建筑内部空间的功能。要求:足够的强度、刚度,并具备相当的防火、防水、隔声的能力。地坪:建筑底层房间与下部土层相接触的部分。地面即地坪面层,要求具有良好的耐磨、防潮、防水、保温性能。第一节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5、楼梯楼梯是房屋建筑中联系上下各层的垂直交通设施。楼梯关系到建筑使用的安全性,因此在宽度、坡度、数量、位置、布局形式、细部构造、及防火性能等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第一节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6、门窗门主要供人们内外交通及搬运家具设备之用,同时还兼有分隔房间、采光通风和围护的作用。要求:足够的宽度和高度;数量、位置和开启方式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宽度:居室、办公室、客房的门一般为900mm;厨房、厕所和阳台门洞口宽为700mm;医院的门,常用洞口宽1100-1400mm等;数量:根据使用人数的多少和具体使用要求来确定。如人数超过50人以及面积超过60m2,门的数量不少于两个。第一节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位置:要考虑室内人流活动特点和家具布置的要求,尽可能缩短室内交通路线,避免拥挤和便于家具布置。开启方式:以平开方式最为广泛,如走廊不宽时,门向房间里开;人数多的房间,门开向疏散方向;几个门在一起时,应避免碰撞或遮挡。窗的主要作用是采光和通风,同时也是围护结构的一部分,在建筑的立面形象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第一节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特有构配件:阳台、坡道、雨篷、烟囱、台阶、垃圾井、花池等。第二节影响建筑构造的因素和构造设计原则一、影响建筑构造的因素1、外力作用的影响(地震、风荷载)—决定构件的尺度与用料荷载:直接作用在建筑的外力,分为恒荷载、活荷载和偶然荷载三大类。荷载的大小和种类是建筑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也是选择建筑结构形式的重要参考因素。地震烈度:指某一地区地面房屋遭受到一次地震影响的强弱程度。烈度分为基本烈度和设计烈度。第二节影响建筑构造的因素和构造设计原则第二节影响建筑构造的因素和构造设计原则第二节影响建筑构造的因素和构造设计原则2、自然气候的影响—防潮、防水、保温、隔热措施3、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隔振、防腐、防火、隔声如:噪声、振动、化学腐蚀、爆炸、火灾等4、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影响第二节影响建筑构造的因素和构造设计原则二、建筑构造设计原则1、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2、确保结构安全3、适应建筑工业化和建筑施工的需要4、注重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5、注重美观第二节影响建筑构造的因素和构造设计原则二、建筑构造设计原则满足功能、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确保安全、美观大方、符合环保要求第三节民用建筑的等级一、按建筑的设计年限分成四级级别适用建筑物范围设计年限一二三四特别重要建筑和纪念性建筑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宜于替换的结构构件临时性结构100年50年25年5年以下第三节民用建筑的等级二、按建筑的重要性和规模分成六级即:特级、1级、2级、3级、4级、5级三、按建筑的防火性能分成四级防火性能即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燃烧性能指建筑构件在明火或高温辐射的情况下,是否燃烧及燃烧的难易程度。(非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耐火极限指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破坏和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第四节建筑标准化和模数协调建筑工业化的内容: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产工厂化,施工机械化。一、建筑标准化主要包括两方面:首选适应制定各种法规﹑规范﹑标准和指标,使设计有章可循;其次是在诸如住宅等大型性建筑的设计中推行标准化设计。建筑设计的标准方面:各种法规、规范、标准和指标等。建筑的标准设计方面:按标准构配件图集设计。第四节建筑标准化和模数协调二、建筑模数协调建筑模数是选定的标准尺度单位,作为建筑空间建筑构配件﹑建筑制品以及有关设备尺寸相互协调中的增值单位。1、基本模数模数协调中的基本单位,其数值为100mm,符号为M,即1M=100mm。2、导出模数扩大模数是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数。3M,6M,12M,15M,30M,60M等分模数是整数除基本模数的数值。1/2M,1/5M,1/10M等第四节建筑标准化和模数协调3、模数数列及应用(1)、分模数数列:缝隙、构造节点、构配件截面等处。(2)、基本模数数列:建筑物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截面等处。