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规范整顿幼儿园(学前班)工作方案
1郏政办〔2011〕号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规范整顿幼儿园(学前班)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平顶山市规范整顿幼儿园(学前班)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一一年十一月六日2平顶山市规范整顿幼儿园(学前班)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进一步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平顶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学前班)的监督管理,全面推动我县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努力为广大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幼儿园(学前班)集中开展规范整顿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国家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为指导,以《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为依据,本着“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规范整顿幼儿园(学前班)努力新增一批合格幼儿园(学前班),规范一批待达标提升幼儿园(学前班),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学前班)。通过整顿,规范办园行为,建立健全幼儿园(学前班)常态化管理机制,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科学发展。3二、工作原则规范整顿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规范办园,全面提升;取缔无证,依法管理”的原则,全面规范整顿各类幼儿园(学前班),提高幼儿园(学前班)办园条件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入园需求。三、规范整顿范围全县所有幼儿园(学前班),包括已审批、征批及无证幼儿园(学前班)。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规范整顿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2月上旬至2012年2月上旬)。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乡(镇、办事处)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幼儿园(学前班)底数,下达整改通知书,建立本区域内幼儿园(学前班)的整改台账。排查情况于2012年2月20日前报县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设在县教育局)。各乡(镇、办事处)要采取措施,督导幼儿园(学前班)按照《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全面提高办园条件和水平。(二)规范整顿阶段(2012年2月中旬至5月中旬)。,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联合工作组,逐一对无证幼儿园4(学前班)进行评估和分类。对园符合建筑、消防要求,但其他方面尚有差距的,结合《平顶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的农村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结其3—6个月的提升改造时间。提升改造期间,教育部门要派驻一名工作人员和若干优秀教师到园全面指导,促进提升改造,合格后可颁发办园许可证。对不符合办园标准、经整改仍无法达到《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的,坚决予以取缔,教育部门要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工作。提升改造园和取缔幼儿园(学前班)名单于2012年5月20日前报县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县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无证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情况进行检查。(三)总结建制阶段(2012年5月底至6月底)。各乡(镇、办事处)认真总结规范整顿幼儿园(学前班)工作,建立健全无证幼儿园(学前班)早发现、早干预、年检等机制,以及联合执法、政策引导等规范整顿工作机制,完善教育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将无证幼儿园(学前班)整治纳入日常管理重点,提高管理水平,严防反弹回潮,不形成长效机制。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规范整顿幼儿园(学前班)工作总结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县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工作要求5(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要成立由分管乡(镇、办事处)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规范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其他部门建立审批和管理幼儿园(学前班)的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幼儿园(学前班)的管理工作;综治、公安部门要注意跟踪动态,防止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幼儿园(学前班)接送车辆安全情况监督管理,每天对学生上和放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强巡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超载、越速、疲劳驾驶等违规接送幼儿的车辆予以从严从重严厉打击;公安消防部门要抓好园舍消防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提高消防水平;卫生部门要从幼儿园(学前班)卫生、餐饮卫生方面配合规范整顿,切实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建设部门要组织对园舍建筑安全进行鉴定,保证建设安全;物价、乡(镇、办事处)政府部门要对幼儿园(学前班)收费实行成本核算、民政部门要做好民办幼儿园(学前班)的登记备案工作。对不符合园标准、经改造提升仍无法达标的幼儿园(学前班),作出取缔决定。各部门要备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幼儿园(学前班)的规范整顿工作。(二)建立幼儿园(学前班)管理台账。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要及时掌握规范整顿工作进度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重要情况要随时专报。各(乡外6镇、办事处)教育部门从2012年3月起,要认真填写《平顶山市幼儿园分类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书面工作情况报告,于每年6月份报送县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信息平台,时公布已获办园许可证、纳入提升改造、已被取缔的幼儿园(学前班)名单,让社会及时了解专项整治信息,引导幼儿家长选择安全合格的幼儿园(学前班)。(三)强化政策引导。对无证幼儿园(学前班)的管理,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一方面坚决取缔,另一方面还要鼓励原无证幼儿园(学前班)举办者增加投入,改善设施,促其达标。