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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第1节个人所得税概述第2节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第3节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与申报本章重点、难点2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第1节个人所得税概述是什么?1980.9.101993.10.311999-20112012至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征个人所得税。修订、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87)。四次调整:1999: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800元。2005:1600元,2006.1.1起施行。2007:2000元,储蓄20%-5%;2008年全免。2011.9.1:3500元,5%-3%,9-7大改革为什么?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收。2.综合征收制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2.综合征收制对纳税人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3.混合征收制未来改革趋势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对纳税人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1.分类征收制2.综合征收制3.混合征收制第三个解决问题:分别征收多少税?第二个解决问题:对什么所得征收?第一个解决问题:对什么个人征收?怎么做?第四个解决问题:会计如何进行核算、申报?一、纳税人的法律界定纳税义务人的法律界定: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一)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境内居住满1年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二)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天数的判定(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判定身份时)(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算具体税款时)【例题·单选题】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2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判定纳税人身份时,琼斯在华居住天数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天。A.282B.283C.284D.285【答案】DB【解析】居住天数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1天计算在华实际居住天数。中国境内实际居住天数=26+30+31+(8+17)+31+31+30+31+30+20=285(天)【解析】工作天数(B)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7.5+16.5)+31+31+30+31+30+19.5=283(天)补充: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人员纳税义务判断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90日以内非居民√免税××90日-1年非居民√√××1-5年居民√√√免税5年以上居民√√√√二、征税范围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予征税的项目: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的补贴、津贴等;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取得的所得。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等。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无形)。二、征税范围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有形)9.财产转让所得(股票?)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讨论点1:出租车问题?(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打工)(2)个体出租车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3)个人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讨论点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1.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征税2.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的特点)讨论点3:营销奖励?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讨论点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不缴个人所得税。2.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或者向企业借款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视为对投资者的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题·单选题】下列收入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A.在其他单位兼职取得的收入B.退休后再受雇取得的收入C.在任职单位取得董事费收入D.个人购买彩票取得的中奖收入【答案】A【解析】B选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C选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非任职单位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D选项,个人购买彩票取得的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A.个人书画展卖画取得的报酬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用,选项C属于稿酬所得。三、税率工资、薪金所得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三、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三、税率劳务报酬所得20%比例税率,加成征收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三、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20%比例税率稿酬所得20%比例税率,减征30%【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B.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D.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答案】ABCD小总结1.纳税义务人2.征税范围3.税率第2节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收入-费用(一)非按次计算收入的有:(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二)按次确定收入的:(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2)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4)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月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按月3500元)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1-20%)附加减除费用:每月减除35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三)费用扣除标准按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定额扣除定率扣除会计核算扣除无扣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月)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1-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费用扣除小总结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个人捐赠额的税前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四)计税依据的其他规定(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及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2)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3)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不征收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例题·多选题】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减除费用的有()A.利息所得B.特许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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