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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宣贯材料关象石IEC/TC81/WG3中国专家E—mial:gxs@xingkelei.sina.net13801253945各时期版本★GBJ57-83:经验总结和参考前苏联标准★GB50057-94:在IEC/TC8161024基础上修改★GB50057-94(2000年版):增加了第六章防雷击电磁脉冲,参考IEC61312标准★自2005年起重新修订,以IEC62305系列为主IEC和IEC/TC8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成立于1906年宗旨:在电学和电子学领域中的标准化及其他事物方面(如认证)促进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通过出版标准来实现这一宗旨。工作范畴:所有电工技术,包括电子、磁学和电磁学、电声学、通讯、能源生产和分配以及相关的一般原则,如术语、符号、测量和性能、可靠性、设计和开发、安全和环境。IEC/TC81TC81-第81技术委员会(防雷)成立于1980年目的:制定国际防雷标准和指南协作:与IEC/TC64、TC37、TC77与ISO、ITU与CIGRE(国际大电网)与各成员单位(中国为25个P成员-积极参加工作、承担标准草案投票表决)在IECTC81的标准IECTC81 雷击保护IEC61024建筑物防雷(系列)IEC61312防雷击电磁脉冲(LEMP)(系列)IEC61663通信线路防雷(系列)IEC61024-1:1990-03建筑物防雷第1部分:通则IEC61312-1:1995-02防LEMP第1部分:通则IEC61662:1995-04雷击损坏危险度的评估IEC61662:1996-05补充评估:加入LEMP后的危险度评估IEC61819/Ed.1(81/145/CDV)2001模拟防雷装置(LPS)各部件效应的测量参量IEC61663-1:1999-07通信线路防雷第1部分:光纤线路IEC61663-2(81/164/FDIS)2001通信线路防雷第2部分:金属导线路线IEC61312-2TS:1999-08防LEMP第2部分:建筑物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及接地IEC61312-3TS:2000-07(IEC81/150/CD)防LEMP第3部分:电涌保护器(SPD)的要求IEC61312-4TS:1998-09防LEMP第4部分:已有建筑物的保护IEC61312-5TS:2000(81/165/CD)防LEMP第5部分:应用指南IEC61024-2建筑物防雷第2部分:建筑物高于60m的附加要求IEC61024-3建筑物防雷第3部分:有爆炸危险和易发生火灾建筑物的附加要求IEC61662/Ed.2TS(81/156/CD)2001风险控制-风险控制的环境和建筑物的风险评估IEC61024-1/Ed.2(81/151/CDV)2001防雷装置对人身的安全保护IEC61024-1-1:1993-08建筑物防雷第1部分 第1分部分:指南A-防雷装置保护级别的选择IEC61024-1-2:1998-05建筑物防雷第1部分 第2分部分:指南B-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维护和检测在IECTC81的标准IEC/TC81新的标准体系标准号标准名称出版日期IEC62305-1雷电防护,第1部分:总则2006.1IEC62305-2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2006.1IEC62305-3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实体损害和生命危险2006.1IEC62305-4雷电防护,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2006.1IEC62305-5雷电防护,第5部分:公共设施TC81和其他委员会TC37A电磁兼容电气装置和防电击电涌保护器及元件绝缘配合雷电防护TC81TC28TC64TC77TC37A61643-12:1997电源SPD选用61643-21:2000信号SPD测试61643-1:1998电源SPD测试61643-22:2004信号SPD选用61643-321:2001ABD(雪崩二极管)61643-331:2003MOV(压敏电阻)61643-311:2001GDT(气体放电管)61643-341:2001TSS(晶体闸流管)61643-1/12/22已idt为GB18802.1/12/21IEC/TC37A决议为避免IEC60099-1与IEC61643-1之间的部分重叠,要求TC37采取适当的行动,阐明IEC60099系列出版物不适用于低压1000V应用的避雷器(arresters)和SPD。2002年10月TC64和28标准接地装置和保护导体(5-54:GB16895.3)过电流保护(4-43:GB16895.5)布线系统(5-52:GB16895.6)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7-707:GB16895.9)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高压系统与地之间的故障的防护(4-442:GB16895.11)电气装置和电击防护建筑物电气装置(IEC60364系列)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保护(4-443:GB16895.12)建筑物电气装置电磁干扰(EMI)防护(4-444:GB16895.16)信息技术装置的接地配置和等电位联结(5-548:GB16895.17)过电压保护电器(SPD)(5-534:GB16895.22)IEC60664-1(GB16935.1)(IEC/TC28)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TC77标准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4-5:GB17626.5)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4-9:GB17626.9)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4-10:GB17626.10)电磁兼容(EMC)电磁兼容性试验与测量技术(IEC61000系列)ITU标准国际电信联盟ITU·T·K系列干扰的防护K.11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的原则K.27电信大楼内连接结构和接地K.31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K.35远端电子站的连接结构和接地K.36保护元件的选择K.40电信中心LEMP的防护K.43电信设备的抗扰性要求中国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GB):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QX、YD、DL、GA、GJB……);没有国标而需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地方标准(DB);没有GB和行标,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企业标准(Q系列);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GB和行标,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一项重大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措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家经委科技部外贸部(商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2年209号文件1总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但对已建的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其已建的独立接闪杆(避雷针)的保护范围除外。