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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档案的定义建设工程档案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它记载了工程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情况,是工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的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文件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档案的作用工程档案能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工程验收的必要条件;是查明工程质量事故原因、解决工程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是建筑物、构筑物维修、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抗震救灾和战备的重要现状凭证。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工程档案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依据2001年初,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工程档案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工程档案的形成、积累,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工程档案的移交、报送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精神,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工程档案验收标准,保障工程档案齐全、完整、真实、准确的归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于2002年1月10日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并于2002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是城建档案又一个国家标准,是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工作必须遵循的技术标准,它为工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提供了条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2相关法律法规1、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于1月30日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实施。《条例》共分九章,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总目标出发,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管理、处罚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工程文件和图纸及归档方面作出了要求。条例第五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做出了处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建设部发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0号修正。《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移交作出了规定。《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2涂改、伪造档案的;○3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3、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于2002年制定了《中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中府【2002】30号)。对本市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作出了具体规定。3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范围1工业建筑动力、矿业、冶金、机械、电子、石油、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医药等。2民用建筑住宅(七层及以上或5000㎡及以上单体建筑;住宅小区、别墅区六层及以下的单体建筑按型号各收一幢)、办公用房、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服务、综合楼、民用仓库等。3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环境卫生。4公用基础设施给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供电、电信、广播电视、加油站。5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运、航运。6风景名胜、园林绿化公园、绿化、苗圃、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城市雕塑。7环境保护废(污)水、废气、噪声、震动、电磁波等治理工程、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8人防、军事人防工程、军事工程9水利、防灾水利工程、防洪、防汛工程、防灾、抗震工程、气象工程。10管线工程城市排水、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电视、照明等管线工程。4各单位工程文件收集管理职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积累、收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1、建设单位是收集、汇总、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单位,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工程档案应以能满足使用为前提,一般要求编制两套。属于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工程档案原件和与档案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2)对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立卷。工程项目经理部成立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特别是工程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必须制订工程文件的管理制度,避免因人员变动等因素造成工程文件的流失。(3)负责检查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此项工作。(4)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提请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完整、准确、真实的工程档案是办理工程验收备案的必备条件。(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5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1)监理单位除收集、整理本身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外,还应对整个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等质量进行监控。(2)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施工技术文件、编制竣工图。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进行整理、立卷后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向建设单位移交。(3)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必须是施工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施工技术文件的收集应与施工同步进行,严禁事后“编造”施工技术文件。6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2、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和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附录A的要求。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须按照中山市城建档案馆编制的《中山市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及《卷内目录》进行收集、移交。《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附录A内容的排序按文件形成单位、时间、性质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附录A表中所列的文件内容,有的是单独一份文件,有的是由几份文件组成。例如“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由几份文件组成;又如“施工承包合同”,有的为一份合同,有的还有补充合同等,就会形成几份文件,所有这些文件都必须一起归档。建设单位应保存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只保存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文件或有关文件。7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是原件,加盖红章的复印件(热敏纸传真件)不得作为原件归档。因为复印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利于档案的长期保存。强调一下,复印后签名、盖章的相关文件仍视为复印件,不得作为原件归档。有特殊情况的例外,比如钢材出厂合格证,经销商只能提供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经销商或厂家的公章,不得将传真件直接加盖公章后归档。档案中不能有金属物,如合格证为金属牌的,需复印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为金属牌,并加盖公章后归档。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监理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质量要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验收文件的形成应按照建设部印发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的质量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验收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要求;竣工图的编制应按国家建设部1982年[建发施字50号]《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状况相符合。工程文件的积累、分类、鉴定、整理工作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开展。8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真实,不得代签。签名以手签为准,盖私章不合要求也无效力。6、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文字、表格材料采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纸,文字材料、表格的幅面尺寸规格统一为A4幅面。图纸采用蓝晒图,竣工图须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不得作竣工图使用,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规格。7、竣工图的质量要求:(1)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现场监理;(2)竣工图章示例如下:80竣工图1550施工单位7编制人审核人7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7监理单位7总监现场监理720202020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9(3)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一般盖在图标栏上方的空白处,或图标栏附近空白处,不可压盖图纸内容,不可盖在图纸背面;(4)竣工图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绘制、审核、签字并承担责任,由监理负责验收。个别由设计单位绘制的竣工图,亦必须加盖竣工图章,并由施工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员审核、签字后,才能作为竣工图;(5)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符合归档要求;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等进行编制,确保图物相符;(6)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绘的竣工图要求图面整洁、线条清晰、字迹工整,必须用绘图墨水进行绘制,严禁用铅笔、圆珠笔或其它易褪色的墨水绘制或更改、注记。8、绘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1)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2)施工图有局部变更的,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并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3)施工图的结构形式、平面布置、工艺、项目等有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的,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根据设计变更文件重新绘图,并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原图不再归档。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制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4)竣工图必须与工程实物相符,所有修改内容都必须修改到位。竣工图的修改、注记方法规定如下:○1对于少量文字和数字的修改,可采用杠改法,即用一条实线将被修改的部分划去,在其附近的适当位置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并注明修改依据;○2对于少量图形的修改,可采用叉改法,即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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