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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2013年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概述主讲:李海秀PPT:黄欣粟、黄倩盈、郑丹何璇璇、翁雪映答辩:周雁同业拆借市场的概念同业拆借是指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拆借双方通过在拆借市场上的交易,形成的是一种短期资金的借贷关系。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同业拆借市场的类型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银行业同业之间短期资金的拆借市场。各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经常发生头寸不足或盈余的情况,银行同业间为了互相支持对方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使多余资金产生短期收益,就会自然产生银行同业之间的资金拆借交易。短期拆借市场又叫“通知放款”,主要是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商)之间的一种短期资金拆借形式。其特点是利率多变,拆借期限不固定,随时可以拆出,随时偿还。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要是该帐户多余资金。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同业拆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这些特点使同业拆借市场能够敏感反映短期资金供求关系,形成同业拆借利率,并影响整个货币市场的利率。准确点来说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是从1986年起步的,到现在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如今已经发展成为颇具规模的重要市场,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作为金融改革的重点项目之一,其实与上世纪80年代,经历了起步、快速发展和规范化统一共三个阶段。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概述起步阶段(1986-1991)背景: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行际差、时间差、地区间进行拆借,但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一时调整不过来,资金拆借量很小。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条例》明确专业银行间资金可互相拆借并出台政策鼓动其发展,同业拆借市场得以真正启动。然而,1988年,通货膨胀压力增大,一些金融机构“短拆长用”,投资固定资产,不顾自身清偿能力;许多地区将办信托和成立金融性公司作为来钱渠道,资金拆借市场严重混乱。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概述起步阶段(1986-1991)存在问题一是急功近利,央行尽其所能去扩大空白的市场,然而这种单纯的扩大却缺乏风险意识和控制手段、规避工具。二是用途不当,许多地方政府把资金拆借作为筹集长期资金的渠道,一些银行把其作为弥补信贷资金缺口的主要手段。虽然某种意义上它为缓解当时各地经济发展迫切所需资金做了重大贡献,但它严重影响了同业拆借市场上资金流动性和进一步发展。三是法律不健全,一直到1990年,同业拆借市场都在基本没有相关市场管理法规的状态下运行。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概述起步阶段(1986-1991)市场参与者:银行、融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市场组织形式:尚未有统一形式,市场混乱。交易规则:由于当时拆借市场的混乱,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次用专门的法规形式对同业拆借市场管理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是的拆借市场有了一定的规范和发展。市场规模:1989-1991年,拆借市场交易量分别为2200多亿元、2370多亿元和2927多亿元。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概述快速发展阶段(1992-1995)背景:面对当时市场的混乱形式,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1994年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借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借贷种类、数量、期数、用途及交易主体都进行了严格地规定。经过这次清理整顿,拆借市场有了明显好转,市场违规大大减少,拆借市场开始步入正轨化。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概述快速发展阶段(1992-1995)存在问题一是货币市场与资本试产不平衡。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猛而管理滞后,受利益因素驱动,同业拆借市场资金便通过各种渠道流向资本市场,既导致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风险,又助长了资本市场得不正常波动。二是同业拆借市场与债权、票据市场不平衡,同业拆借市场一直独秀,这样就难以通过债权的抵押、质押规避市场风险。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概述快速发展阶段(1992-1995)市场参与者:市场交易主场的体范围进一步扩大,甚至有个人参与其中。市场组织形式:尚未明确统一形式,市场逐渐有秩序。交易规则:拆借市场准入形同虚设;1993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1994年中央银行颁布的《借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场规模:仅1993年的同业拆借交易量就达到了4000亿元左右,拆借利率被肆意拉高,月利率达150%,南方的一些城市甚至高达200%。拆借期限不断被拉长甚至长达五年。1994年经过系列整顿,同业拆借量达到了5000亿元左右,1995年突破万亿。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概述规模发展阶段(自1996至今)背景:1996年1月3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网络建立并试运行。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了第一个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价权平均利率(CHIBOR),它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开始。当年6月1日起取消了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上限,全面放开市场利率,实现了利率管制向利率市场化的转变。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概述规模发展阶段(自1996至今)存在问题一是拆借交易量逐年大幅减少,从1995年的10000亿元锐减到1998年的989亿元。二是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不具备加入一级市场交易条件,网络延伸受到限制。三是融资中心、央行终于自食了参与市场、从事买断资金交易的苦果,而之后对融资中心信心的丧失和撤销确有无形中为日后的交易增加了障碍。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概述规模发展阶段(自1996至今)市场参与者:范围广、人数多、参与类别丰富。市场组织形式:形成了统一的市场管理机制。实现了利率管制向利率市场化。交易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了第一个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价权平均利率。市场规模: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在风险资金方面,人民银行从1997年第四季度开始,清理回收逾期资金160多亿元,清理连还债400多亿元。1999年9月人民银行批准一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市场主体得到了极大地丰富。2006年同业拆借市场上,机构数目比1996年增加12.8%,交易量突破2万亿。当前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缺陷交易相仿,市场的主体缺乏进一步的多元化。拆借资金用途缺乏有效监管缺乏经纪人制度。同业拆借利率不稳定,没有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建议让市场交易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允许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我国拆借市场。开展多币种的拆解业务,还需要在外汇市场上推出一些金融衍生工具。完善市场监管制度。首先,对市场交易主体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严格的限制,拆解主体进行严格的审核。其次,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和信用评级机制,交易主体定期向市场提供自己的资金流动和信贷偿还状况的报告,提高信息的透明化程度。放宽外汇头寸制度的限制,行间市场开展外币拆借业务。充分发挥银行在同业拆借市场的主体性作用坚持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建立更好的基础设施,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致力于市场交易系统的升级,提高管理效率,提升运行效率,逐渐与发达国家接轨。SHIBOR的发布Shibor即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从2007年1月4日开始正式运行,标志着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培育工作全面启动。shiobr由18家信用等级较高的,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批露比较充分的银行,在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做市商组成报价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成立的shiobr工作小组管理,在交易日时,各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后,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计算(剔除最高、最低个2家报价后,根据期限品种(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一年。))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并(11:30)对外发布。SHIBOR的特点Shibor已经初步确立了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地位。3个月以内的短端Shibor充分反映了市场资金供求的变化。82%以上的拆借、回购交易都以Shibor为基准成交。3个月及其以上长端Shibor更多地反映了市场对未来利率走势的预期。交易主要集中在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其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具有市场代表性,与拆借、质押式回购利率高度有关。二是与货币市场利率之间的利差稳定性不断增强。三是以Shibor为基准的市场交易不断扩大。SHIBOR的作用Shibor促进了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Shibor在市场化产品定价中得到广泛运用。Shibor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提高自主定价能力,指导货币市场定价,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报价行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已经不同程度的与Shibor结合。金融市场正在形成以Shibor为基准的定价群,各种利率之间的比价关系日趋合理、清晰。Shibor对债券产品定价的指导性持续增强。以Shibor为基准的金融创新产品成交活跃。票据转贴现、回购业务初步建立了以Shibor为基准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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