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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afetyofurbansewermaintenanceCJJ6-2009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2009北京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8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6-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3.0.10、3.0.11、3.0.12、4.2.3、5.1.2、5.1.6、5.1.8、5.1.10、5.3.6、6.0.1、6.0.3、6.0.5、7.0.1、7.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同时废止。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10月20日3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维护作业;5.井下作业;6.防护设备与用品;7.事故应急救援。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增加了涉及安全方面的共性要求;2.“维护作业”中增加了“开启与关闭井盖”、“清掏作业”等内容;3.增加了“施工应急救援”等内容。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理解。由天津市排水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邮政编码:300202)本规程主编单位:天津市排水管理处本规程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哈尔滨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市排水管理处41总则1.0.1为加强城镇排水管道维护的管理,规范排水管道维护作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操作,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保障排水管道维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排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维护安全作业。1.0.3本规程规定了城镇排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维护安全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0.4城镇排水管道维护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2术语2.0.1排水管道drainagepipeline汇集和排放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渠及其附属设施所组成的系统。2.0.2维护作业Maintenance城镇排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检查、养护和维修的作业,简称作业。2.0.3检查井manhole排水管道中连接上下游管道并供养护人员检查、维护或进入管内的构筑物。2.0.4雨水口catchbasin用于收集地面雨水的构筑物。2.0.5集水池sump泵站水泵进口和出口集水的构筑物。2.0.6闸井gatewell在管道与管道、泵站、河岸之间设置的闸门井,用于控制管道排水的构筑物。2.0.7推杆疏通pushrodcleaning用人力将竹片、钢条、钩棍等工具推入管道内清除堵塞的疏通方法,按推杆的不同,又分为竹片疏通、钢条疏通或钩棍疏通等。2.0.8绞车疏通winchbucketsewercleaning采用绞车牵引通沟牛清除管道内积泥的疏通方法。2.0.9通沟牛cleaningbucket在绞车疏通中使用的桶形、铲形等式样的铲泥工具。2.0.10电视检查CCTVinspection采用闭路电视进行管道检测的方法。2.0.11井下作业insidemanholeworks在排水管道、检查井、闸井、泵站集水池等市政排水设施内进行的维护作业。2.0.12隔离式潜水防护服submersibleguardsuit井下作业人员所穿戴的、全身封闭的潜水防护服。2.0.13隔离式防毒面具oxygenmask供压缩空气的全封闭防毒面具。2.0.14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suspensiblesafetybeltwithsafetyharness在作业人员腿部、腰部和肩部都佩有绑带,并能将其在悬空中拖起的防护用品。2.0.15便携式空气呼吸器portableinspirator可随身佩戴压缩空气瓶和隔离式面具的防护装置。2.0.16便携式防爆灯handexplosionprooflamp可随身携带的符合国家防爆标准的照明工具。2.0.17路锥trafficconemark路面作业使用的一种带有反光标志的交通警示、隔离防护装置。63基本规定3.0.1维护作业单位应不少于每年一次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3.0.2维护作业单位应不少于每两年一次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3.0.3维护作业单位应配备与维护作业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3.0.4维护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应履行签认手续。3.0.5维护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设备、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当发现有安全问题时应立即更换,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工具。3.0.6在进行路面作业时,维护作业人员应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警示服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安全警示服及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0.7维护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当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3.0.8维护作业中所使用的设备和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应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书。3.0.9维护作业中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和检测,并应建档管理。3.0.10维护作业区域应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夜间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明显处设置警示灯;作业完毕,应及时清除障碍物。