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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X]XX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2.3.4.5.。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邮政编码:100045),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44号;邮政编码:100086)。本规范参加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刘世强、邱正选、陈钧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乔柏仁、杨学培、罗雁玲目次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部分4.1建筑设计通用规则4.2观众厅4.3公共部分4.4放映机房4.5其它用房5声学设计5.1基本要求5.2观众厅混响时间5.3噪声控制5.4扬声器系统设计6防火设计6.1防火6.2疏散7建筑设备7.1给水排水7.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7.3电气1总则1.0.1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及电影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1.0.3其他用途则适当兼顾;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1.0.4电影院建筑设计应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1.0.5电影院设施应遵循数字电影和电影产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使用和经营,以保证最大地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0.6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总容量可分为:特大型:1801座以上或11个厅以上;大型:1201座~1800座或8~10个厅;中型:701座~1200座或5~7个厅;小型:700座以下或4个厅。1.0.7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宜设不小于4个观众厅。1.0.8电影院根据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分特级、甲级、乙级、丙级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不同等级电影院建筑设计使用要求与使用年限、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0.8的规定。1.0.9电影院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1.0.10电影院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中有关设计规定。表1.0.8电影院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等级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特级100年不低于一级甲级50~100年不低于二级乙级50~100年不低于二级丙级25~50年不低于二级2术语2.0.1普通银幕影片:片宽为35mm,高宽比为1:1.375的影片。2.0.2变形法宽银幕影片:拍摄时将景物横向压缩于35mm普通影片上,放映时又经变形镜头展宽还原的西尼玛斯科普系统。此处指银幕画面高宽比为1:2.35的光学立体声或非立体声影片。2.0.3遮幅法宽银幕影片:拍摄时将35mm影片的片门上下遮挡,放映时用短焦距镜头放大,高宽比为1:1.85(也有1:1.66等)。2.0.470mm影片:片宽为70mm,高宽比为1:2.2和1:1.78的较大视野的磁性立体声影片。2.0.5合建电影院:几个不同功能厅堂(几个电影观众厅,甚至其它厅堂)合建的建筑群。2.0.6附建电影院:观众厅附设于商场、宾馆、办公楼等建筑内的电影院。2.0.7视距、视点及水平视角:视距(最小、最大)及相应的水平视角O示于图2中;设计视点见图2、3中的S。2.0.8水平斜视角:边座观众至普通银幕远边的视线与普通银幕所形成的夹角,第一排边座的最小水平斜视角不应小于45,见图4.3.2中的a角(宽银幕的座席排列亦以此a角的边线控制)。2.0.9仰视角:中心观众至最高画面上缘的视线与视平线之间的夹角,第一排中心观众的最大仰视角不应大于46,见图4.3.2中的δ角。2.0.10放映俯(仰)角:放映光轴与银幕中形成的垂直俯(仰)角,仰角不宜大于3,俯角不宜大于6,见图4.3.2中的心法线所Pv角。2.0.11放映水平偏角:放映光轴与银幕中心法线所形成的水平偏角,不应大于3,见图4.3.2中的Ph角。2.0.12视线升高“c”值:后排观众视线与前排(一排或隔一排)观众头顶相切或超过时,与前排观众眼睛之间的距离。3基地和总平面3.0.1电影院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文化娱乐设施的布局要求,讲求使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0.2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2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镇道路,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镇正常交通的影响;3基地沿城镇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和疏散人数确定,并不应小于基地周长的1/6;4基地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镇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口;5基地前城镇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且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中型电影院不应小于12m,大型电影院不应小于20m,特大型电影院不应小于25m;6基地和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镇主要干道的交叉口;7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或广场,其面积: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0.2㎡/座,大型及以上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深度不应小于10m;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特大型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8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或广场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3.0.3基地机动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与大中城镇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3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5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部门的规定;3.0.4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全面规划远近建设项目,一次规划,逐步实施,并为可能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余地;2建筑布局应使建筑基地内人流、车流合理分流,防止干扰,并有利于消防、停车和人员集散;3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应能使观众及