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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生产(一)工业产品产量工业产品产量是指工业企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它是以实物单位计算的产品产量。实物单位是指符合产品自然性能和外部特征的计算单位,如:滚动轴承以“套”表示,轴承锻件、车加工件以“件”表示,钢球、滚子(滚针)以“粒”、“支”表示,保持架以“组”表示,密封圈(盖)以“件”表示,仪器、仪表、机床以“台”表示,汽车以“辆”表示等。有些产品用一种实物单位不能充分表明其产量时,可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复合实物单位表示,如:交流电动机以“台/千瓦”表示,工业锅炉以“台/蒸吨”表示等。工业产品实物量是最直接最基本的工业生产指标,也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统计核算的基础。1.工业产品产量包括的范围(1)工业企业(单位)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2)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产量中。(3)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其产品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产量中。(4)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销售,产量均应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产量中。(5)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以及外商来料、来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管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产量中。(6)非工业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即订货者来料加工,产量一律由加工企业统计。2.工业产品产量不应包括的范围(1)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和废料,如钢材的切头、切尾。机械加工的切屑等,一般作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产量。(2)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炼,再供本企业生产自用的,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等不应计算产品产量。(3)企业从外购进的工业品,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一般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产量计算。(4)企业外购的产品未经主要生产工序加工,不改变来料的外形与性能,只进行简单加工作业的,如铜杆拉细、钢材进行热处理和酸洗等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产量计算。(5)为检验产品质量,用作破坏性试验的本厂产品,不应计算产品产量。(6)由委托工业企业提供原料,并负责产品检验和销售,而受托企业只进行加工,并在财务上以加工费作为结算形式的,产品产量由委托企业统计,受托企业不统计。3.工业产品产量统计应遵循的原则(1)工业产品产量是工业企业进行工业生产活动的直接有效成果,其核算必须遵循工厂法,企业内部不得重复计算。(2)一切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方可统计产量。工业产品的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各地区、各企业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废品、次品、等外品和没有按规定要求完工及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产品,均不能计算在产品产量内。(3)工业产品产量是指企业生产的随时可提供给社会需要的最终产品。因此,只有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才能计算其产量。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和配套的产品,必须包装好并配套齐全后,才能计算产品产量。(4)工业产品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本期生产的产品,均应计算在报告期产量内。报告期产品产量应以报告期截止最后一天为止。至于报告期最后一天以哪一个班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部门规定,并应与销售、检验、财务等部门的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结算时间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5)坚持准确的计量原则。准确计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器具,对产量进行实际计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时,一定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算,使之尽量接近实际。(6)必须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目录》规定的产品分类、产品名称、排列顺序、包括范围、计量单位填报。①凡是列入目录内的产品,不论是本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还是次要产品;成批生产的,还是少量生产的;本系统归口产品,还是非归口产品,均应填报。②凡目录中列示按类别分组的产品,应分别列出产品产量总数和品种细分类类数,不能只填总数,漏填细分类数;也不能只填细数而不填总数。如果企业没有目录中的品种细类,而有未列入目录中的其他品种细类,虽可不另列,但产品产量总数中应包括其产量数。③凡目录中未注明是商品量的,一律统计生产量;凡只要求填列产品商品量的,一律按目录中规定统计商品量。④凡目录中规定的产品计量单位与本企业惯用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⑤《机械工业产品目录》规定了机械工业产品统一的产品代码、产品排列顺序、产品统计范围、产品分组层次、产品计量单位等,各填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填报,不得任意削减或改动。4.产品商品量产品商品量是指报告期生产的并已销售或可供销售的成品和半成品产量,包括供本企业非工业生产部门(如生活福利部门等)使用的产品,以及由基本建设费用和专用基金开支的工程项目所使用的产品。5.主要产品产量主要产品产量是指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的产品。凡《机械工业产品目录》中所列示的产品,不论企业生产多少,在企业生产中的地位如何,都应作为主要产品产量统计。产品目录中未列示的产品,企业可按占企业工业总产值比重较大的产品或代表企业生产方向的主导产品作为企业主要产品产量统计。轴承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产量系指滚动轴承和轴承锻件、车加工件、滚动体(钢球、滚子)、轴承保持架、密封圈(盖)、轴承专用仪器、仪表、设备等。6.国家重点项目产品国家重点项目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长期发展计划或国家某一专项工程项目、任务所需的产品。7.