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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严可为讲授1讲授内容:第一部分概述第二部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第三部分举例2第一部分概述3会计体系会计企业会计预算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基建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4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特点及缺陷预算会计制度体系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参与预算执行的会计:国库会计税收征解会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社保基金会计土地储备资金会计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高校、中小学校、科学、彩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测绘、地勘等)5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层次关系基本准则财政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准则指南制度具体准则6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制度基本准则主要对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基础,以及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做出规定。具体准则主要规定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具体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用指南主要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作出操作性规定。政府会计制度主要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等,便于会计人员进行日常核算。78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体系财务会计体系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结转结余净资产与资金结存差异调节表平行记账双体系: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双基础: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双报告: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适度分离:3+5要素、决算报告与财务报告相互衔接:9政府会计预算会计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强化完善例:为开展事业活动,某事业单位采用国库授权支付方式购买一项固定资产,价值为120万元,预计使用10年,每月计提折旧1万元。不同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10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收到代理银行授权支付到账通知单时,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贷:财政补助收入120购入固定资产时,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12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做会计处理缺点:资产去哪里了?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收到代理银行授权支付到账通知单时,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贷:财政补助收入120购入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12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XX费用1贷:累计折旧1缺点:预算支出了吗?11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相融合收到代理银行授权支付到账通知单时,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贷:财政补助收入120购入固定资产时(双分录),借:固定资产120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120同时,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12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1贷:累计折旧1缺点:折旧费用在哪里?12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财务会计•收到代理银行授权支付到账单时,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贷:财政拨款收入120购入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12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XX费用1贷:累计折旧1预算会计同时,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xx120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20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120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120不做处理平行记账13预算管理体制一级财政一级预算国家预算=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执行总预算;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执行单位预算14预算层级关系中央--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县--财政局乡--财政所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根据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管理关系)15预算管理体制上级本级下级拨款上缴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补助补助上解上解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责:预算资金的集中、分配、执行职责:预算资金的领拨、使用、创收、预算执行。16第二部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17《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共六章62条第一章总则(10条)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7条)第三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8条)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第四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22条)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第五章政府预算报告和财务报告(9条)第六章附则(6条)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19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定位)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双报告及目标)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20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主体)第七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持续经营)第八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会计分期)第九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货币计量)第十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记账方法)21项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财务报告目标提供信息: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及结果、预算执行使用者:债权人、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会计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年度和中期货币计量:未说明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年度和月度货币计量:人民币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企业会计与政府会计准则的对比22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可靠性)第十二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全面性)第十三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相关性)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及时性)23第十五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可比性)第十六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可理解性)第十七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实质重于形式)2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比企业会计准则(8项)政府会计准则(7项)说明可靠性可靠性相关性相关性政府比企业多一个“与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反应相关”。可理解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全面性企业要求反映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而政府要求反映所有经济业务和事项。谨慎性——及时性及时性25第三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第十八条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第十九条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第二十条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第二十一条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第二十二条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第二十三条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第二十四条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第二十五条符合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政府决算报表。26第四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第二十六条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第一节资产第二十七条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27第二十八条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第二十九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28第三十条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计量。无法采用上述计量属性的,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第三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第三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29第二节负债第三十三条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
本文标题:修订版基本准则-政府会计(最新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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