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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来源:法律快车作者:admin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起草或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经济合同,此乃律师常规业务。律师在起草、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三是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除了上述准备工作外,下列问题值得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高度注意:一、应注意合同的目的性律师在着手起草或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摸清当事人拟签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实践中,明明是加工承揽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买卖合同处理;明明是一般合作建房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处理,结果导致合同名不副实。有的当事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明明是企业相互借贷合同,确要搞成一份合作经营合同。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搞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二、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律师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注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律师在起草和审查某一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关于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三、应注意合同的平衡性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没有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必须“匹配”,不应出现有权利主体而没有义务主体、或有义务主体而没有权利主体的情形,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相对应。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虽然律师是受合同一方委托,律师当然要注意委托方的利益,但若不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或者不注意合同的平衡性,绝对不是一个好律师!有的律师在起草合同时,还往往为合同相对方设立了诸多陷阱而沾沾自喜。殊不知,你的“聪明才智”迟早会被“发现”。要么你辛辛苦苦起草的合同草稿被改得面目全非或被“束之高阁”,要么你起草的合同虽然得到了签署,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这些陷阱会逐步暴露而遭到合同相对方的种种刁难。最终,导致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吃亏的,还是你的当事人,甚至是你本人。“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教训不可不吸!四、应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实践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合同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像建设工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BOT合同诸如此类的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更需要对于可操作性做出更高的要求。关于合同可操作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律师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君不见,在美国甚至我国港澳台地区,一份“简单”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可能长达十几页,各方权利义务规定得清清楚楚,违约责任非常详尽,对可能产生歧义的名词还用一章作出“定义”,虽然读起来有点拗口,但执行过程中不容易产生歧义、误解和扯皮。从某种意义讲,合同就是立约方对合同所涉事项的事先“规划”和“设计”,这种规划和设计既包括对立约各方“角色”的规划和设计,也包括对交易程序的“规划”和“设计”,还包括立约各方如果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不能达成共识一旦“诉诸法律”的“规划”和“设计”。工程建设,如果规划不当,设计不周,后果可以想象,同样,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后果也就不言而喻了。套用现代俗语解释,合同就是立约各方制定的游戏规则,没有详细的规则,何谈游戏?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不愿意提及违约责任,或对此轻描淡写,律师在起草和修改合同中,不能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应对当事人晓以利害,不但要规定违约责任,还得尽量详尽,使各方违约责任与其义务相一致并落到实处。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若必须用该字眼,就应写下“包括但不限于┅”),简称必须有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词要统一,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俗话说:一字值钱金,合同文书表现尤为典型。合同用语不确切,不但使合同缺乏操作性,而且还会导致纠纷的产生,这方面案例可以说举不胜举!五、应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常见的鉴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权利放弃、权利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修订、可分割性、全部协议(常见的取代条款)、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合同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实践中,严格按上述顺序排列的合同并不多见,对一般条款或通用条款如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通知,大部分合同均未叙述。合同内容繁多,并无固定模式,如何编排,取决于律师个人习惯、经验和对合同所涉事项的精湛理解乃至律师的心境和态度。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无疑是合同内容重中之重,笔者的经验是以各方权利和义务为中心编排合同其它内容,通常做法是: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然后就是各方的保证和承诺,紧接着就是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统统放在合同后半段或以“一般规定”作单章叙述。