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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部编2目录第一章总则1、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2、工程质量体系3、组织领导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建设项目审批制度2、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4、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5、图纸会审制度6、技术交底制度7、施工测量制度8、市政工程试验、检验制度9、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0、工程管理制度11、工程质量监督制度12、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13、安全施工制度14、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管理制度315、隐蔽工程验收16、工程(决)算审核和工程款支付签审工作制度17、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18、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第三章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1、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2、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第四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2、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第五章工程档案资料管理1、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归档资料明细3、建设工程档案编制的质量要求4经济开发区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应性和建设项目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在建设过程中,应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要严把工程质量关。施工企业应将工程质量放在首位,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二、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人是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管理者和操作者。所以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对人的素质和行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三、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以预防为主,加强施工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四、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应通过质量检验并和质量标准对照,符合质量标准的才是合格,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是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五、本《暂行办法》所指工程是指由开发区管委直接投资和管理的工程,凡与经济开发区签订的施工合同,从事工程建5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一、开发区的质量责任1、开发区要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真实、准确、齐全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2、开发区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3、开发区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程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组织设计、施工、质监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任务。2、必须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并对所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中对设计提出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1、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62、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四、质量监督单位的质量责任质量监督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五、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第三条组织领导一、各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把质量管理工作作为工程管理的头等大事来抓。二、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7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部负责对由开发区直接投资的所有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四、各工程施工单位均要成立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成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各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难点组织攻关。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四条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划建设部根据工作安排,填制《工程建设计划审批单》、编制工程预算,预算应本着节约、有效、安全、实事求是的原则,密切结合市场行情进行编制,作为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提出招投标方式(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竞争性谈判”,从而降低工程造价),经分管领导审核,上报管委审批。第五条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提高开发区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开发区内的建设工程优先考虑公开招标。工程招投标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开发区管委有关领导、企业管理部和规划建设部必须全过程参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使用的原则,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由管委会研究8决定照顾当地的工程,必须挂靠信誉可靠、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施工质量好,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施工。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划建设部与承包方拟订施工合同初稿,填制《合同签订审批单》,将合同初稿送分管领导审核,经审核的合同报管委会领导审批,签署合同,工程建设工程部将签订的合同按编号保管存档。施工单位应遵照执行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益安监字〔2004〕02号文件精神《关于强制执行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所有合同工程必须办妥保险手续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一、施工单位各级主管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各项有关规定,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开展争创优质工程活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不得因抢进度,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二、施工单位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工程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上级机关关于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9主管工程技术质量的技术人员,主持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对重要工程和关键部分施工,要到现场监督指挥,及时解决技术质量问题,对薄弱环节和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攻关,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要严格执行分级、分项目、技术质量把关的制度。三、材料供应必须保证选用的材料符合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建立购物质量凭证档案,严格材料管理,各类材料均需符合保管规定,严防材料混杂、变质污染,保证各种材料在使用中合格,杜绝供应事故的发生。第八条图纸会审制度为了提高和确保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质量,正确领会设计意图,坚持按图施工,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严肃认真的对待图纸和设计资料,加强与设计单位的合作与联系,切实做好图纸会审工作。施工单位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是设计中的疑难问题,施工总平面、土方调配、地下管网埋设和施工网络计划)。搞好内部专业会审、集体会审、联合会审、交底后的综合会审。第九条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工程项目部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应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根据设计图纸,文件和各种技术资料,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情况,设10计意图,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主要施工方法,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施工改变,应随时做补充交底,说明工程设计特点,交待图纸会审中所提出的有关问题和解决方法,根据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指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和保障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有关事项,交待清楚各工程交叉作业时如何配合。对初次采用的构件、材料和新的操作方法以及特殊材料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好交代,并做好施工技术交底书面资料存档。第十条施工测量制度1、技术交底后,规划建设部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控制点和设计图纸。2、施工单位接到勘察设计单位移交的控制点和设计图纸后,要立即组织复测,并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按统一的格式填写,并注明测量员、记录员的姓名、时间、工程项目等,测量工作要做到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3、测量成果、图纸等资料要妥善保管,便于存档,对施工中有可能破坏的测量基点,必要时可移到施工范围以外。4、施工单位对工程放样的准确性负责,保证标准,各工程的坐标、高程、尺寸、线型控制要准确无误,并指定专人负责。115、切实做好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的测量工作,汇总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经规划建设部审核,进入工程档案。6、市政道路路基、水泥稳定层、路面、人行道达到设计要求后,必须分别进行标高测量,并将测量成果报规划建设部审定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将予以通报,并按工程质量不合格论处。7、排水渠涵、雨水管、污水管必须按要求测量流水面标高。第十一条工程试验、检验制度1、试验、检验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施工单位必须在县建设工程质量材料检测站送检。2、凡用于工程的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见证,每批次送检,送检合格方可使用。3、凡用于施工的设备、构配件、建筑材料,必须由供应部门提供合格证明。对于没有合格证或虽有证明,规划建设部或质量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复验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方可使用。4、凡在现场配制的各种材料,如混凝土、砂浆等,均需按照试验机构确定的配合比和操作方法进行配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125、经规划建设部批准初次采用的新材料或特殊材料、代用材料必须经过试验、试制和鉴定,制定出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6、各种试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编号提取,并要有施工方和规划建设部鉴证,养护到规定龄期的试块必须按龄期及时进行强度试验。7、质监单位要经常对用于施工的各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并提供正确数据,作为工程档案正式文件。8、主下水管道按要求必须进行闭水试验。9、砼路面、人行道基层厚度必须现场抽样检测。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签证制度为使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签证规定。一、施工现场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由施工单位、质监单位、设计单位、规划建设部和企业管理部等人员参加,现场核实,及时办理签证并盖章,原件交规划建设部办理决算。二、施工图需变更设计或施工图以外需增加工程量,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决算。1、施工图若需变更设计,则由施工单位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由规划建设部组织设计、质监、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由规划建设部签署意见,报主管13工程负责人审批。设计单位作出变更设计后,返回规划建设部,然后交施工单位实施。2、现场根据实际情况,需增加工程量,则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规划建设部签署意见,报主管工程负责人审批。3、现场签证应根据变更设计内容或需增加工程量由开发区审核的意见进行,由施工单位、设计、质监、规划建设部等人员参加,现场核实,填写好统一的增加工程量签证单,并附主管工程负责人审批意见表,盖章、签证生效,交规划建设部办理决算。三、增加工程量要从紧从严。签证人员要认真领会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内容及预算价格所含项目,按规定办理,1000万元(含)以上签证须报开发区主要领导审批或主任办公会议确定并补签施工合同。四、同一建设项目土方要求平衡。多余或缺少的土方需经规划建设部确认后方可取土或外运并签证,不能利用的土方(淤泥、垃圾等)外运需经规划建设部确认后方可外运并签证。必要时,须经主管工程负责人审批。土方外运距离不能超过1公里,超过1公里按1公里运距签证(甲方指定取、弃土场除外)。五、工程签证必须在下道工序动工之前办理,否则签证人14员有权拒签。第十三条工程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服
本文标题:开发区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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