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建筑节能50%:建筑节能50%是指在当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能50%。建筑节能60%:建筑节能65%就是指在节能50%的基础上在节能30%,也就是在当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的基础上节能65%。何谓建筑节能50%和65%?居住建筑通过采用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的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采暖、空调能耗应节约50%,其中围护结构和设备各分担25%。节能65%比节能50%增加的15%建议分摊比例为围护结构10%,设备5%。浙江省建筑节能在资源节约工作中地位非常突出。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减少CO2、SO2排放,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筑节能不仅是我国建筑业和节能事业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我省建设事业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以2003年为例,全省消耗标煤8442万吨,按建筑能耗25%计算,建筑消耗标煤达2110万吨。如根据国家标准节能50%计算实施,则年节约标煤可达1060万吨,减少烟尘排放8.5、SO217万吨。如果全省建筑都符合50%的节能要求,仅建筑物建成使用就可省电135亿度电,相当于少建150万千瓦的发电厂(约10个萧山电厂)。因此,实施建筑节能工作对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改善居住条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意义重大。一、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我省建筑节能的比例与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的差距较大。根据统计,建筑能耗占社会终端能源消耗中的比重为27.6%,接近发达国家建筑用能占能耗为30-35%的比例。与发达国家建筑节能事业迅速发展相比,我国和我省的建筑用能效率极低。由于建筑保温隔热性能差,供暖制冷效率低,能耗高达为相同条件下发达国家的2-3倍左右。随着今后节能技术的发展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比例扩大,发达国家的建筑用能效率将稳定地提高。我省建筑节能工作与上海市(2004年完成600万平方米)、江苏省(在建2100万平方米)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自2002年国家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来,我省才有一部分民用建筑符合建筑节能的要求。到目前为止,能够达到采暖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只有160万平方米,仅占全部城乡建筑面积的0.02%,造成能耗惊人。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加快,建设规模仍将居高不下,今后预计每年全省城乡住宅竣工面积可达3000万平方米,如果这些新建房屋不按节能标准建造,必将造成新的更大的浪费。二、造成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滞后的主要原因1、全社会对实施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市、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未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建设各方主体缺乏建筑节能的主观能动性。有的开发商急功近利,只考虑眼前利益,不愿采用新型节能产品和新技术,一些新的建筑节能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应用极少。2、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尚不健全。按照国际贯例,没有政府主导,很难使建筑节能工作走向良性发展之路。建筑节能的椎广不可能由市场自发地去开展,必须通过政府出台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去规范约束甚至强制执行。从现状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执行的力度不够,配套法规的制订进展缓慢;能源、经济、环境相协调的综合规划和决策体制尚不健全。现有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不尽完善,已出台的标准规范执行不力。由于缺乏资金,配套的标准规范或设计图集编制滞后。尤其是在经济定额、构造图集、产品标准、验收标准的制定方面更为薄弱。3、建双节能管理体制缺位。既缺乏多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构,也缺乏由建筑、墙改部门组成的直接管理机构。监管体系不健全,造成执法不严、监督不力。4、建筑节能缺乏经济激励机制。对建筑节能投入少的问题缺乏基础研究,使得新建建筑按节能50%标准要求建造的工作进展迟缓,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其他研究开发项目也难以进行,建筑节能项目和产品在贷款、税收减免等方面未得到优惠的激励政策,致使建筑节能总体水平低。5、建筑节能设计消极,施工技能落后。目前我省部分建筑设计单位对建筑节能基本理论和设计方法不熟悉,设计深度不够,把设计应解决的问题推到材料生产厂家或施工企业。而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对节能工艺和关键技术不熟练,施工工艺落后、操作不按规程,仍然达不到很好的节能效果。三、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几点建议1、建立健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机构。考虑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涉及面广的特点,建议成立浙江省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建设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建设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广电厅和省地税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贯彻有关建筑节能工作的法规、方针和政策;统一协调解决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建筑节能工作执行情况。下设建筑节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内),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应相应设立或确定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市、县(市)的建筑节工作。同时,要把建筑节能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目标之一。2、建议增加建筑节能资金投入。一是政府带头示范,对政府新建建筑工程,在预算中增加用于节能的投资(约占工程造价的10%左右);对政府既有建筑的改造,需同步考虑用于节能的费用。二是明确墙改专项费用用于支持新型建筑节能新产品新工艺研究的返退比例。三是利用各种合作交流机会,争取国际和民间资金的支持。各地还可通过建筑节能研究开发项目培养、扶持若干企业,并使新产品开发与示范工程相结合,鼓励节能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实现产品更新换代。3、要加强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及时制定建筑节能工作要求,适时制定发布《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使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到依法办事的程度。同时,抓紧进行建筑节能政策及管理的研究,进行建筑节能技术发展动态及我省建筑节能技术发展战略的研究。4、加快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和标准图编制。加快标准制订步伐,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目前已经制定的建筑节能标准未形成体系,不能满足需要。应尽快建立完整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其中包括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程标准、管理标准以及各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运行标准、检测标准、能耗标准、新能源利用标准、节能工程验收标准等。