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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11年度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专项经费分配方案一、总体原则1、为全面落实我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切实明确项目经费的使用,规范和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和省财政厅、卫生厅《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0〕1168号)、《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秘〔201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资金是用于各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经费,是对卫生监督协管经费的补充,主要用于县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项目实施单位,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补助。3、项目专项资金是政府花钱购买服务的体现,必须坚持“办事不养人”、“钱随事走”的原则,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内容、服务(工作)数量及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项目资金。4、项目专项资金必须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责的原则。二、核定依据上级拨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经费是按照我县常住人口总数,人均1.28元计算的。为充分发挥公共卫生经费的杠杆和调节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地使用项目资金,结合我县实际,2011年我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经费主要依据服务人口数、监管户数、工作内容权重和绩效考核结果四项指标进行核定。1、服务人口核定服务人口数以15个乡镇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数和暂住6个月以上人口数为基础,由县财政局和卫生局进行复核、确认,作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服务人口经费的核定依据。各乡镇核定的常住人口数见下表:乡镇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镇3719833523××镇3796034187××乡2109518998××镇3194828772××镇2476522303××镇2462622178××乡1785116077××镇2959626654××镇4136137250××镇7327565991××镇8150273401××乡2608123489××乡3561432074××镇4859643766××乡3257529337合计5640435080002、监管户数核定监管户数以卫生监督所2010年年终统计报表为依据,结合各乡镇摸底上报的数据,核定各乡镇的监管户数见下表:乡镇公共场所单位数生活饮用水单位数职业与放射卫生单位数学校卫生单位数医疗机构单位数小计××镇1811+1619××镇3211+1913××乡1111+198××镇911+1815××镇1611+1212××镇1311+2010××乡811+1811××镇1211+2217××镇1011+1415××镇921+3217××镇38021+1756××乡511+157××乡711+1712××镇3411+1418××乡701+1110合计571151+2642403、职责分工及分项权重2011年度县乡村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职责分工内容分项权重职责承担分配比例(%)县乡村县乡村备注:1、名词解释:(1)分别承担:是指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分别开展并独立完成相应工作。(2)主要承担:是指承担全部业务性工作;协助承担:是指承担信息提供等辅助性工作。(3)为主承担:是指承担大部分业务性工作;参与承担:是指承担部分业务性工作。2、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不同职责分工分解比例:(1)不承担:分别承担:分别承担:0:50%:50%(2)不承担:主要承担:协助承担:0:80%:20%(3)为主承担:参与承担:不承担:70%:30%:04、绩效考核细则食品安全信息报告0.1不分别分别05050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0.2不分别分别05050职业卫生危害信息报告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0.1不主要协助08020学校卫生协管服务0.2不主要协助08020生活饮用水安全巡查0.2不主要协助08020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0.2为主参与不70300××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分值基本条件(5分)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制度。有组织文件(0.1分)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0.4分);并上墙(0.5分)。1分有专职工作人员并分工明确,执法证件齐全。有工作人员2人(0.3分),检查员证件(0.4分),人员分工表上墙(0.3分)。1分有专门的办公用房,标志明确,办公设备等齐全。有专用的办公用房(1分),不小于15平方米(0.5分);对外悬挂卫生监督标牌、办公室标示牌(0.5分);有专用的档案资料柜、办公桌、电话、照相机、电脑等设备(1分)。3分遵守法律法规(10分)协管实施单位及协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执业情况协管实施单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受通报批评或限期改正的扣2分,受警告处罚的扣3分,受罚款处罚的扣5分,具有从重情节的本项不得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不得分: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协管人员违规检查或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受群众举报经查实基本属实的扣5分。(10分扣完为止)10分公共卫生管理(32分)建立健全本区域内公共卫生类(主要指学校、环境、职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本底资料。有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职业(放射)卫生单位本底资料且行业摸底登记簿(4分);每个月底前上报摸底资料(1分);每月及时补充完善材料(1分)。6分开展日常性卫生监督巡查,且有工作计划、总结。每周开展卫生监督巡查(3分);巡查覆盖率(且全年巡查覆盖率100%)50%(3分);登记及检查笔录完整齐全(2分);反馈违法单位检查笔录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2分);专项工作(指监督机构布置的)完成并上报及时(1分);有工作计划、总结(1分)。12分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经营单位(人)持卫生许可证率100%,健康证持证率95%以上。随机查5户,实际持卫生许可证率100%(6分);实际持健康证率95%(6分);本区域无证公共卫生单位的在2个月内有登记及现场检查笔录复印件并及时报告(2分)。14分医疗机构及传染病管理(28分)建立健全本区域内医疗机构及传染病管理本底资料。本底资料及人员与档案资料符合(1.5分);且资料完整齐全(1.5分)。3分开展日常性医疗市场巡查,覆盖率100%;且有工作计划、总结;对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予以落实。每季度开展卫生监督巡查且覆盖率100%(4分);登记簿及巡查记录完整齐全(2分);对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2分);有工作计划、总结(2分)。10分本区域范围医疗市场有序,执业许可、医疗行为规范。执业许可证及时更换、校验(1分);无超出执业许可证登记范围行医(1分);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临床工作(1分);医疗废物处置符合规范(1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工作(1分)。5分及时上报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治监管等案件案源,查实率不低于80%。主动巡查、巡访,及时上报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治监管等医传案件案源(5分);经卫生监督机构查实1起(5分)。注:如上报的信息中认为本地区无非法行医、传染病监管等医传案件案源,若被卫生监督机构查有实医传案件的,该项不得分。10分信息报送及工作安排(25分)有宣传栏;及时报送卫生监督信息;准时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会议。有宣传栏并有内容(0.5分);及时报送卫生监督信息(0.5分);卫生监督专项工作等卫生监督材料及时报送(3分),信息被省市以上采用加1分;准时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和会议(1分)。6分工作有计划和总结;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建立行政处罚登记。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0.5分),每月有安排、季度有小结(0.5分)。服从工作安排(3分);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10分);有行政处罚登记(1分)。15分建立应急队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示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登记制度。有应急队伍并24小时值班(0.5分);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事件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积极配合处置(1.5分);并在规定限时上报卫生监督机构(1.5分);建立公示举报电话和登记簿(0.5分)。4分三、分配方案1、从总经费中提出10%,做为奖励金费,奖励年终绩效考核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2、人口基数经费占40%,综合工作量(监管单位数乘以分项权重)作为工作经费占50%,两者经费之和乘以年终绩效考核得分,为其第一次分配所得;余额作为二次分配,亦用于年终奖励经费。四、结算方式原则上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保证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开展。
本文标题:××县2011年度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专项经费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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