工作人员迅速疏散至有照明的安全地带,并为消防作业提供合适的通路及场地;3.0.5建筑基地内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地内应设道路与城镇道路相连接,道路应能通达电影院的安全出入口;2道路改变方向时,无论采用弧形和截角,路边绿化及建筑物均不应影响行车有效视距;3基地内设地下停车场时,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有效显示标志;4基地内车流量较大时应设人行道;5建筑基地内道路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人行道不应小于1.5m;6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3.0.6停车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建、扩建的电影院基地内应设置各种车辆的停车场,其面积指标应符合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停车场的出入口应与道路连接方便;2如因条件限制,停车场可在邻近基地的地区,由当地市政部门统一设置,但部分专用停车场(贵宾、工作人员等)宜设置在基地内;3承担国际电影节的电影院,在设施附近应设有电视转播车的停放位置;4机动车停车场(库)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进行处理,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其设计应符合有关规定。3.0.7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提倡全方位绿化(包括垂直和屋顶绿化等),绿化面积的指标应符合有关规范或当地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2绿化的配置和布置方式应根据城市气候、土壤和环境功能等条件确定;3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3.0.8总平面设计中有关无障碍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3.0.9对于合建电影院,应与当地城镇规划、消防、绿化部门协商,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4建筑部分4.1建筑设计通用规则4.1.1电影院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市场需求、使用性质、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建筑的等级和规模。4.1.2电影院主要由观众厅、门厅、休息厅、放映机房、多种营业用房、办公用房、设备用房等组成。各类用房根据电影院规模、等级以及经营和使用要求可增减或合并,其主要用房的分区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功能分区应合理安排观众厅区、放映机房区的位置,对于多厅电影院应做到观众厅区相对集中,放映机房区宜设置中央放映机房;2解决好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分隔要求,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便于分区使用统一管理;3根据使用功能,除观众厅外,应使大多数房间或重要房间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通风和景观的部位。4.1.3人流组织应符合下列要求:1合理安排观众厅出入口,保证观众的有序入场及疏散,应避免观众和其他人流的交叉;2合理安排放映、入场、退场、经营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观众、管理人员和营业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4.1.4电影院层高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结合观众厅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综合确定,有机组合各个观众厅、放映机房的层高;2观众厅上下两层布置时,应在同一位置;3休息厅、小卖部等用房宜充分利用观众厅后排座席下的空间。4.1.5电影院外部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影院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2电影院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3电影院夜间宜有霓虹灯或现代化灯光装饰,有活动影像以突出影院氛围。4.1.6特级、甲级、乙级电影院建筑2层及2层以上,丙等电影院建筑3层及3层以上,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并根据营业规模合理设置载货电梯。电影院设置电梯或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或自动扶梯不应与观众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2乘客电梯的台数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3主要乘客电梯应设置于门厅观众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4宜设置残疾人专用设施;5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应兼作它用;6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套的楼梯。4.1.7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建筑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需要采暖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热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当需要空气调节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执行。4.1.8建筑体型设计应有利于减少空调与采暖的冷热负荷,做好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以利节能。4.1.9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观众厅附近,如必须设在观众厅附近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振等措施。4.1.10各类用房在平面设计时,应按其噪声等级分区布置;设备机房不宜与观众厅毗邻,并应采取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电影院的影响。4.1.11观众厅屋面工程不宜采用轻型屋面,若采用轻型屋面,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4.1.12电影院建筑中的方便残疾人设施,应符合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4.1.13电影院建筑中的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设施,应符合现行的《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10001的有关规定。4.1.14电影院建筑应考虑维护管理的方便性和经济性,使用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有安全、可靠的对策。4.2观众厅4.2.1基本要求1观众厅设计应包括电影工艺设计,工艺设计应参与建筑设计全过程。2观众厅的设计应将银幕的设置空间作为统一整体考虑,观众厅的长度不宜大于30m,观众厅的长度与宽度的比例应为1.5(±0.2):1。3观众厅最大面积不宜大于700㎡,观众厅最大座位数不宜大于600座。4观众厅的平面应符合所在建筑物的柱网结构。楼
本文标题: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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