新产品产量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的国家级新产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地区、企业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的不同级的新产品。新产品的统计范围,除特殊规定外,原则上按三年为一个统计周期,凡在三年期间投产的新产品,都属于报告期的新产品。新产品产量是指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并批准正式投产或试生产的新产品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全部产量。超过三年统计周期的新产品不再保留新产品的称号,因而不再统计新产品产量。8.关于调整产品产量统计数字的规定(1)本年月度、季度已上报的产品产量,如发现数字不实(多报或漏报等),应于发现当月在“本年本月止累计”数中调整,并加以说明。(2)去年生产的产品,本年发现统计数字不实,在年报报出一个月内应予以更正,如年报报出时间超过一个月才发现,一般不作更正。(3)企业出厂的产品,如因本企业的责任而发生退货时,应分清情况处理。凡可修复的产品,修复后不得重复计算产量;凡不能修复的产品,应在报告期本年本月止累计数中扣除,并加以说明。跨年度的退货,调整办法同上。(4)由于自然灾害、自然损耗等属于非企业原因而造成的产品损失,均不必调整已报的统计数字,但应加以说明。(二)工业产品品种产品品种数产品品种数是指产品的经济用途基本相同,而工作原理、性能特点、使用范围、结构型式和主要参数不同的产品种数。机械工业产品种类分为大类、小类、系列、品种、规格五个等级。统计产品品种数时,一般应以其中的品种级作为划分标准,但有时也可以以其中的小类、系列或规格作为计算品种数的依据。轴承工业企业产品品种数以规格(型号)作为计算品种数的依据。常用的产品品种数指标有以下两个:(1)企业生产品种数企业生产品种数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已经生产和正在生产的产品品种数。不包括试制的产品品种数。生产品种的扩大,是企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的标志。(2)完成计划产量的品种数完成计划产量的品种数是指在报告期已经完成的该品种计划产量的品种数。它是考核企业品种计划完成情况的依据。各级主管部门在统计本地区、本部门产品品种数时,应将企业间重复品种剔除,不能简单地将各企业的品种加总。(三)工业总产值1.工业总产值的定义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成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2.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应遵循以下三条基本原则:(1)工业生产的原则工业总产值是工业企业生产的全部工业产品和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是将成千上万种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工业产品和工业性劳务进行同度量的尺度。因此,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工业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以及进行的工业性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能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2)最终产品的原则工业总产值是企业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因此,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么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而计入工业总产值中。(3)工厂法原则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重复计算;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之间的重复计算,即不能将企业中各个生产环节、各个车间生产的产品价值简单相加,而是以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产值。3.工业总产值包括的内容及计算方法工业总产值包括报告期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1)成品价值成品价值是指企业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己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产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2)对外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修理品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可根据会计“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对于本企业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的劳务收入,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基础比较好,能取得这部分资料,而且这部分价值所占比重较大,应包括在对外加工费收入中。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工业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以本年应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记入工业总产值。(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是指按照新的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应该计入工业总产值中的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的价值。根据改革后的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该指标的填报原则是:如果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的成本,则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这部分价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半成品、在制品的成本,则总产值中不包括这部分价值。从而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中间物质消耗价值口径一致,便于同口径准确计算“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当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为负值时,企业在填报报表时,应按实际的负值填报,不能填零。4.工业总产值计算价格(1)不变价格不变价格,又称固定价格,是指在计算不同时期的总产值时,采用同一时期或同一时点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采用不变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主要是用以消除各个不同时期价格变动的影响,以保证前后时期之间、各地区之间计算工业总产值资料及工业发展速度时的可比性。建国以来,我国已编制过五次工业产品的不变价格:1952年不变价格、1957年不变价格、1970年不变价格、1980年不变价格、199
本文标题:工业企业经济统计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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