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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审查要点倪照鹏2014年5月22日四、主动防火系统一)概述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三)防排烟系统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一)概述建筑主动防火系统主要由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建筑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防排烟系统等构成。建筑灭火设施应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各类自动灭火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灭火器、灭火沙、灭火毯、消防软管卷盘等。建筑中配置的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灭火沙等或自动灭火系统应具备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并应适用于所在场所可燃物的火灾特性相适应,能实现设计的防火目标。3一)概述建筑物应综合考虑建筑用途、重要性、建筑高度与室内空间高度、火灾特性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合理设置有效的消防供水和灭火设施。审查要点1)在建筑防火或设计规范中规定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的建筑中是否设有这些设施2)所设计的室内、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能保证灭火时的用水可靠性、用水量和水压要求3)系统设置应与保护对象及系统的使用条件相适应等4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灭火器除多层住宅外,建筑物及可燃物品存放地点均应配置灭火器。在设计中应明确标示其配置位置、数量、规格型号。灭火器配置,应考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型、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灭火器的灭火效能、灭火器的通用性、灭火器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灭火器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灭火器的相容性、灭火器的设置位置、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和使用人员的体能。5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2、室外消火栓系统建筑外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小型建筑或火灾危险性较低的建筑,其室外消火栓系统可就近利用市政消火栓系统。1)应结合市政消火栓系统布置,便于消防车使用2)距离建筑物外墙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取水、供水的要求,避免建筑物高层部位物体坠落对消防人员和消防车造成危害3)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物体积、建筑物的用途和建筑所设置的消防设施情况等因素。对于可燃液体或气体储罐应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冷却的水量。6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3、室内消火栓系统1)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需射水保护的部位2)设置位置应明显且便于管理和使用,能保证消防供水的可靠性3)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满足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的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4)消火栓上应有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5)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泵供电可靠性6)供水管网在维护并部分关闭时仍能保证正常的灭火用水要求7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①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②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③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④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⑤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8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4、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应与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特性及室内空间特征与环境条件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等相适应。建筑内自动灭火系统设置的基本原则是对建筑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重点防护。1)灭火剂适用于扑救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型,对保护对象的次生危害较小2)系统类型与火灾发展特性、建筑空间特性相适应,并在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下能安全、可靠运行和有效灭火并在同一建筑内尽量简化3)需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的系统,有保证系统及时启动的火灾报警系统4)系统的电源满足其连续运行及其动作需要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厂房①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②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③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④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⑤高层乙、丙、丁类厂房⑥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10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仓库①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除外)②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③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④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⑤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⑥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⑦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11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高层民用建筑①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②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③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④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12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单、多层民用建筑①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②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③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13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单、多层民用建筑④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⑤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⑥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⑦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⑧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14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5、消防水池下列情况,应设置消防水池:①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②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15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6、消防泵房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3)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4)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5)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16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三)防烟、排烟系统建筑内设置的防排烟系统应能有效控制建筑内的火灾烟气流动与蔓延,并应能使建筑内的环境条件满足人员的安全疏散需要。任何建筑均应考虑排烟措施。17三)防烟、排烟系统1、审核要点①应明确排烟的位置、排烟方式和设施。不同部位的自然排烟口面积,能保证有效的排烟面积不小于规范规定或计算值②严格确定加压送风的防烟部位及其余压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疏散和避难③防烟分区与建筑内的实际火灾情形和空间特性相适应,能够保证有效控制烟气蔓延区域④与排烟系统合用的通风系统能够保证火灾时的排烟要求⑤管道排烟系统中采取了防止火灾或烟气蔓延的有效措施⑥防排烟设施具有保证其在火灾时正常动作的技术措施18三)防烟、排烟系统2、防烟设施1)防烟系统应使加压各部位具有合理的压力值2)防烟系统的产品选型应能保证产生足够的风量和压力3)避难层(走道、区或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4)下列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①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②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③封闭避难层、避难区、避难走道或避难间193、排烟设施1)排烟方式应与建筑高度、结构形式、空间高度与大小、火灾荷载、烟羽流形式及产烟量大小、室内外气象条件等因素确定2)不能有效排烟或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3)排烟系统的排烟量或排烟口的面积能够将烟气控制在设计的室内高度以上,能按设计组织受控制地运动4)排烟口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环境条件、风向、风速、建筑高度等情况。自然排烟口宜设置在建筑外墙的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5)应结合建筑内部的功能分区和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划分防烟分区6)排烟管道应具有足够的耐火性能,排烟口的风速合理20三)防烟、排烟系统4、应设置排烟设施场所——厂房、仓库及地下建筑①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②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③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④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⑤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及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21三)防烟、排烟系统4、应设置排烟设施场所——民用建筑①设置在一至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②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③中庭④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⑤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⑥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⑦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及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22三)防烟、排烟系统二)防烟、排烟系统排烟口设计排烟口间距和尺寸♣排烟口的间距和尺寸应避免吸穿效应。♣排烟口单元的面积不应超过2d2,其中d为所设计的烟气层厚度。♣如果排烟口的长宽比:Lv/Wv>2,则其宽度Wv不应超过设计烟气层厚度d。♣在俯视图中,任一防烟分区内排烟口之间的中心间距S不应超过4H,如下图(a)所示;其中H为图(b)中所示的顶棚高度,包括(1)至(4)四种情况。(a)矩阵形式布置的排烟口间距(俯视图)(1)水平屋顶(2)山墙型屋顶(3)坡屋顶(4)锯齿状屋顶(b)屋顶高度(H)及挡烟壁高度(dc)示意图(1~4)排烟口间距和尺寸在俯视图中,任一防烟分区内从墙或挡烟垂壁上任何一点到最近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8H,如图。墙或挡烟壁附近的排烟口示意图二)防烟、排烟系统排烟口大小计算排烟口面积可通过手算公式或计算机模型(LAVENT)来确定,且保证烟气层边界应不低于挡烟垂壁下沿。手算:在平衡状态时,进入到烟气层的质量流率应等于从排烟口或排烟系统排出的质量流率(ṁp=ṁv)。排烟系统示意图二)防烟、排烟系统羽流质量流率平均火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其中:L=火源基部以上的平均火焰高度(m)D=火源基部直径(m)Q=总热释放速率(kW)虚点火源位置,zo,为火羽流的有效点源位置,应按下式计算:其中:zo=虚点源位置Q=总热释放速率(kW)D=火源基部直径(m)二)防烟、排烟系统平均火焰高度,L,小于烟气层边界高度时(Lzs),火羽流的质量流率应根据下式计算:其中:ṁp=羽流质量流率(kg/s)Qc=对流热释放速率=0.7Q(kW)zs=火源基部以上的烟气层边界高度(m)zo=火源基部以上的虚点火源的高度(如果低于火源基部,zo为负值)(m)二)防烟、排烟系统平均火焰高度(L)大于或等于烟气层边界高度时(L≥zs),质量流率应根据以下式计算:其中:ṁp=羽流质量流率(kg/s)Qc=对流热释放速率=0.7Q(kW)zs=火源基部以上的烟气层边界高度(m)L=平均火焰高度(m)二)防烟、排烟系统排烟口排出的质量流率通过排烟口排出的质量流率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其中:ṁv=排烟口质量流率(kg/s)Cd,
本文标题:建筑防火设计审查要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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