同时,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探索民办幼儿园(学前班)管理新机制,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校)举办教学点,扩大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校)的覆盖面。对纳入取缔的无证园,要逐一制定预案,做好原有幼儿的分流,做好举办者和幼儿家长的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有应对处置预案,确保取缔决定得以执行,避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规范整顿无证幼儿园(学前班)对确保的幼儿安全和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宣传幼儿园(学前班)的举办条件、报批程序和规范幼儿园(学前班)管理的要求,宣传无证幼儿园(学前班)的社会危害,提高全社会对无证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的认识,引导社会和举办者了解7和支持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工作。要注意干作方式布法,把依法行政和耐心疏导结合起来,防止激化社会矛盾。附件:1、郏县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郏县幼儿园(学前班)分类登记表3、《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4、《河南省农村学前班基本条件(试行)》8附件1:郏县幼儿园(学前班)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副级干部)(教育局局长)成员:(县统治办主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发改委副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县质监站副站长)(县工商局副局长)(县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9附件2:郏县幼儿园(学前班)分类登记表(已审批)乡(镇、办事处)单位幼儿园地址性质法人代表幼儿园规模教职工总数专任教师数备注班数幼儿数10郏县幼儿园(学前班)分类登记表(未审批)乡(镇、办事处)单位幼儿园地址性质举办者代表幼儿园规模教职工总数专任教师数备注班数幼儿数11郏县幼儿园(学前班)分类登记表(拟取缔)乡(镇、办事处)单位幼儿园地址举办人幼儿园规模教职工总数专任教师数备注班数幼儿数12郏县幼儿园(学前班)分类登记表(拟改造提升)乡(镇、办事处)单位幼儿园地址举办人幼儿园规模教职工总数专任教师数备注班数幼儿数13附件3: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一、园舍和设备1、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域内设置幼儿园。必须是独立的园舍,安全适用无隐患,适合幼儿年龄特点。有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建筑和装修材料符合环保要求,无污染;周围环境无危险、无噪音。2、具备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的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基本设施。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卫生间、贮藏室等。活动室每班一间,室内必须通风干燥,光线充足(采光系数一般要达到1:5),人均使用面积要达到1—1.8平方米,寝教合用的应达到2平方米以上。卫生间,城市幼儿园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米,内设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大小便槽(器)和洗池等,幼儿洗手处龙头不少于3个。农村幼儿园的卫生间要有满足幼儿需求的大小便槽和盥洗池等。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医务保健室、值班室、传达室、贮藏室、教职工厕所等。办公室(包括园长室、总务会计室、教师办公室等),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医务保健室一间,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米,应14备有常用的幼儿卫生保健器械、卫生消毒用品、一般外伤和常见病用药及用品等。生活用房包括厨房、开水消毒间、炊事员休息室、洗衣房等。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城市幼儿园厨房还要有配餐间和烧水间。合计使用面积城市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20平方米。厨房要有防鼠、防蝇、防蚊设施。开水消毒间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8平方米。3、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两部分),生均使用面积城市应达2—4平方米,农村应达1.5—3平方米。4、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床和必要的玩教具。室内玩具城市人均3件以上(包括自制玩具),农村2件以上;图书城市人均3册以上,农村2册以上。寄宿制幼儿园应配有相应的食宿设施。5、接送幼儿的车辆要有公安车管部门的安全检查证明,驾驶员要有车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幼儿园的编制标准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幼儿,努力学习幼教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能胜任本职工作。2、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精神病、严重心理障碍15或其他明显残疾。城市幼儿园的保安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3、园长必须具有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4、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5、医务人员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6、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一定的保健专业培训。7、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专业培训。三、幼儿园经费1、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师资培训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2、经费由设置者筹措,来源稳定,能够保证幼儿园的开办和经常性开支。3、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4、建立经费预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并接受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和检查。四、班额16一般情况下,小班每班不超过25人;中班每班不超过30人;大班每班不超过35人。17附件4:河南省农村学前班基本条件(试行)一、房舍和基本设备1.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域内设置学前班。房屋建筑应坚固、适用、安全合理。2.活动室应宽敞明亮、通风干燥,采光系数一般应达到1:5幼儿人均使用面积达到0.8—1.5平方米。3.户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不少于2平方米,室外应有大型玩具,独立设置的学前班应有栅栏或围墙。4.配有适合幼儿身高的课桌椅。有脚踏琴或手风琴、幻灯机、录音机等必要的玩教具设备。室内小型玩具要达到人均1件以上(包括自制玩具)。5.有必要的卫生保健设施,配有幼儿饮水桶、杯子、毛巾和洗手设备,有保健箱(内装简单的外伤及常用药),有幼儿厕所等。二、教师1.学前
本文标题:规范整顿幼儿园(学前班)工作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91611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