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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工作案例及分析妥善做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涉稳事件的预防处置——中共船山区委政法委郭强船山区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市区同城,辖10个乡镇、6个街道和3个园区,幅员面积618平方公里,总人口70余万。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建立和不断深化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涉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切实从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定的转变,全区多年未发生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实现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目标。下面,就我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涉稳事件的预防处置作一浅析:一、重点项目基本情况及其特点及社会稳定效果我区重点项目具有个数多、推进快、支撑作用明显等特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事前全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防范未然,妥善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及时处置涉稳事件苗头,确保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无群体性集访及重大突发涉稳事件发生,切实维护了全区社会稳定。能达到如此良好的社会效应,主要得益于各项维稳工作措施的落实。二、当前我区重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2我区处于市区同城的特殊区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区负责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如中国西部物流港建设、观音湖圣莲岛开发建设项目、龙凤新城开发建设、过江隧道建设、商务区下穿隧道建设等大项目相继实施,在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征地拆迁纠纷和施工建设纠纷明显增多,成为引发涉稳问题的隐患,而项目实施中涉及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攀升、规模日益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改革逐步深入、法制日臻完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各种社会成份日趋复杂化,因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群众观念价值取向的变化,诸多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因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和复杂性,加之相应制度手段的缺乏,使处置工作异常艰难和棘手,一旦处置不当,不仅解决不了问题,甚至还会使矛盾升级,导致事件恶化是上述各种问题、情况不继涌现的原因。因此,在新形势下,为保证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如何开展稳定风险源头防范、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以及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使其在未发生时能有效预防,刚萌生时能有效化解,发生后能快速有效、稳妥合法地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3成本和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小群体性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负面影响,从源头得到预防、从源头得到消除、从源头得到控制,则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三、切实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源头抓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一)健全稳评机制,全面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要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稳定有序推进,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搞好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工作,全区上下坚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重大项目实施前的前置程序和刚性程序。区委、区政府坚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历年来制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文件,今年制发了《关于对新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进行跟踪督查的通知》指导全区深入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评估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以及区直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了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严格落实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责任制,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在确定议题时要看是否有“应4评未评”的事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正确运用评估结果,坚决做到做到应评未评的重大项目不列入议题、不上会研究,评估事项涉稳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不批准实施。今年来,全区对37件重大事项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中:准予实施的37件、占总数的100%对遴选的20个区级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全程跟踪督查。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的要求,区委、区政府除进一步细化乡镇、街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事项外,还按照行业特点将区直部门承担的职能职责,梳理出28个部门共80个方面作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事项,不断拓展了评估范围。做到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源头创稳。(二)抓住关键环节,增强评估实效在具体的操作中,按照“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全面预测风险、编制评估报告、评审评估结论”五步流程,围绕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等内容,组织开展“事前三听”、“事中三议”、“事后三评”工作,增强评估工作实效。一是事前“三听”。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把征求意见作为重中之重,采取听取所涉群众、听取相关部门、听取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的“三听”方法,较5全面准确地掌握了重大事项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将可能引发涉稳问题的决策草案排除出决策程序,从而提升了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如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椿香水韵安置小区是被征地农民的集中安置点,在风险评估工作中经过相关部门大量调研,得出了无风险的四级预警,征地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但在安置过程中群众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安置点交通不便和设计的住房不符合农村习俗的问题,经过“两易址四变更四上规委会”,最后选定现址和安置房户型,得到群众的支持拥护。使1112套、近12万平方米的拆迁安置任务顺利完成,未发生一起集访等群体性事件。二是事中“三议”。区委、区政府在讨论重大事项时,根据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严肃认真地对其风险等级、风险控制和风险化解等三个方面进行认真审议,正确运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防止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事项变为决策、付诸实施。