旧条文中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已删去。原1.0.1条保留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进行风险评估一切从实际出发R1+R2+R3>RT应防雷R1:生命危害R2:公共设施的损失R3:文物损失RT:可承受的风险防雷要讲经济效益CL>CRL+CPM应防雷CL:未采取防雷措施可能产生的损失CRL:采取防雷措施后仍可产生的损失CPM:防雷成本和维护费用雷击类型、损害和损失类型建筑物公共设施雷击点损害来源损害类型损失类型损害类型损失类型S1D1D2D3L1,L4bL1,L2,L3,L4L1,L2,L4D2D3S2D3L1a,L2,L4S3D1D2D3L1,L4aL1,L2,L3,L4L1a,L2,L4D2D3L2,L4L2,L4S4D3L1a,L2,L4D3L2,L4L2,L4L2,L4根据雷击点位置划分的损害来源损害类型D1:接触和跨步电压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和牲畜);D2:实体损害;D3:过电压导致的电气和电子系统的失效。损失类型L1:生命损失;L2:向大众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损失;L3:文化遗产损失;L4:经济损失。2术语对雷电、防雷装置、被保护系统共作了56条定义2术语电气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一个系统电子系统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如通信设备、计算机、控制和仪表系统、电力电子装置)构成的一个系统。2术语接闪器用于拦截闪击的接闪杆(避雷针)、接闪导线(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组成的这部分外部防雷装置。2术语插入损耗、回波损耗近端串扰等影响系统传输特性的参数2术语外部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内部防雷装置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电气绝缘,即间隔距离。雷电防护系统外部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内部防雷等电位连接防闪络措施电涌保护器屏蔽(法拉弟笼)4建筑物防雷措施3建筑物防雷分类分类原则:根据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分类:第一类(Ⅰ、Ⅱ类)第二类(Ⅲ类)第三类(Ⅳ类)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原为0区或10区)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损失和人身伤亡者(原为1区,不含21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原定义为0区)2区:在正常运行时基本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原1区定义与2区定义的修改)注:正常运行——开车、运转、停车、装卸、密闭盖的开闭等爆炸性粉尘环境四种粉尘——易爆炸性粉尘:在空气中氧气很少的环境也能着火,呈悬浮状时能产生剧烈的爆炸,如镁、铝、铝青铜等粉尘——可燃性导电粉尘:与空气中氧起发热反映而燃烧的导电性粉尘,如石墨、炭黑、焦炭、铁、锌、钛等粉尘——可燃性非导电粉尘: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映而燃烧的非导电性粉尘,如聚乙烯、苯酚树脂、小麦、玉米、砂糖、可可、木质、米糠、硫磺等粉尘——可燃纤维: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映而燃烧的纤维,如棉花纤维、麻、丝、毛的纤维、木质纤维、人造纤维等。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20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场所,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等。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的场所,如为操作而频繁打开粉尘容器的周围。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不太可能出现的场所,即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第一类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区别易燃液体泵房在地面时为2区,属第二类;当置于地下或半地下时,因其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的比重大于空气,不易扩散,要划为1区,属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增加:特级和甲级体育馆具有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修改:11区改为21和22区省、部级建筑物0.06次改为0.05次住宅0.3次改为0.25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修改:省部级0.012次改为0.01次住宅0.3次改为0.25次一般性工业建筑物0.06次改为0.05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在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LEMP)时,当:建筑物没有装设直击雷防护装置(LPS)和不处在其他建筑物或物体的保护范围时,宜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在考虑屏蔽的情况下,宜用避雷网。N=kNgAe其中:k:2:位于山顶和旷野孤立1.7:没有接地的金属屋面的砖木结构建筑1.5:河(湖)边、山坡下、山地中ρ小处、地下水露头处、土山顶、山谷风口及特别潮湿的建筑物1.0:一般情况Ng=0.1×Td(Ng=0.024Td1.3)Ae=[LW+2(L+W)·H(200-H)+πH(200-H)]·10-6L、W、H为长、宽、高。(适用于H<100m)附录A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附录A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当H>100m时Ae=[LW+2H(L+W)+πH2]·10-6当H<100m时,其周边在2D范围内与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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