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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通知》(中发〔1995〕2号)和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现就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当前,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历史时刻。我们党正带领全国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面向新世纪,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发展壮大自己,努力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党;要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必须进一步加紧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努力造就大批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够跨世纪担当重任的合格接班人。这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点工程,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任务。《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通知》下发以来,全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同时必须看到,这项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力度不大,部分领导班子特别是省部级领导班子中年轻干部偏少,年龄结构没有达到中央提出的目标要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还没有普遍引起足够的重视,后备干部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后备干部的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力,不少年轻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还不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任务十分繁重,十分紧迫,刻不容缓。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一定要从确保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能够代代相传,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胜利实现,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新世纪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按照中央的要求,把这项关系大局、关系长远的工作抓紧抓好。二、解放思想,加大力度,务求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取得新突破今后两年,是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实现领导班子合理配备的特殊重要时期。必须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通知》和《1998-200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有关目标要求,并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局)领导班子,凡没有45岁左右干部的,要抓紧配备;50岁左右正职干部的数量要有所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凡50岁以下的干部没有达到5名(其中45岁左右的各1名)的,要抓紧配备;50岁左右正职干部的数量要有所增加。市(地、州、盟)党政领导班子,凡45岁以下的干部没有达到4名(其中40岁左右的各1名)的,要抓紧配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40岁左右正职干部的数量要有所增加。中央、国家机关司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领导班子,凡没有40岁左右干部的,要抓紧配备,45岁左右正职干部的数量要有所增加。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凡35岁以下的干部没有达到各1名的,要抓紧配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35岁左右正职干部的数量要有所增加。金融、科技、外经外贸、外交、法律等部门和条件艰苦地区,选拔配备年轻干部的力度要更大一些,以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艰苦环境工作的需要。省部级、市地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抓紧充实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熟悉意识形态工作的干部,熟悉现代经济管理、金融和外经外贸工作的干部,熟悉法律工作的干部。今后,省部级、市地级和县(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必须按照上述要求配备年轻干部。凡换届人事安排方案中年轻干部的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不予考察审批;届中调整领导班子成员,要优先选配年轻干部。一时没有适当人选的,要空出名额,积极物色人选。本地区、本部门一时难以产生适当人选的,要通过交流选配。职数已满但缺年轻干部的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充实年轻干部,待换届和班子自然减员时再恢复到规定职数。领导班子中年轻干部出现空缺时,未达到配备年轻干部数量要求的,必须补充年轻干部。今后两年,要抓紧选拔一批4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省部级领导班子。要特别重视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及时将那些政治上强,能够总揽全局,善于带班子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县级以上党政正职岗位。要抓紧选拔一批50岁左右、40岁左右、35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省、市、县三级党政正职。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用人观念,不拘一格选人才。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既要德才兼备,又不求全责备;既要坚持标准,又要不拘一格。要坚决抛弃论资排辈、迁就照顾,以及凭个人好恶选人等妨碍识别和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的种种陈旧观念和偏见。要全面、正确、客观地看待年轻干部。要讲台阶而不拘泥台阶,论资历而不唯资历。对那些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敢于打破常规,大胆选拔使用,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及时使用;后进领导班子的,可以往前排或直接放到常务副职岗位;个别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干部,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越级提拔。要放开视野,拓宽选人渠道。不仅要从党政机关选拔,也要注意从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选拔;不仅要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选拔,也要注意从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边远贫困地区选拔;不仅要从国内培养的各类人才中选拔,也要注意从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中选拔人才。要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和人才辈出的选人用人机制。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在公开选拔一定层次的委任制领导干部的同时,积极探索公开选拔选任制领导干部提名人选的程序和办法。积极推进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内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要扩大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要下决心解决干部任职只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为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创造条件。要严格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要研究建立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党政领导干部职务聘任制、试用期制。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申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对那些经组织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要坚决调整;对身体状况不适应领导工作需要的干部,要予以调整。对年轻干部更要坚持能上能下。要保持领导班子的梯次年龄结构,不要在任职年龄上搞层层递减,防止一刀切。既要大胆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又要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的优秀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重视选拔优秀年轻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一定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要尽快研究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党的干部政策,不按规定程序办事造成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坚决反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那些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受贿卖官的,一经发现就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三、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点把好政治关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把革命化放在首位。年轻干部接班,最重要的是接老同志坚持革命斗争方向的英勇精神的班。要重点看他们是否忠诚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是否坚持按三个代表的要求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是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具有改革创新和开拓进取精神;是否知难而进、百折不挠,具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勇气;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经受住金钱、名利、权位、人情、美色的考验。要逐步提高对科学文化知识水平的要求。提任市(地)、县(市)两级党政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达到一定比例,提任省部级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宽的知识面,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善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能够适应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发展对本职工作的新要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运用理论和有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重视对领导才能的全面考察。要看他们是否能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否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知人善任;是否具有统揽全局、宏观决策的能力,能够坚持两手抓,善于从实际出发,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问题;是否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抵御各种风险、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是否具有担任更高层次领导职务的发展潜力。要注重工作实绩。要看他们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事,既重视当前,又考虑长远,勤奋工作,注重实效,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不虚报浮夸,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要坚持群众公认。要看他们能否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是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个别谈话和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中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可和拥护。要按照上述标准和要求,严格考察,精心挑选。对那些背离党的路线或者阳奉阴违的人;那些贪图私利,贪图享乐,只考虑个人得失,不关心群众疾苦,不顾党和人民利益,甚至以权谋私的人;那些不顾大局、不守纪律、争名争利、闹不团结的人;那些只说不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热衷于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的人;那些不讲原则、回避矛盾、吹捧逢迎、见风使舵的人;那些缺少积极进取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的人;那些投机钻营、拉拉扯扯、搞小圈子、热衷于跑官要官的人,以及那些搞假经历、假学历的人,决不能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要坚决调整下来。问题严重的,要坚决查处。四、坚持和完善后备干部制度,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后备干部工作是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经中央批准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县(市)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都要建立后备干部名单。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也要建立后备干部名单。今后两年,中央组织部要在普遍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掌握1000名左右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人选,其中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人选300名左右,党政正职后备人选100名左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抓紧做好市(地)、县(市)两级后备干部的调整充实工作,重点考察掌握一批比较成熟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人选,特别是党政正职后备人选。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坚决防止和克服由少数人圈定或在少数人中圈定人选的现象。要打破封闭式和神秘化的传统选拔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探索选拔后备干部的新方法、新途径。对后备干部人选,要加强群众监督,推行公示制。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不仅要考察他们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也要注意了解他们在8小时工作以外社会交往等情况,防止和克服考察失实、失真现象。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要在严格考察的基础上,将那些不适合继续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同时将新发现的优秀分子,
本文标题: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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