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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海南同乡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五章业务范围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海南同乡会(英文:ShanghaiUniversityofEngineeringScienceHainanHomecoming简称SUES·HH);第二条本会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子自愿联合的、民间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联合会员、增进友谊与合作、继承和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共谋发展;第四条本会一切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权利机构、理事会及理事(一)本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职责:制定与修改章程;设定与罢免理事;听取与审议理事的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决定会费标准;决定重大适宜)(二)执行机构是理事会(职责:开展日常活动,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三)本会总执行设定会长、副会长各一名(负责同乡会总体的管理、召集、引导以及重要决策)(四)文员一名(负责对同乡会资料的整理归案);(五)秘书长一名(负责设定执行秘书,并下发工作内容)、执行秘书两名(负责新生的联系工作,接受咨询并提供帮助);(六)活动策划员一名(负责聚会活动的总策划)、财务专员一名;(负责管理会员经费,做到消费公开,与活动策划员配合工作,与其他组织成员回报工作);(七)年级负责人两名(一男一女,负责年级会员的联系工作)、楼层负责人(按照实际楼层安排情况设定各个楼层一名负责楼层会员的联系工作)第六条以上理事会理事职位的选定,可以会员推荐或者理事会负责选举(表决人数占2/3以上通过);第七条增补理事职位由理事会决议通过;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海南学子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参加本会;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声誉;(三)关心和支持家乡建设与发展;(四)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工作;(五)自愿交纳会费,并尽可能为本会筹措经费;(六)积极促进老乡与家乡、老乡与老乡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老乡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家乡资助;(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第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自愿交纳;第十三条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第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五条财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统计,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每年向会员公布;第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十七条本会会费由理事会商议通过;第五章业务范围第十八条加强老乡之间的联系;第十九条聚会以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第二十条为会员与上海其他高等院校海南老乡的交流提供平台;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二十一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二条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一)本会因终止活动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二)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三)本会终止前,必须由同乡会理事会商议成立清算组,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本会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于2013年9月1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海南同乡会第七次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二十六条凡本章程以外组织的活动本会无权干涉,同时也不负相应责任;第二十七条本会鼓励会员定期自行组织活动,为会员之间保持更加牢固的乡情提供更多平台;
本文标题: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海南同乡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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