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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编号:LSGW-EP-17-A颁布日期:2006-07-01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最新修订日期:编制:袁继芹审核:张明磊批准:潘增炎版本号:A第1页共3页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1目的和适应范围为加强对园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防止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提高园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水平。适用于与本管委会所有与环境因素有关的建设施工单位的环境行为管理。2职责2.1规划建设部归口负责本程序的实施。2.2在本园区内的施筑设施工单位都必须遵照本程序。3工作程序3.1建筑施工工地是指经规划、建筑主管部门批准的,进行基础设施、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3.2建设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向区建设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承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必须到园区规划建设部办理《建设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书》,才可办理施工许可证。3.3园区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组织建筑施工。规划建设部协同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加强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工程招投标资格、清出园区建筑市场。3.4规划建设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建筑噪声、烟尘管理和控制;应在园区施工企业中积极推广新的施工技术,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破坏。3.5环保办公室协同政府环保部门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对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理。3.6建筑施工工地施工结束后,规划建设部和环保办公室应及时对施工工地的清场工作进行检查,清场合格的方可竣工。3.7施工现场环境管理3.7.1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3.7.2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a)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体;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编号:LSGW-EP-17-A颁布日期:2006-07-01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最新修订日期:编制:袁继芹审核:张明磊批准:潘增炎版本号:A第2页共3页b)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c)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d)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应及时将建筑施工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运到指定地点或委托环卫部门有偿清运处理;e)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3.7.3在村民、职工居住区及办公区附近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向环保分局申请核发《夜间作业许可证》,经审批同意并发放夜间施工《通告》后方可进行施工。3.7.4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扬尘及废弃物。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设置围栏,施工道路要硬化,工地出入口有车轮清洗设备;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有专人清扫路面,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有扬尘控制措施;楼层建筑垃圾严禁凌空抛散及乱倒乱卸,应垂直清运,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石灰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道路、桥梁及河道整治施工工地应封闭进行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施工弃土及时清运或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3.7.5施工单位不得向绿化带及绿化观察井排放施工废水,不得在绿化带及其周围一米范围内堆放施工废土和垃圾,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筑污染。做好垃圾﹑工程渣土、黄沙等建筑材料运输的密闭化工作,控制扬尘污染。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应用砼硬,有条件的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废水处理设施,运输车辆经冲洗后出场,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出入口通道两侧50米道路的整洁。3.7.6建筑工地民工居住、生活场所应设置相应的卫生设施,保持饮食、居住场所卫生。3.7.7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通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地方施工应当设置井坎沟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3.7.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如果需要占用道路进行临时堆放,必须按《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发放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堆放。3.7.9施工单位应当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栏,进行封闭式施工。围护设施安全、有效、牢固、美观。临街围护设施应使用金属板材或标准砌块材料(不得干码),临街的脚手架必须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3.7.10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修整和复原在建设过程受到破坏的环境。3.8跟踪管理3.8.1规划建设部、环保办公室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环境事故的隐患。一旦发现建设施工单位未按环境保护要求或违章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编号:LSGW-EP-17-A颁布日期:2006-07-01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最新修订日期:编制:袁继芹审核:张明磊批准:潘增炎版本号:A第3页共3页作业应立即制止。对于严重违章或已造成环境事故的单位应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取消其施工资格并按损失金额进行双倍的经济惩罚。3.8.2规划建设部在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中,要将施工企业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施工工地环境管理进行评价并将评价记录,作为该施工企业今后在园区承包工程的评价依据。3.9物业公司参照本程序,协同镇城管部门对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渣土、扬尘等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4.相关文件《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LSGW-EP-07-A《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LSGW-EP-08-A《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LSGW-EP-09-A《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LSGW-EP-10-A《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5.相关记录《工程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LSGW-ER-GJ-4.4.6-02
本文标题: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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