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能抓住重点,二是叙述方便,三是能够保证合同整体框架的协调。追求合同结构合理性就是要让合同整体框架协调、各条款功能互补,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和歧义。六、应注意合同体例的适用性合同体例通常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简要;有的合同采取先有“章”,后有“条”,“条”下面是“款”,“款”下面是“项”,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干脆就按“一、二、三┅┅”顺序排列。合同体例既要视委托人要求和委托人情况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千篇一律。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正当,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用,此乃律师追求的目标。合同审核要点及其风险规避圣诞节刚过,实际上圣诞节与合同也有很大的关系。圣诞节是全世界大多数基督徒纪念耶稣诞生的日子,耶稣,意指上帝拯救,因为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马书3章23节)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希伯来书9章27节)因为上帝是圣洁、公义的!但是,上帝又是慈爱的主,他赐给世人自己的独生子--耶稣基督,成为人的样式(就是圣诞),作我们的救赎主,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马太福音1章21节)他代替了我们的软弱,担当了我们的罪的刑罚。上帝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到他身上,(以赛亚书53章6节)为我们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而关于先知、诗人、圣贤、使徒、民族英雄等与上主在一起的宗教经历和体验记载的《圣经》实际上也是一种古老的合约。《圣经》分为旧约和新约,旧约是作为甲方的上帝和乙方的以色列民族签订的契约;新约是耶稣基督以自己的圣血和圣死,为全人类所立的永远盟约,其甲方是上帝,其乙方是全人类。中国人的合同意识普遍较为薄弱,对合同的尊重程度,对“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信守较差。因此在介绍合同审核的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例如我们常说的“有空一起吃个饭”,这在中国是一种客套话,如同“你好,吃饭了吗?”之类打招呼的常用语言。但是在国外这就是一种要约,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了邀请,如果另一方当事人表示赞同之后,要约方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约定。由此,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必须的。合同管理不仅仅是财务管理的核心,也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对于一个单位而言,合同的当事人实际上是单位的每个员工,每一个员工对合同都会有影响,这是他们的职务行为使然。同时合同的形式非常广泛,除了书面的形式,还有电子邮件、传真、会议记录等形式。因此在介绍如何进行合同审核之前,我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合同法。一、什么是合同法合同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法是指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是一部关于合同的法典。广义的合同法,不仅包括法典,而且包括签订合同时涉及的各种法律、法规。对于医院签订的合同中,常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医疗管理条例》、设备进出口方面的有关法律等。合同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是社会问题。在签订合同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三个关键词:权力、义务、责任。因此,我建议医院签订的合同应该一式四份,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审计部门留存一份,并且一定须要保留原件。二、合同审核的问题我认为同一个单位内部可以有多种版本的劳动合同,由此引出合同形式的问题。合同管理的风险是防不胜防的。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合同是否合理是由业务部门负责的,审计部门负责审核的是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在这里职能定位需要分清楚。1、合同的起草合同的起草权非常重要,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争取到合同的起草权。2、合同管理过程不仅要重视单位公章的使用管理,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不能擅自更改合同,特别需要注意双方的会议记录,这也可能构成合同的一部分。3、注意区分合同的标的和合同的标的额的区别。合同的标的指的是实物,是合同的目标。合同的标的额是对标的金额的描述。4、合同审核的八个要点(八审八看):(1)审主体,既看别人又看自己;(2)审内容,这主要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3)审意思表示,主要是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4)审查文字是否规范,需使用确切的词语;(5)审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合法,授权人签名、授权书;(6)审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按《合同法》程序操作;(7)审合同条款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合同法》第十二条一共八个组成;(8)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关于仲裁的问题。审理合同,法务部审核该怎么审问题补充:两位大哥能再说详细些么,比如说建设工程合同或者股权转让协议!您说的详细些我多加分提问者:就让她去-二级最佳答案您好,大家同行,跟您交流一下经验。1、建筑工程合同:a、是否是黑白两份合同?有没有补充协议?b、施工方是否具有资质?这个需要查下相关司法解释还有行政法规。c、关于工期,材料等具体标准;这个可能需要同决策部门沟通才能审核。d、违约金、定金条款;e、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机构。f、纠纷解决。评审合同,法务部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1.首先弄清楚合同性质:即是什么类型的合同,因为不同的合同评审内容不同;2.根据合同的性质,审核合同的内容,包括合法性、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合同完整性等;3.根据自己的分析,得出初步的建
本文标题:施工合同审查的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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