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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关合同文本》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207号(2005年11月1日)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厅已制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给所辖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二、厅印发的为合同示范文本,各地级以市国土资源局可决定由各地级以上市局或县局统一印制。三、合同编号可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实行统一编号或由县国土资源局实行编号。四、合同文本在试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厅土地利用处反映。附件: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五年十一月一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合同编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甲方同意按规划用途租赁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使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2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第三条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租赁期限内,若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经依法批准征收该土地或土地所有者为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经依法批准收回该土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收取的多余租金应予以退回。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地块,按照规划批准的用途为用地。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提供给乙方。第七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以土地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元人民币,该地块的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第八条双方同意采用以年为周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形式,每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从第二期起,每期租金的增幅为上期租金总额的%(大写:百分之)。第九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交付完首期土地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的时间为履行周期租赁时间的第一个月内。第十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应按每期缴纳租金的%(大写: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赔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第十二条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交给乙方使用,应按收缴租金的%(大写: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甲方索赔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第十三条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第十四条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五条乙方如需改变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十六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应在期满后三十天内,交回土地他项权证,并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土地使用权,须最迟在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除该土地使用权被依法征收或收回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并在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租金标准及其他条件后,双方补签或重新签订出租合同,并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第十七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3的,可不承担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二十条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市(县、区)签订。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第二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贰份;贰份由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一、本合同适用于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的行为;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与承租人签订。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图。三、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文本,但监制、印制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到当地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该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租赁的条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4甲乙双方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1、地块位置: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4、地号:5、土地用途:6、土地面积:7、建筑面积:8、现状:9、抵押、查封情况10、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图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第三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第四条甲乙双方确定转让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第五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土地转让后,原出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履行。第六条转让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七条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成交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人民币)作为首期款兼履约保证金。其余款项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给甲方:(一)年月日前一次性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日内,乙方须支付地价款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大写:)。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日内,乙方须支付地价款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大写:)。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日内,乙方须支付地价款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大写:)。……第八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年月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将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给乙方,作为违约赔偿。延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第九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乙方愿意以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价款,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转让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双方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三条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市(县、区)签订。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和附件(图)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贰份送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一、本合同适用于土地使用者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订。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流转宗地图》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的其他附件。三、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文本,但监制、印制单位不负法律责任。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到当地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该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转让的条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土地所有者):(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受让方(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乙方);6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按规定缴纳税费。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大写:平方米),集体土地所有证号为,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第七条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1.;2.;3.;……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用地。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总建筑面积,应当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十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为元/平方米,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第十三条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甲方:(一)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7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大写:)。第三
本文标题: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关合同文本》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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