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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P各种模式优缺点对比PPP类型主要特征适用范围优点缺点服务协议•民营方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政府拥有项目资产所有权•政府负责为项目融资•政府需承担所有风险期限几个月-5年公用事业的一些特殊服务项目,如果公路收费、抄表、垃圾收集、清洁等服务项目•政府获益于民营方的专业服务•潜在的节约成本•提高服务的质量•政府拥有所有权•政府仍承担投资、运营等大部分责任•服务分割进行外包,也可能增加成本运营和维护协议•民营方运营和维护公共设施•政府拥有项目资产所有权•政府拥有项目资产所有权•将运营风险转移给民营方•政府需承担融资、建设风险、商业风险政府的许多服务,如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的维护;公园的维护;景观的维护;停车场等等,都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潜在的服务质量与运营效率提高•节约成本•提高服务的质量•政府拥有所有权•公众不同意外包•一旦民营部门毁约,那么在进入服务的成本则很大•存在着削弱所有者控制的可能及降低了对公众的需求变化的反应力的可能设计-建设•根据协议,将公共设施的设计建造交给民营机构•政府拥有项目资产所有权•政府负责为项目融资•政府负责设施的运营和管理•该模式主要目的在于转移项目设计及建造方面的风险•适用于运营过程比较简单的资本项目•适用于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发挥运营作用的资本项目•大多数公共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包括道路、高速公路、水和污水处理厂、排水和灌溉系统等以及其他政府设施都可以运用这种形式•转移了项目的设计及建造风险•能够利用民营部门的经验•有利于加快项目建造的进度•存在着创新和降低成本的可能•降低所有者的控制权•有可能与规划及环境的要求相冲突•可能增大项目运作过程的风险•激励作用有限,难以保证商务机时采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计算方法•较高的运营和维持成本可能抵消较低的资本成本-2-承包经营•民营合作设计、建设,并且在一段时期内负责项目的运营•政府拥有项目资产所有权•该模式除转移了设计及建造风险之外,同时也转移项目的运营风险•适用于运营过程重要,运营责任重大的项目。因此政府希望拥有所有权,但是又希望从私人的建设和运营中获取利益•这种形式也适用于大多数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大多数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大多数公共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包括水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体育场馆等已经其他政府设施都可以运用这种形式•转移了项目的设计、建造及运营风险•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造进度•运营的责任可以强化建设的质量•风险的转移使得全生命周期成本计算方法得到应用•推动适应机构创新以提高资金的价值及收益•项目运营及维护的质量得到提高•得以从整体角度全盘考虑协议条款,建立协议体系•政府部门得以专注于政府的核心职责•政府对设施运营的控制权降低•政府可能面临融资的风险•有可能与规划及环境的要求相冲突•合同结构较为复杂,合同的达成需要较长时间•要求建立合同管理及项目运营监管体系•如运营者运营不利,公共部门需重新介入项目运营,增加了成本•无法吸引足够的私人资金,需要政府部门进行长期融资租赁•政府保留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和适当的控制全权•民营方租赁市政设施,地方政府获得稳定的现金流•转移了运营和商业风险•民营方还要承担项目改扩建的融资风险•期限5-15年•适用于政府设施有独立的现金流,如交通项目、税务项目,政府所具有服务的要求,而无力投资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改善运营的效率•租赁的支出可能低于债务的成本•具有形成“依照绩效付费”的租赁•以较低的成本向公民提供服务•双方都有得到和增加收入的机会•减少政府对服务或者基础设施控制的可能•在租赁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难度大•减税的作用•租赁合同难以将未来的设施更新包括进去•可能带来设施的修理维护不当,尤其是接近于项目租赁期满扩充后经营整体工程并转移•民营方特许期完成对已有设施的扩建、运营•政府拥有项目资产所有权•民营合作者负责为项目融资•转移了运营风险•民营方要承担改扩建的融资风险•大多数公共设施和公共娱乐设施都可以采用这种形式•政府不用为公共设施的扩建和更新提供资金上的投入•融资风险由私人合作者承担•能够利用民营部门的经验•政府采购的弹性化•建设速度和效率的提高•由于以后设施的更新不包括在契约中,这便为以后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带来困难•变更契约可能增进成本和费用•政府需要比较复杂的契约管理程序-3-转让-经营-转让•某一现存的公共设施的所有权转移到改善和扩建此设施的私人合作者的手中•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一段时间内归私人合作者,直到其收回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所有权转让给政府,转移了运营风险•民营方还要承担项目改扩建的融资风险适用于大部分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如果与私人合作者的契约得到良好的履行的话,政府能够对标准和绩效进行一定的控制,而且不承担所有和经营的成本•资产的转移能够降低政府经营的成本•私人部门能够保证施建设和经营的效率•能够利用私人资本进行公告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