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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流程图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各工商所注册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各工商所所长审批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流程图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各工商所注册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打印执照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各工商所所长审批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图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各工商所注册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各工商所所长审核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收缴执照归档合格同意企业名称预登记流程图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申请受理审查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当场予以核准,窗口直接审批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合格同意不合格分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7、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分公司设立登记程图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分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图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申请受理审查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核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收缴执照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个人独资变更登记流程图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1)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3)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①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由全体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②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应登报公告。(4)投资人变更:①、转让协议、继承文件②新投资人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③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投资人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3、营业执照正、副本4、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个人独资设立登记流程图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投资人身份证明4、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个人独资注销登记流程图1、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印章3、营业执照正、副本4、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5、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受理审查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核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收缴执照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营业期限、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股东变更,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公司类型、营业期限、股东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股东变更提交《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另:公司名称变更,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变更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任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注册资本变更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如减少注册资本,须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样和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实收资本变更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类型变更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变更提交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国有独资公司由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字);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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