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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4-2017第4部分: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系列国标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第5部分:限制速度;第6部分:铁路道口;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第8部分:学校区域。2009年发布,其中第2部分正在修订。2017年发布。已报批。背景公路施工区大量存在、且逐渐增多公路养护和改扩建施工成为我国公路发展的新主题。项目大中修和改建总里程(万公里)养护经费(2012年数据)高速公路1.2263亿国省干线3.671200亿背景交通组织管理不规范•标志设计不符合规范、设置不合理、破损严重•限速策略不完善,旗手、旗语不规范•警示不足,安全设施种类少、防护能力弱•不符合规范的简易隔离设施操作不规范,事故频发背景施工路段通行能力下降、拥堵和事故多发背景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的事故发生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养护作业区死亡事故由原来的1.5%上升至5%~7%(2005年数据)公安部白皮书:每年死亡1000人左右;道路施工的工人死亡率是其他种类施工作业死亡率的2倍;道路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率为非施工期间的2.7倍,事故经济损失为3.81倍,严重程度为1.54倍。背景行业标准: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公安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地方标准:北京《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DB11/854—2012)GB5768.4内容提要一、前言二、范围三、术语和定义四、作业区组成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六、作业区布置的一般规定七、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八、双车道和单车道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九、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要求一、前言GB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代替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本部分与GB5768-1999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道路作业区标志颜色改为橙色、荧光橙色(见5.1.1);——“施工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见5.1.2);——“改道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并调整了图案(见5.1.4);——增加“车道数变少标志”、“橙色箭头标志”、“绕行标志”、“线形诱导标”、“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出口关闭标志”、“出口标志”、“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标志”(见5.1.3、5.1.5、5.1.6、5.1.7、5.1.8、5.1.9、5.1.10、5.1.11);一、前言——“移动性施工标志”改为“移动性作业标志”,并将形状改为三角形(见5.1.12);——取消“道路封闭标志”、“车道封闭标志”、“车辆慢行标志”(见5.1);——增加关于作业区道路交通标线的规定(见5.2);——增加作业区布置的规定(见6、7、8、9);——增加作业区标志制作图例(见附录A);——将“道路作业安全设施”调整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B);——将“锥形交通路标”改为“交通锥”,“施工警告灯号”改为“施工警告灯”(见B.2、B.7);——增加一种路栏形式,增加“交通桶”、“交通柱”,增加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活动护栏、高竿旗帜、可变箭头信号、临时信号灯、防撞垫(见B.1、B.3、B.4、B.5、B.6、B.8、B.9、B.10、B.11);——取消道口标柱(见附录B);——细化典型作业区布置示例(见附录C)。二、范围GB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作业区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各类道路上施工、养护等作业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施工、养护等作业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可参照执行。三、术语和定义作业区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长期作业区t>24h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24小时的作业区。短期作业区4h<t≤24h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4小时且小于等于24小时的作业区。临时作业区0.5h<t≤4h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30分钟且小于等于4小时的作业区。移动作业区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间歇移动作业的作业区。短期作业长期作业临时作业移动作业T≤30min0.5h<T≤4h4h<T≤24hT>24h作业类型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三、术语和定义渠化设施作业区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的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活动护栏等设施的统称。路栏三、术语和定义交通锥(GB/T24720—2009)交通桶交通柱(GB/T24972-2010)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交通柱仅用于渠化设施设置空间受限无法使用交通锥或交通桶的地方。三、术语和定义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水马)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三、术语和定义活动护栏——具有防撞性能防撞垫——具有防撞性能《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01—2013)四、作业区组成4.1作业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S—警告区;L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H—缓冲区;G—工作区;Lx—下游过渡区;Z—终止区。作业(控制)区组成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警告驾驶员已进入养护作业区域,按交通标志调整行车状态。