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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品采购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二、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三、严禁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四、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五、严禁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六、严格食品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人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进入食堂加工。七、采购肉类(含制成品)和奶制品等有相对固定采购渠道的,要与其签订采购合同,保证食品质量,明确供货责任。八、食品采购要根据菜单安排,做到及时、保质、保量,不影响食堂加工制作。学校食堂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1、师生用每餐前或后取每样食品不少于100g样品留样;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消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必须在冷藏条件下保证48小时以上;3、食品样品留存须存放在规定的冰箱(柜)内;4、食品样品留存不得与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5、食品样品留存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6、食品留样留存有专人负责、记录管理。
本文标题: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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