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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拱墅科技园区康桥区块康贤路道路绿化迁移、补植工程招标编号:KGQ20151028001招标文件招标人:杭州市拱墅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15年10月27日2目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l、工程说明2、合格的投标人(二)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组成4、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三)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语言、货币和度量衡单位6、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7、投标报价8、踏勘现场9、投标有效期10、投标保证金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投标截止日期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四)开标、评标15、开标16、评标17、中标人确定(五)合同18、合同签订19、工程款支付20、其他三、合同格式(略)四、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略)五、图纸及其它资料(另附)六、投标文件格式(另附)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拱墅科技园区康桥区块康贤路道路绿化迁移、补植工程21.1建设地点拱墅区康桥区块31.1建设规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补种、迁移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合格标准61.3工期要求15个日历天72.1投标人资质等级单位资质: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82.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8.4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中的疑问应整理成书面形式于2015年10月31日11时前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招标人在2015年11月1日11时前将招标答疑下发给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联系人:林超,电话:85776712;代理公司联系人:陈嘉炜,电话:0571-56111905,15757166893传真:0571-561118111010.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于购买招标文件前打入建设单位开户行:工商银行祥符支行(投标保证金)1202207219900001547开户名:杭州市拱墅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凭银行回单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和到建设单位开具缴款收据,投标单位将缴纳凭证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依据。1111.1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光盘一份(注明单位名称)1216.1投标文件递交以及开标的地点、时间招标人:杭州市拱墅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地址:祥园路99号广告产业大厦2号楼1楼会议室时间:2015年11月2日14时35分1317.2评审办法二次平均法1417.4最高限价17.9343万元4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工程基本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下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1.2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1.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1.4本工程资金自筹,并将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1.5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杭州市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杭政办[201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6施工要求由于本工程路边停车较多,施工干扰较大且安全要求较高,所以施工要求如下:(1)开工前施工单位与招标方会商根据现场需要进一步制定详细合理的安全文明制度,做好防护措施,特别是施工中对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防护以及施工区域内商家以及其他公私财物的保护,目的是在按期完工的同时确保施工安全。因为施工单位安全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其他损失一并由承包人赔偿。(2)本工程的苗木选苗工作要求在建设单位人员的陪同下一起前往,所选苗木应经过建设单位同意。2、合格的投标人2.1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2.2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5(二)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组成3.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书面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3.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前附表(2)投标须知(3)合同格式(4)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5)图纸及其它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4、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4.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和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责任自负;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4.2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补充和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因自身通讯原因造成无法通知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4.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64.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书面文件中明确。4.5除非招标人另行通知,本工程不专门召开投标预备会。(三)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语言、货币和度量衡单位5.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5.2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5.3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6.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技术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还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外地企业需提供进杭许可证等相关复印件。6.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7、投标报价7.1本工程由招标人按施工图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提供工程量,投标人按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进行报价,其中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和临时设施等全部计入报价。7.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是在要求工期内完成招标范围全部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等。7.3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7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计列、或者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仍须按设计图实施,招标人将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7.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7.5投标文件中用文字表示的报价与用数字表示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7.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7.7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踏勘现场8.1投标人自行前往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8.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8.4本工程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图有疑问的,投标人的答疑按照前附表第9项所述。9、投标有效期9.1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8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9.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0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0、投标保证金10.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之前以银行汇票、支票、现金等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0.2(4)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0.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前附表第十项所述。(1)、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1.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1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911.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1.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招标编号;·b·工程名称;·c·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2.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3、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造价人员投标文件编制15.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封面必须有相关造价人员盖资格章并经本人签字。15.2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计价规范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0(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以下全部资料:A、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B、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咨询资质等级证书。(其中A原件和B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A、B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副本)(2)投标报价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当编制人员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并由另外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即需两个造价工程师在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当编制人员是造价员时,由其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资格专用章,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盖执业专用章。(3)投标报价文件不得由投标人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人员混合编审,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员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4)根据中价协颁布的造价员管理办法规定,造价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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