•养护作业控制区:公路养护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平稳地横向过渡•安全缓冲区域•施工作业区域•从工作区终点非封闭车道平稳地横向过渡•调整车辆恢复到正常行车状态四、作业区组成4.2作业区的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值,限速过渡的差不宜超过20km/h,可按每200m降低20km/h设置。设计速度/(km/h)限速值/(km/h)12080100708060604050、40、30302020设计速度(km/h)限速值(km/h)预留行车宽度(m)120803.75100603.5080403.5060303.2540303.2530203.0020203.00《规程》JTGH30-2015《作业区》GB5768.4-2017四、作业区组成4.3警告区的长度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设计速度(km/h)公路作业区(m)城市道路作业区(m)1201500—100100010008060010060400405040040403004030300402020040注:城市道路上平面交叉口间距小于表中的数值时,以平面交叉口为起点设置警告区。表2警告区最小长度公路等级设计速度(km/h)交通量Q[pcu/(h.ln)]警告区最小长度(m)高速公路120Q≤140016001400<Q≤18002000100Q≤140015001400<Q≤1800180080Q≤140012001400<Q≤18001600一级公路100、80、60Q≤140010001400<Q≤18001500四、作业区组成4.4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定。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四、作业区组成4.4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定。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最终限速值(km/h)封闭车道宽度(m)33.253.53.758070605040313436393020L=40*40*3/155=30.9631四、作业区组成4.4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定。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最终限速值(km/h)封闭车道宽度(m)33.253.53.75801501631751887013114215316460707581875048525660403134363930171920222088910四、作业区组成4.5缓冲区的长度宜大于表3的规定。限制速度(km/h)缓冲区长度(m)20、30154040608080120表3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四、作业区组成4.6工作区长度应综合考虑交通延误和作业经济性确定。4.7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应小于道路缩减宽度。4.8终止区最小长度应按照表4选取。限制速度(km/h)终止区长度(m)≤4010~304030表4终止区的最小长度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1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5.1.1一般规定由于道路作业而设置的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为橙色或荧光橙色;临时指示和禁令标志,底色不变。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的作业区,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宜采用荧光橙色。作业区临时标志均可采用主动发光标志。作业区交通标志宜采用GB/T18833-2012中Ⅴ类、Ⅳ类反光膜。设置于警告区的标志尺寸根据该路段的设计速度确定,设置于作业区其他位置的标志尺寸根据作业区的限制速度确定。作业区交通标志应易于搬动和运输、能简单快速地安装和拆除,安装后结构稳定。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1.2施工标志施工标志和相关辅助标志设置于作业区。作业区距离标志,如图2(a),用以预告距离作业区的长度,设置于警告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警告区长度值;作业区长度标志,如图2(b),用以预告作业路段长度,设置于缓冲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缓冲区长度与工作区长度之和。作业区结束标志,如图2(c),用以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设置于终止区之后。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应取整。(a)作业区距离标志(b)作业区长度标志(c)作业区结束标志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1.3车道数变少标志根据作业区车道封闭情况,选择车道数变少标志图案,如图3,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用于作业方向道路完全封闭、车辆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用于作业方向道路未完全封闭,一部分车辆借用对向车道通行,一部分车辆在原方向车道行驶的情况;用于作业方向道路完全封闭、车辆借用同向便道通行时。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1.4改道标志用以告示车辆改道行驶,用于借用对向车道或改道于便道的作业区,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1.5橙色箭头标志用以指示车辆离开作业区所在道路、绕过作业区返回到原路的绕行路径,如图5。橙色箭头附着于绕行路线沿线原有指路标志的支撑结构上,箭头指向绕行路线的方向。箭头的高度宜不小于所附着指路标志的字高。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1.6绕行标志用以指示前方道路作业封闭的绕行路线,如图6。设置于作业封闭路段前方的交叉口前,用黑色箭头表示绕行路线。5.1.7线形诱导标用以引导作业区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行驶方向)变化,注意谨慎驾驶。基本单元尺寸取值按照GB5768.2的相关规定执行。设置于作业区线形(行驶方向)变化处图7线形诱导标图8竖向线形诱导标设置于作业区隔离设施端部、渠化设施端部等处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1.8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用以告示前方有交通引导人员指挥作业区路段的交通,设置于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100m处。5.1.9出口关闭标志用以表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出口因作业关闭的情况,宜附着于关闭出口的2km、1km、500m出口预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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