在私人合作者破产或者经营绩效不佳的情况下,要替代其存在着困难•在将来,存在着政府重新成为一项公告设施提供者的可能•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可能因为暂时的民营化而失业,在民营化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其他劳动问题建设-转让-经营•民营合作者投资兴建公告设施和运营•政府拥有项目资产所有权•政府将设施租赁给民营合作者•民营合作者负责为项目融资•转移建设风险、融资风险、运营风险大部分的公共设施都适用于这种模式•政府能够从私人部门建设的专业经验中得到益处•公共部门能够从私人的经验中得到益处并且节约成本•公共部门能够保持对服务水准和绩效的标准,政府可以终止契约•政府还可以建设、设计和运营的成本•与建设-经营-转让模式相比,这种模式可以避免法律、管制和民事责任问题•如果出现破产和绩效的欺诈问题,要替代私人合作者或者终止协议,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麻烦•由于民间资本的逐利性较强,政府的购买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对于解决财政困难多发挥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建设-运营-或建设-所有-经营-转让•民营机构负责公共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及融资•民营方在特许期内拥有资产所有权,并通过政府提供的补贴收回成本•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所有权转让给政府•适用于运营过程重要,运营责任重大的项目•尤其适用于道路、污水及垃圾处理项目•具有BOT模式的一般优点•对私人资本有较大吸引力•较易进行债务融资•项目成本相对稳定,更易预见•极有可能加快项目建设的进程•有可能与规划及环境的要求相冲突•设施可能在经营和管理的成本上涨时,转让给政府•政府可能丧失对资本建设和运营对控制权•与以上模式相比,合同结构更为复杂,合同的达成需要更多时间-4-•民营合作者负责为项目融资•该模式的主要目的在引入、利用私人资本,并转移项目的设计、建造及运营风险•根据不同的权限划分及组合有多重不同的形式•更多的风险转移大大刺激了私营机构采用全项目生命周期的成本计算方法•要求建立合同管理及项目运营监管体系•如运营者运营不利,公共部门需重新介入项目运营,增加了成本•可能要求资金担保•需要灵活可变的管理体系特许权经营•与一般特许模式基本相同,唯一不同的是从政府部门得到排他性的特许权,通过向使用者收费收回成本•适用于可对使用者进行收费的项目•尤其适用于高速公路、污水及燃气项目•具备一般特许模式的一般优点•采用了使用者付费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使用私人部门的财务资源•具备一般模式的缺点•部分项目可能不符合政治上的要求•私人部门有权决定收费上的标准,而政府则无权,除非政府愿意补助特许权经营•项目主要目的在于根据使用者付费原则,应用私人资本,并转移项目的设计、建造、运营风险•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所有权转让给政府•所有项目启动时所遇到的问题都由私人部门来解决•增大了需求风险转移的程度,并且提高了第三方的收益•由于私人部门决定使用者付费的水平,因此使用者付的费用可能高于政府控制时的费用•要求提供几种选择的经营方案并进行高校管理,如不同的运输路线,不同的垃圾处理方法合资新建•政府和民营合作者共同出资•投资者通过持股拥有设施,通过选举任命董事会成员对设施的运作进行管理•政府一般处于控股地位•政府与民营方共同承担各种风险•适用于地方发展有重要作用的战略性项目、对公共利益有重要影响的项目,水管网建设、通信网等、轨道交通网等•能够利用民营部门的技术•政府能够从私人的建设和经营中得到经验•能够利用私人资本进行公告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经营的风险由双方共同部门承担•政府需要付出一定的资金•政府控股有可能影响经营效率股权转让•政府将现有设施的一部分所有权转让给民营合作者持有•政府一般处于控股地位•适用于政府需要保持一定控制的项目•能够利用民营部门的技术•政府能够从私人的建设和经营中得到经营•能够利用私人资•政府控制有可能影响经营效率-5-•政府与民营共同承担各种风险本进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经营的风险由双方共同部门承担购买-扩建-运营•私人合作者购买现有设施•民营部门拥有资产所有权•民营方承担项目的所有风险•大多数能产生一定现金流量的公共基础设施,如电力、燃气、污水处理、机场、停车场、体育场馆等•政府能够得到资金•政府不用为设施的更新投资•双方都有得到和增加收入的机会•遂于使用者而言,设施的更新能够使服务的质量得到改善•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效率也能够得到提高•政府可能事实上丧失设施的实际控制权•存在着评估资产价值的困难•即使设施已经出售给私人合作者,失败的风险依然是存在的,政府仍然可能服务或者设施的提供者•此外,由于设施未来更新的成本没有写在契约中,这便对以后的工作带来麻烦和困难建设-所有-经营•与民营合作者建设、融资、拥有和经营新的设施•民营合作者一般要承担的责任•民营部门拥有资产所有权•民营方承担项目的所有风险•通常是运营成本相对较大、项目规模相对较小、对公共利益影响也不大的项目•多数未来能产生一定现金流量的公共基础设施,如电力、燃气、污水处理、机场、停车场•公共部门不介入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经营•公共部门能多对民营部门多提供的服务以及垄断服务的利益的方式提供服务•公共部门不需要进行融资和投资•政府通过征收所得税和财产税,增加收入•鼓励开发商投资和经营其他重大的公共项目•民营部门可能不愿建设或者经营具有公共利益性质的设施或者服务•公共部门缺乏有效的管制服务价格的机制•由于缺乏竞争,所以有必要对经营活动制度必要的法规和规则
本文标题:PPP各种模式优缺点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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