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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天丰中铁西城建筑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第1页共44页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正本)承包人: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北京银河伟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光华新区商业住宅项目三期工程名称:中铁西城建筑智能化系统合同编号:ZTTF-CD-(GHXQ)FB-0072011年11月16日中铁天丰中铁西城建筑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第2页共44页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北京银河伟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在不违背总承包合同的所有条款前提下双方就中铁西城建筑智能化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中铁西城建筑智能化系统分包工程地点:成都青羊区光华大道一段分包人需完成施工图纸所示范围的所有工作,并提供所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深化施工图设计、材料的供应及安装、调试、检测、法定机构的送审、验收、完工清理直至交付业主使用,中铁西城光华新区商业住宅项目三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包括以下八个子系统:序号系统名称一停车场管理系统(不含预留预埋)二楼宇可视对讲系统(不含预留预埋)三周界报警系统(不含预留预埋)四巡更系统(不含预留预埋)五监控系统(不含预留预埋)六背景音乐系统(不含预留预埋)七室外管井及光纤八综合布线系统分包人负责按时及合格地完成本工程所应提交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文件,尤其是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分包人应负责提交本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并通过本工程设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分包人的工作包括所有为按时及合格地完成本工程必须的但未在以上详列的其他工作。包括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须的所有管理、人工、材料、机具、设备中铁天丰中铁西城建筑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第3页共44页以及制造、组装、交货(包括进口文件)、快递、复印及深化施工图纸制作等各项服务。二、分包合同价款:5632842元包干(大写:伍佰陆拾叁万贰仟捌佰肆拾贰元),清单费用表见合同后面附件6、附件7。总价应视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费用(不含总包管理服务费),承包人不对其其他报价做出其他补偿。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1年11月18日开工;开工日期是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材料、设备进入现场并开始安装施工的日期,不包括材料设备的购置及管道、支架等的加工制作和开工准备时间。分包人须根据自身的生产条件和工作经验考虑并安排完成上述工作的时间。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节点工期完成相关施工内容。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质量等级合格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分包人的投标报价书3、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和现场管理要求,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中铁天丰中铁西城建筑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第4页共44页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及安全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11月16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在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中铁天丰中铁西城建筑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第5页共44页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内容约)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4)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8)投标文件及附件;(9)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3、词语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见总包合同。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见招标文件之工程规范部分。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加工、制作和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为工程开工前不少于7个日历天;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加工、制作和施工工艺的时间为收到技术要求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于收到后7个日历天内确认。4、图纸中铁天丰中铁西城建筑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第6页共44页4.1承包人向分包人转交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单位设计图纸的套数:1套。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项目经理姓名:陈利职称项目经理(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8、分包项目经理姓名:刘腾职称项目经理(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9、承包人的工作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现场施工场地和办公室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现场协调。(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工程开工前不少于7个日历天;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工程开工前不少于5个日历天。(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临时水电接口、道路、既有垂直运输、工作面等。(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作的其它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其它工程实施人的工作现场、材料存放等任何可能引发冲突或影响工作的问题。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10、分包人的工作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完善设计图纸,获得设计人认可签章以及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深化设计施工图和加工制作工艺图纸于工程开工前7个日历天内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2)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施工期间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承包人批复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分包人提交后7日历天内。(3)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工程开工前不少于7个日历天;承包人批复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为分包人提交后7日历天内。(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分包工程竣工移交前,分包人负责自费对已完工程成品(包括因本分包工程实施可能影响到的其他专业工程)采取必要的特殊措施进行保护,使其免于损毁或破坏。如中铁天丰中铁西城建筑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第7页共44页出现损毁或破坏,分包人须及时进行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施工期间分包人须对本分包工程以及其可能影响到的其他专业工程和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加固、维护、安全防护和损毁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必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工程移交前,将其施工和使用范围内的建筑物、临时设施和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保证工完场地清。(7)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三、工期14、工期延误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四、质量与安全17、质量检查与验收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分包工程质量标准按照本合同协议书和相应合同通用条款履行。分包人必须确保分包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本合同协议书的要求并承担质量评定评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同时分包人还须积极配合(配合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总包单位进行和完成整体工程质量奖项的评选工作,并保证不因为本分包工程的质量或其它原因导致整体工程的评奖受到影响。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本合同价款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总价合同。构成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固定总价应视为一次包死固定合同价款,经分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总价为固定总价,构成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固定单价、措施费和其它项目费用应视为合同价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律不得进行调整。19.2方式确定。(1)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中铁天丰中铁西城建筑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第8页共44页(A)图纸(招标图纸及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计算风险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再调整,包括:1、分包人填报的报价清单的工程量与有关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差异;2、分包人填报的报价清单中的工程量错、漏项;3、施工图纸可能未注明的细部做法、深化设计图纸局部修正和调整及材料颜色调整导致的工程量变化;4、除设计变更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变化。5、招标中由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B)图纸(招标图纸及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报价风险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图纸范围内的总价单价不再调整,包括:1、分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2、其他原因导致的报价错误。(C)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调整在约定幅度之内的;(D)物价上涨或下落;(E)政策调整;(F)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G)单份洽商每个清单子目工程量工程造价增减在2500元(含)范围之内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经包括在分包人投标报价书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1)暂估价项目经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认可后按实调整;(2)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如果实际未施工,阶段结算时按投标报价时的金额进行调减。(3)合同价款只对因发包人指定由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进行调整。在施工中,如果依分包人的要求而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调整,单份设计变更或单份洽商的单个清单子目造价(工程量×单价)的增减超过2500元(不含2500元)时,经总包、监理、发包人共同确认,调整价款;其单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造价(工程量×单价)的增减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时,只做工艺技术调整或施工修改,合同价款不予调整。(4)投标报价中所报单价为固定单价,如投标报价中所报单价出现明显不合理报价,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变更项目单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9.2(5)条款”的组价原则重新组价后,报承包人确认。原分包人投标报中铁天丰中铁西城建筑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第9页共44页价清单中已有的子目或有相近子目的,分包人计算变更项目单价时应按原子目报价时的综合单价。(5)合同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分包人提出,经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20.1分包人于每月25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当月(自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分包人提交的报告后5日内审核完毕后,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经审核的当月分包工程工程量报告;监理单位自接到承包人提交工作量报告后5日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自接到监理提交的资料后7日内审核完毕并返承包人,承包人于接到发包人审核结果的次日通知分包人。20.2施工图使用的版本的确认:合同投标总价以2011.06.01第五版此版本图为依据并严格按照此图施工。因分包人计算不细、图纸深度不够等自身问题造成的技术变更从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则只做工艺技术调整或施工修改,变更价款不予以调整。21.合同价款的支付:21.1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在发包人审核完毕工程量报告的次月15日前,按发包人上月审定工程进度款的70%向承包人拨款;在收到发包人拨款的次日,根据实际情况应扣除的其他费用后,将其余款项拨付给分包人。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累计拨付至合同价款的70%时,停止拨付,待工程结算经发
本文标题:建筑智能化分包合同(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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