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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法律的特征: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确定契约自由。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确定法制原则。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第一:从实际出发。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二:国务院。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9、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原则:答:法律的适用即执法,是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动。原则:第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0、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确立和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法律秩序。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的一种国家制度。优越性:1)社会主义民主是供绝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2)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是极其广泛的;3)社会主义民主是有物质保障的。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也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3)对清除法律意识的作用。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渐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必要性和重要性:(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五章行政法1、什么叫行政法?它所调整的关系有哪些?答: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所调整的关系有:第一:行政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第二: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第三:行政机关与其它社会组织。第四:行政机关与个人的关系。2、什么叫行政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它由主体,客体,内容三部分组成。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哪些?第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第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是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第三: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第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是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4、我国行政机关有哪些特点?第一: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它在其职权范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国家。第二: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第三: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所担负的职权是行政管理职能。第四:它实行首长负责制。5、什么是行政行为及其种类?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行为按其方式分可以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6、什么是行政立法及其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什么?答: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第一:必须是具有制定行政法规职权的机关才能进行行政立法,并且不能超越其权限范围。第二: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不能与宪法,法律,上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抵触。第三: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第四:必须答合法定形式。7、什么是行政执法及其它的生效条件有哪些?答: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和活动。它的生效条件有:第一: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合法。第二: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第三:行政执的意思表示真实。第四: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五:行政执法的形式全法8、什么叫行政处罚及其它的基本原则?答: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它的其本原则有:第一:法定原则。第二:公正、公开原则。第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四: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第五:监督制约原则。9、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第一:警告。第二:罚款第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第四:责令停产停业。第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吊销执照。第六:行政拘留。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10、什么叫行政司法及其内容?答:行政司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裁决人,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的活动。包括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行政调解。1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司法活动。12、我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有哪些?第一: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第二:权力机关的监督。第三:人民政协的监督。第四:司法机关的监督。第五: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第六:社会的监督。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六章民法1、什么是民法?它有何特征?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征有:第一: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第二:在经济利益上是等价、有偿的。第三:在意思表示上是自觉自愿的。2、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第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第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第四: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第五: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3、什么叫民事法律关系?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它对象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主体、客体、内容。4、什么叫监护?答:监护是指为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们的行为和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5、什么叫法人?法人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的条件有:第一:法人必须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第三: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的场所。第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什么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答: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凡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不需要另行特别授权即全权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人。7、什么叫民事法律行为?其特征是什么?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其特征有:第一:民事法律行为乃行为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为的行为。第二:它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第三:它是一种合法行为。8、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9、什么叫代理?它有何特征?答: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使法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制度。其特征:第一: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法律行为。第二: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第三:代理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10、什么叫财产所有权?它有何特征?答: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已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特征:第一:它是一种绝对权。第二:它是一种对世权。第三:它是一种排他权。第四:它是一种完全的无限期的物权。11、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有何方法?第一:确认所有权。第二: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第三:排除妨碍或停止侵害。第四:赔偿损失或返还不当行利。12、什么叫共有?答:共有是指同一项财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制度。13、什么叫共同共有?答:共同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或共有关系解除前为能确定各人应有份额的一种共有关系。其中最为典型是夫妻共同财产。14、什么叫知识产权?它有何特征?答: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其特征有:第一: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第二: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第三: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第四: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15、什么叫债?它有何特征?答: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征有:第一:债的主体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二:债的内容表现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实现权利人请求的义务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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