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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好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加强车辆管理,便于社会监督,本着规范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使用办法。第一条机关公务用车保障由办公室负责,对车辆统一调配,安排使用。第二条机关公务用车一辆:应急公务用车。第三条应急车辆保障范围:(1)应对事故灾害(包括火灾、交通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爆炸等);(2)应对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灾、风灾等);(3)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食品安全、食物中毒、重大疫情等);(4)应对重大失窃事件;(5)处置重大集体上访事件;(6)重大专项工作办理和其他紧急重大事项的处置。第四条办公室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车辆运行费预算管理制度,定期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五条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一)单位公车需停放在市委大院内,优先停放在地下车库,除在外地进行公务,一般不得在市委大院外停放过夜。(二)严格遵守节假日期间封存制度,由办公室人员和司机一同进行封存,正确记录封存时的公车里程表数值。(三)司机负责对公车的车况进行检查,出车时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带故障上路、严禁酒驾、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使用),如发现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办公室进行维修保养,司机负责对公车进行清洗。(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相关地点选定之后,司机不得擅自更换地点进行保险、加油及维修。(五)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规违章行驶,各类违章罚款一律自行解决处理。司机出差补助按《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吕财行〔2014〕622号)执行。因个人违规、违章操作不当造成责任事故,视车辆维修情况由其本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第六条公务用车审批管理(一)公务用车由用车人提出,交由办公室审核,市内用车由分管办公室的分管领导审批,市外用车需由主要领导审批。(二)派车审批单一页两份,办公室留存一份,司机一份,领导签字后,中间需加盖骑缝章方能生效。(三)办公室需认真保管好留存派车审批单,司机在公务用车完后,凭审批单进行费用报销。第七条公务用车加油管理(一)单位加油卡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负责加油卡充值和进行支出台账管理。(二)根据每次用车地的里程估算所需油量,司机在加油完毕后在加油台账上记录并签字。(三)办公室应经常关注公车油耗情况,对于超过正常油耗的情况要查找原因,制定改正措施。第八条工商联机关举办会议培训,组织集体活动,开展外事接待等通过社会租赁车辆方式解决;行政出差,参加外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交通出行由个人通过自驾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自行解决,机关不再保障。第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5月4日起实行。
本文标题: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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