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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通信 > 综合/其它 > 校政字〔2013〕248号-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试行)
1河北工业大学文件校政字〔2013〕248号签发人:檀润华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的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高水平的学术成果,现对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规定如下,其中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类别依据《河北工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确定:一、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题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含论文被期刊录用),或者申报获得1项发明专利(含发明专利取得公开号)。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B级及以上学术论文应作为论文综合评价为高水平的重要参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MBA、ME)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2篇与硕士学位论文题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含论文被期刊录用),或者申报获得1项实用新型以上专利(含专利取得公开号),或者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并提交一份研究报告。以在校外实习基地为主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研究生,应取得参与新技术新经验应用于企业技术革新与工程改造过程的企业证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的具体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定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和学术成果要求,并形成书面规定报学位办备案后执行。二、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相关的C级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发表有1篇B级及以上的学术论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二)在学位授予单位举办的学报及研究生所在单位举办的学报上发表的多篇论文,仅统计1篇。(三)多篇被SCI、EI、ISTP、SSCI、ISSHP、A&HCI收录的会议论文,仅统计1篇C级论文。(四)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奖),其获奖项目内容与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相关,有个人获奖证3书,且获奖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相当于1篇C级论文。其中,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前7名相当于1篇A级论文,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相当于1篇B级论文。(五)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如获得我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其发明内容与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相关,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并且专利权人为河北工业大学,则每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相当于1篇A4级论文,每项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相当于1篇A2级论文。(六)博士研究生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其中1篇B级以上的论文是基本要求。科研获奖或发明专利授权与论文的等价关系可用于论文水平评价参考,不能用于冲抵基本要求的论文。(七)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2篇及以上A级论文或1篇A级论文加2篇及以上B级论文应作为论文综合评价为高水平的重要参考。(八)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的具体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定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和学术成果要求,并形成书面规定报学位办备案后执行。三、其他(一)如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未满足要求,但已合格完成培养计划,并完成了学位论文工作,经审核通过可以组织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4不审议其学位,如在毕业后两年内发表论文满足要求,本人可申请审议其学位授予问题,逾期不再受理。(二)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分类,以期刊出版单位收到论文投稿时,该期刊按《河北工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所处分类档次确定。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2014年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按照此规定执行,2013年入学的研究生可参照此规定执行。对于2013年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仍按《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校字〔2003〕168号)执行。河北工业大学二Ο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文标题:校政字〔2013〕248号-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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