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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注:1、建筑面积相差10%以内,可按低档执行,其中安全员按规定执行,不得降低配备标准。2、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3、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5〕57号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总人数岗位及人数备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5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1、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工程,质量员职责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6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7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10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2、住宅小区或其他建筑群体工程,每增加10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3、单栋高度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工程,每增加10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市政及其他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5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1、造价低于5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6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工程合同价>1亿元10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本文标题:2015年湘建建【57号】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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