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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卫处梁媛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六项七条)职业卫生培训(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三十四条)体检(三十六条)个人监护档案(三十七条)设备、化学品(二十九条、三十条)公告栏(二十五条)用人单位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六项九条)用人单位公告栏(第十五条)设施设备(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培训(第九条、第十条)体检(第三十条)个人健康档案(第三十一条)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4.《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二、含义职业病危害告知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行为。职业病警示标识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注: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思考一:如何告知?1.找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如:现状评价、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等法定手段)2.辨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3.落实如实告知思考二:怎样告知?(8项)确定告知内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待遇三、履行告知方式(合同、培训、体检、公告、作业场所)(一)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要求:劳动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附: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所在部门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禁忌症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例岗位名称:铸造车间铸造工粉尘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组塞性肺病尘肺防尘装置防尘口罩(二)职业卫生培训要求:(三类两岗)用人单位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岗前岗中定期培训内容: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警示标识的含义方式:书面理论、实际操作考试结果: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三)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2013〕171号)员工体检岗前岗中离岗应急医学随访→(四)公告栏(1)办公区域(内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五)作业场所①图形标识(牌、线)禁止不安全行为提醒对周围环境注意,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提供相关安全信息②基本警示语可单独使用也可与警示图形标识组合使用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的实际状况进行选用。除以上基本警示语句外,在特殊情况下,可自行编制适当的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既可单独使用,又可组合使用,也可构成完整的句子。准确简要易懂醒目警示标识(警示牌、警示线、警示卡、警示说明)警示牌:产生或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入口处)、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储存场所(第十二、十三条)(1)粉尘(2)放射放射工作场所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禁止入内”、“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4)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穿防护鞋”、“戴防毒面具”(5)噪声“噪声有害”、“戴护耳器”(6)高温“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7)电光性眼炎“当心弧光”、“戴防护镜”(8)生物因素所致“当心感染”(9)低温作业“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10)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11)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12)其他职业病危害的“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有害”、“注意××危害”入口处和存放处:产生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设置(第十八条)“当心中毒”,“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启用时: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第二十一条)“紧急出口”,“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等工作区域内: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第二十二条)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标识(警示牌)警示牌制作要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禁止警告背景:白色圆圈带和斜杠:红色标识图:黑色外圈:白色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35%指令背景:黄色三角形内带:黑色标识图:黑色三角形外圈:黄或白色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50%背景:蓝色标识图:白色外圈:白色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50%警示牌制作要求:组合要求:(准确醒目美观协调)警示牌悬挂要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1.除警示线外,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以视具体情况确定。2.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角,如图示。设置要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1.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2.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要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3.警示标识的其他要求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要有衬边。除警告标识边框用黄色勾边外,其余全部用白色将边框勾一窄边,即为警示标识的衬边。衬边宽度为标识边长或直径的0.025倍。警示识标的材质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易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表面质量除上述要求外,标识牌图形要清楚,光滑、无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缺陷。警示标识设置要求:(111号)1.用人单位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个场所入口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2.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3.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井下警示标识应用反光材料制作。4.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5.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6.警示标识的规格要求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执行。工作场所内存在多个产生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临近的作业岗位可以共用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警示线(第十四、十五条)使用范围:作业场所与危害事故现场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m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警示线可用涂料制作。临时警示线宽度为10cm,可用纤维等材料制作。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红色——紧邻事故危害源周边,限佩戴相应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可进入黄色——危害区域周边,其内外分别是危害区和洁净区;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具,且必须进行洗消处理绿色——救援区域的周边,将救援人员与共众隔离开。患者抢救治疗、指挥设置在此区域。(警示标识所用的颜色要符合GB2893规定的颜色。)中文警示说明(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岗位、设备或材料的包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卡(第十六条)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1.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可能导致急性中毒的作业岗位3.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旧版本)四、公告栏与告知卡的设置要求公告栏1.应当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2.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适合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3.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度的障碍物。告知卡1.应设置在产生或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2.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适合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3.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五、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维护更换(更检存)第三十二条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第三十三条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档案材料,并将其存放于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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