(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开间、柱距、进深、跨度、构配件尺寸、门窗洞口尺寸等。(4)、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建筑高度、层高、门窗洞口尺寸等。第四节建筑标准化和模数协调4、几种尺寸①标志尺寸。应符合模数数列的规定,用以标注建筑物定位轴面﹑定位面﹑定位轴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以及建筑物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以及有关设备界线之间的尺寸。②构造尺寸。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等的设计尺寸。③实际尺寸。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等生产制作后的实有尺寸。第四节建筑标准化和模数协调第五节常用的图例和符号一、一般规定1.本标准只规定常用建筑材料的图例画法,对其尺度比例不作具体规定.使用时,应根据图样大小而定,并应注意下列事项:(1)图例线应间隔均匀,疏密适度,做到图例正确,表示清楚;(2)不同品种的同类材料使用同一图例时(如某些特定部位的石膏板必须注明是防水石膏板时),应在图上附加必要的说明;(3)两个相同的图例相接时,图例线宜错开或使倾斜方向相反(图3—1);(4)两个相邻的涂黑图例(如混凝土构件、金属件)间,应留有空隙。其宽度不得小于0.7mm(图3—2)。2.下列情况可不加图例,但应加文字说明:(1)一张图纸内的图样只用一种图例时;(2)图形较小无法画出建筑材料图例时。3.需画出的建筑材料图例面积过大时,可在断面轮廓线内,沿轮廓线作局部表示4.当选用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建筑材料时,可自编图例。但不得与本标准所列的图例重复。绘制时,应在适当位置画出该材料图例,并加以说明。二、常用建筑材料图例常用建筑材料应按表3—1所示图例画法绘制第六节定位轴线定位轴线:是确定建筑构配件位置及相互关系的基准线。以砖混结构建筑定位轴线为主介绍划分原则:一、墙体的平面定位轴线:1、承重外墙的定位轴线:定位轴线距顶层墙身内缘120mm处重合。第六节定位轴线第六节定位轴线2、承重内墙的定位轴线:应与顶层墙身中线重合。第六节定位轴线3、非承重墙定位轴线:除了可按承重墙定位轴线的规定定位以外,还可以使墙身内缘与平面定位轴线相重合。4、变形缝处定位轴线:1)、当变形缝处一侧为墙体,另一侧为垛时:墙垛的外缘应与平面定位轴线重合。墙体是外承重墙时,平面定位轴线距顶层墙内缘120mm。墙体是非承重墙时,平面定位轴线应与顶层墙身内缘重合。图中:ai为插入距,ae为变形缝宽度。第六节定位轴线第六节定位轴线2)、当变形缝处两侧为墙时:如两侧墙均为外承重墙,定位轴线均为距顶层墙身内缘120mm。如两侧墙体均为非承重墙时,定位轴线均应与顶层墙身内缘重合。第六节定位轴线3)、当变形缝处双墙带联系尺寸时:如两侧墙按外承重墙处理,定位轴线距顶层墙内缘120mm。当两侧墙按非承重墙处理,定位轴线均与顶层墙内缘重合。见下图:第六节定位轴线5、带壁柱外墙的墙体内缘与平面定位轴线相重合,或距墙体内缘120mm处与平面定位轴线重合。第六节定位轴线6、高低层分界处的墙体定位轴线:1)、高低层分界处不设变形缝时,应按高层部分承重外墙定位轴线处理,定位轴线距顶层墙内缘120mm。2)、高低层分界处设变形缝时,应按变形缝处砖墙平面定位轴线处理。第六节定位轴线7、建筑底层为框架结构时:框架结构的定位轴线应与上部砖混结构平面定位轴线一致。二、墙体的竖向定位:1、砖墙楼地面竖向定位应与楼(地)面面层上表面重合。由于结构构件的施工先于楼(地)面面层进行,因此要根据建筑专业的竖向定位确定结构构件的控制高程。一般情况下,建筑标高减去楼(地)面面层构造厚度等于结构标高。2、屋面竖向定位应为屋面结构层上表面与距墙内缘120mm的外墙定位轴线相交处。第六节定位轴线第六节定位轴线三、定位轴线的编号1、定位轴线应用细点划线绘制,轴线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圈内。圆圈应用细实线绘制,直径为8mm,详图上可增为10mm。定位轴线的圆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的折线上。如图1-13所示:第六节定位轴线2、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侧。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上至下顺序编写。I、O、Z不得用作轴线编号。如字母不够使用,可增用双字母或单字母加数字注脚,如:AA、BB…或A1、B1…等。第六节定位轴线3、当建筑规模较大时,定位轴线也可以采用分区编号。编号的注写方式应为分区号—该区轴线号。见下页图1-14和图1-15:第六节定位轴线4、在建筑设计中经常把一些次要的建筑部件用附加轴线进行编号,如非承重墙、装饰柱等。附加轴线应以分数表示,采用在轴线圆内设通过圆心的450斜线的方式,并按下列规定编写:(1)、两根轴线之间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如:第六节定位轴线(2)、1号轴线和A号轴线之前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01、0A分别表示位于1号轴线或A号轴线之前的轴线,如:第六节定位轴线5、当一个详图适用几根轴线时,应同时注明各有关轴线的编号。通用详图的编号应只画圆,不注写轴线编号。第五章建筑构造概述本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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