现在需要尽快完成编制的标准有:《太阳能、地热等新能源的应用标准》;《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工业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小城镇及农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空调制冷运行技术标准》;《民用建筑采暖能耗检测方法》;《建筑能耗定额》;《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等。还需编制常用建筑材料基本热工参数、常用建筑用能设备基本参数,常用建筑气象数据等标准手册,以及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通用设计与标准图集、通用图等配套图集;加强对国外节能标准的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启动第二步建筑节能(65%)指导原则和试点研究。5、要加强建筑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在建筑工程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备案等各环节,搞好建筑节能把关。其中,设计是关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节能设计的管理,落实对节能设计的专项审查,要把是否符合节能设计标准作为设计审查通过的必要条件。6、要注重采取建筑节能集成技术。通过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达到开源节流、优化能源结构和改善环境的目的。实现建筑节能与墙体改革相结合,使二者在新型建筑体系的研究和应用中得到融合,紧密结合,综合推进。要加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与改善采暖空调系统相结合。在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的同时,加强供热采暖和空调制冷系统的设计与运行管理节能工作,提高用能设备的整体效率,使建筑节能收到实效。7、注意建筑节能材料行业的培养。建筑节能材料年使用量在300亿元以上,由于我国建筑节能产业市场潜力十分巨大,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很想打入中国市场,占领中国市场。我省建筑材料生产有很好的基础,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育,促进节能建材行业的发展,同时可以在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8、要加强节能意识信息传播。经常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建筑节能宣传,积极推动社会化、群众性建筑节能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提高开发商和广大居民的认识程度;提高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举办建筑节能培训班、研讨会;加强建筑节能科技书刊和科普读物的出版工作;建宁波市浙江省宁波市简称“甬”,是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副省级计划单列城市和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力的“较大的市”,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全市设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6个区,下辖余姚、慈溪、奉化3个县级市,象山、宁海两个县。全市总面积9365平方公里,全市常住总人口近600万。宁波历史悠久,文化璀璨,人杰地灵,是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素有港城、商城、名城、绿城之称。近年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在宁波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工作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地方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要求,牢牢把握建设行业发展趋势,坚持科学发展、科技创新、典型示范、严格监管,加大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力度,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成果展示篇通过示范工程的带动,全市建筑节能整体水平有了全面提升。共建立市级以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45个,建筑面积达430余万平方米,计划补贴资金1760万元;全市市区施工图建筑节能审查率达到了100%,新建建筑基本达到了50%的节能设计标准;构建了科技攻关、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试点示范工程系统推进、协同发展的工作局面,完成建筑节能相关科研项目19项,资助经费277万元,出台实施细则和标准图集9项;积极发挥《可再生能源发展策略》的引导作用,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实现浅层地能应用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太阳能建筑一体化356万平方米;对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状况进行了逐一调查,能耗审计工作已全面展开,能耗监测体系初步建成,并已开始运行;建筑节能和墙体改革耦合协同发展,新墙体材料在建筑节能中得到充分运用,全市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了64.9%,比上年同期提高了9.4个百分点,并逐渐向农村延伸,设立农村新墙材应用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9个,试点面积6.4万平方米,村镇民房试点671户。学习宣贯篇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政策。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随时关注行业动态。对国家、省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在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及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并采取有力的措施,督察督办,保证政策法规在该市的贯彻执行。在此基础上,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技术实施细则、措施和管理办法共约20余项。建立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制定了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设计变更的审核程序,防止施工中随意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为的发生;出台了《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被评为市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给予60万元以内的补助,被评定为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给予80万元以内的补助,被评定为国家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补助。此外,该市还相继出台了《宁波市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建筑节能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节能审查监管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施工许可、项目评优、节能补贴等政策进行了明确,并利用建设局长例会、建筑节能工作例会和施工图审查工作例会等机会,交流工作开展情况,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细化了建筑节能工程公示、备案要求以及商品房销售时有关建筑节能信息向买受人明示等规定。为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促进资源的节约和住宅产业化,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该市对“宁波市建筑节能5年规划”这一课题进行了专项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纲要》(2008年~2025年)。
本文标题:建筑节能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8765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