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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土场使用协议使用方(甲方)出让方(乙方):因甲方施工需要,需向乙方租用弃土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弃土场使用位置:二、弃土场租用期限:自协议签字生效开始,至工程竣工结束三、弃土场使用数量及经费:本工程弃土方量约3万方,费用为4万元整。土地使用过程中乙方不能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包括租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等其他损失补偿的所有费用)。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位置及面积和期限,有权依法使用所租用的土地。2.弃土场租赁期间享有租用土地上的收益权,甲方有权在租用土地上弃臵渣土及烂泥等,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的使用。租赁结束后甲方负责弃土场地的平整,租用土地内的堆弃碴土不予转运,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恢复原地貌或修建任何其他设施。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甲方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甲方其他任何费用。2.、保障甲方自主经营不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阻挠甲方正常施工及土渣弃放。3.、若因甲方使用土地对乙方造成的任何影响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4.、因弃土场土地权属问题造成纠纷影响甲方正常施工乙方应主动出面解决,否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四、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土地另行转租,因乙方转租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1份,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文标题:弃-土-场-使-用-协-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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