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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本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二)必须按照《档案法》和《贵州省档案管理条例》管理好档案。对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安全、便于开发利用。(三)制定立卷归档制度,逐步做到“三纳入”、“四同步”:纳入本校工作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考虑做好档案工作。二、档案工作的任务(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划全校档案工作。(二)负责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和统计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三)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四)参加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五)参加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六)接受同级档案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培训全校各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七)完成本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三、档案人员的素质要求(一)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正廉洁,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二)能认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管理科学知识和其它相关学科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敬业爱岗。四、档案的建立(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由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二)建立档案资料室,由办公室人员专职(或兼职)管理。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委应设档案柜,分别明确专职人员具体管理。(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五、档案的整理(一)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要求。(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可根据学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留存。六、档案安全保密(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应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本文标题:中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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