今年,我区实施的观音湖过江隧道和商务区下穿隧道建设项目目前正处在稳步实施过程中,根据区政府对该项目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预测评估到可能出现的涉稳问题,项目办专门成立了专项协调领导小组,并抽调工作人员成立维稳工作组,由区委维稳办主任兼任组长,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涉稳问题的协调处置。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和维稳工作组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工程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环境、治安、交通、经商、生产、生活等可能影响社会6稳定的事项,落实辖区负责制,完善实施方案,妥善化解矛盾问题,确保项目建设稳步实施。三是事后“三评”。决策的实施是一个动态过程。我区建立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由群众评价、投资者评价和干部评价的“三评制度”,以利于科学民主决策,保证重大事项的顺利出台和实施。2010年9月,圣莲岛新农村建设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所涉群众对本岛安置和内涝整治后总体建设的满意度达95%以上。但当年11月初却出现了工作停滞的状况,区政府立即派出工作组上岛,与农民同吃同住、交心谈心,在了解到安置群众对日后生活保障担忧的共性问题后,政府及时采纳合理性诉求和意见,及时出台了当地安置群众达到退休年龄前享受一定生活补贴,并按国家政策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使这一新农村建设项目稳步推进。(三)严格落实责任,逗硬考核奖惩为确保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点工程实施工程中发挥源头创稳的积极作用,区委、区政府先后建立健全和逗硬落实了报送备案、联席会议、明察暗访、联动互动、责任追究等五项规章制度。对开展评估工作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扣减评估主体当年维稳目标分值。适时召开重点部门联席会议,通报交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评估工作的对策措施,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协调配7合。坚持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每季度检查和不定期暗访,防止和纠正偏差,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在每个评估事项都设立维稳信息直报点和直报员,实施过程较长的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观音湖库区、龙凤新城等开发等项目还专门成立了治安稳定科或群众工作局,随时了解掌握情况,当出现涉稳紧急情况时,立即召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会商妥善处置的对策措施。对评估责任主体和评估实施主体不按规定开展评估工作,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影响稳定重大问题不及时调整或不暂停实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据情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从而使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变压力为动力,积极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四、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如何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化解重点项目实施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是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项目实施者得考验。为此,我们积极探索路子和方法,采取宣传疏导、预警研判、排查化解、教育稳控、综合治理等措施,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创造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一)加强法制宣传疏导,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在重点工程开工前,深入工程涉及的村(社区)、社(居民小组)和住户,向群众宣传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8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争取群众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支持,同时要了解和掌握工程的基本情况,听取群众的心声,听取群众对政府及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将好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委、政府汇报。发现群众对相关政策不满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在物流港重点工程建设中,我们从全区政法部门抽调能力强、有经验的干部组建了法律政策宣传小组,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政策宣传职能,专门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服务,自2007年以来,已开展法制宣传100余次,使涉及各辖区群众普遍受到政策法律教育,通过宣传,增强了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率,保证了各种大项目、大工程在物流园区的顺利实施。(二)抓好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搞好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因建设施工中的环境、噪音污染、交通、安全等问题,时常与当地群众发生矛盾纠纷。因此,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介绍当地的民情民俗,在尊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上,依法文明施工。同时,施工单位要强化内部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坚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综合治理“三好”原则,做好本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防止与群众发生治安纠纷,破坏良好的施工环境。9(三)开展涉稳问题预警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重点项目办公室设置涉稳信息直报员,及时进行涉稳问题预警报告,主管部门要在收到涉稳事件信息报告时迅速开展研判,制定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辖区综治、村(居)委会要处理工作组,到工程所在地的村组、农户和施工单位进行走访,开展专项排查,及时发现和搜集各类不稳定因素、倾向性问题和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建立台账并分析、汇总、上报,对有可能引发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不稳定因素,及时研究应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包保责任人,妥善化解矛盾问题,防止出现“小事托大、大事拖炸”。对重点工程项目纠纷做到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四)区分矛盾纠纷性质,搞好重点人员教育稳控。在重点工程施工建设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对群众合法合理的要求,一定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在施工建设中无理取闹,提出超出国家法律政策范围、不合理的赔偿要求的,经过耐心细仔的工作仍不听劝告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绝不姑息迁就,才能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和国家法律的尊严。对个别煽动、策划、组织群体性上访和聚众闹事的重点牵头人员,在依法打击的同时,还有落实包保责任,重点教育稳控。五、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10(一)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及表现形式的变化社会多元化、利益矛盾、诉求表达、维权意识等都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因。随着社会发展,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产生,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也在经历着从无序性向组织性、从利益性向无直接利益、从偶然性向效仿性、从合理性向无理性、从单一性向复杂性的转变。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当中,必然也面临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本文标题:基层工作案例及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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