3.0.11维护作业现场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3.0.12当维护作业人员进入排水管道内部检查、维护作业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管径不得小于0.8m;2管内流速不得大于0.5m/s;3水深不得大于0.5m;4充满度不得大于50%。3.0.13管道维护作业宜采用机动绞车、高压射水车、真空吸泥车、淤泥抓斗车、联合疏通车等设备。74维护作业4.1作业现场安全防护4.1.1当在交通流量大地区进行维护作业时,应有专人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协调车辆安全通行。4.1.2当临时占路维护作业时,应在维护作业区域迎车方向前放置防护栏。一般道路,防护栏距维护作业区域应大于5m,且两侧应设置路锥,路锥之间用连接链或警示带连接,间距不应大于5m。4.1.3在快速路上,宜采用机械维护作业方法;作业时,除应按本规程第4.1.2条规定设置防护栏外,还应在作业现场迎车方向不小于100m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1.4当维护作业现场井盖开启后,必须有人在现场监护或在井盖周围设置明显的防护栏及警示标志。4.1.5污泥盛器和运输车辆在道路停放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疏通作业完毕清理现场后,应及时撤离现场。4.1.6除工作车辆与人员外,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车辆、行人进入作业区域。4.2开启与关闭井盖4.2.1开启与关闭井盖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直接用手操作。4.2.2井盖开启后应在迎车方向顺行放置稳固,井盖上严禁站人。4.2.3开启压力井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4.3管道检查4.3.1检查管道内部情况时,宜采用电视检查、声纳检查和便携式快速检查等方式。4.3.2采用潜水检查的管道,其管径不得小于1.2m,管内流速不得大于0.5m/s。4.3.3从事潜水作业的单位和潜水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4.3.4当人员进入管道、检查井、闸井、集水池内检查时,必须按本规程第5章相关规定执行。4.4管道疏通4.4.1当采用穿竹片牵引钢丝绳疏通时,不宜下井操作。4.4.2疏通排水管道所使用的钢丝绳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表4.4.2的规定。表4.4.2疏通排水管道用钢丝绳规格疏通方法管径(mm)钢丝绳直径(mm)允许拉kN(kbf)100m重量(kg)人力疏通(手摇绞车)150~300550~8009.344.23~63.13(4510~6444)30.5850~100011.060.20~86.00(6139~8770)41.41050~120012.578.62~112.33(8017~11454)54.18续表4.4.2疏通方法管径(mm)钢丝绳直径(mm)允许拉kN(kbf)100m重量(kg)机械疏通(机动绞车)150~300550~80011.060.20~86.00(6139~8770)41.4850~100012.578.62~112.33(8017~11454)54.11050~120014.099.52~142.08(10148~14498)68.51250~150015.5122.86~175.52(12528~17898)84.6注:1、当管内积泥深度超过管半径时,应使用大一级的钢丝绳;2、对方砖沟、矩形砖石沟、拱砖石沟等异形沟道,可按断面积折算成圆管后选用适合的钢丝绳。4.4.3当采用推杆疏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操作人员应戴好防护手套;2竹片和钩棍应连接牢固,操作时不得脱节;3打竹片与拔竹片时,竹片尾部应由专人负责看护,并应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4竹片必须选用刨平竹心的青竹,截面尺寸不应小于4cmxlcm,长度不应小于3m。4.4.4当采用绞车疏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绞车移动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和作业人员安全,机动绞车应低速行驶,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载人;2绞车停放稳妥后应设专人看守;3使用绞车前,首先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合格,绞动时应慢速转动,当遇阻力时应立即停止,并及时查找原因,不得因绞断钢丝发生飞车事故;4绞车摇把摇好后应及时取下,不得在倒回时脱落;5机动绞车应由专人操作,且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6作业中应设专人负责指挥,互相呼应,遇有故障应立即停车;7作业完成后绞车应加锁,并应停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8绞车转动时严禁用手触摸齿轮、轴头、钢丝绳,作业人员身体不得倚靠绞车。4.4.5当采用高压射水车疏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作业气温在0℃以下时,不宜使用高压射水车冲洗;2作业机械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射水车停放应平稳,位置应适当;4冲洗现场必须设置防护栏;5作业前应检查高压泵的开关是否灵敏,高压喷管、高压喷头是否完好;6高压喷头严禁对人和在平地加压喷射,移位时必须停止工作,不得伤人;7将喷管放入井内时,喷头应对准管底的中心线方向;将喷头送进管内后,操作人员方可开启高压开关;从井内取出喷头时应先关闭加压开关,待压力消失后方可取出喷头,启闭高压开关时,应缓开缓闭;8当高压水管穿越中间检查井时,必须将井盖盖好,不得伤人;9高压射水车工作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射水车严禁超负荷运转;10在两个检查井之间操作时,应规定准确的联络信号;11当水位指示器降至危险水位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不得损坏机件;912高压管收放时应安放卡管器;13夜间冲洗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并配备警示灯。4.5清掏作业4.5.1当使用清疏设备进行清掏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清疏设备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清疏设备使用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并确保设备状态正常;3带有水箱的清疏设备,使用前应使用车上附带的加水专用软管为水箱注满水;4车载清疏设备路面作业时,车辆应顺行车方向停泊,打开警示灯、双跳灯,并做好路面围护警示工作;5当清疏设备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当无法查明原因或无法排除故障时,
本文标题: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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