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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2.FOB:船上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之为装运港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插入指定目的港)称之为成本加运费,或运费在内价CIF:成本加运费、保险费(插入指定目的港)运费保险费在内价FOB、CFR与CIF异同:它们都是在装运港交货,风险划分均以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界,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都是由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手续。主要区别在于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责任、保险责任和费用的承担方不同,FOB条件下,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并承担相关费用;而在CFR条件下,则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相关费用;CIF条件下,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并承担相关费用。FOB的变形:①FOBLinerTenns(FOB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②FOBUnder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③FOBStowed(FOB理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④FOB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3.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实际交货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1.约定商品名称注意事项:①商品的名称一般较多地反映该商品的用途、性能和特征②一般应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③选用合适的名称④品名条款的内容应当清楚、明确、具体1.商品质量(简称品质)是指商品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表现。2.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①凭实货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a.看货成交b.凭样品成交②凭说明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a.凭规格买卖b.凭等级买卖c.凭标准买卖d.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e.凭商标或品牌买卖f.凭产地名称买卖3.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①按重量计算②按数量计算③按长度计算④按面积计算⑤按体积计算⑥按容积计算2)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4.计算重量的方法:①毛重②净重③公量④理论重量⑤法定重量与实物净重5.运输包装的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指标性标志、警告性标志三种。6.中性包装: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7.定牌包装:指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而言。8.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包装费用1.班轮运输的特点:①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往返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四固定)②由船方负责配债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③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2.班轮运费的计算计算公式:F=Fb*(1+∑s)*Q,其中F为班轮运费,Fb为基本运费率,∑s为附加率之和,Q为总货运量3.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①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式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②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且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③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且必须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④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⑤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⑥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4.大陆桥运输:指使用横贯大陆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箱连贯运输方式。5.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到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同时,海运提单而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货物的凭证。作用:①货物收据②物权凭证③运输契约的证明(理解)种类:①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②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③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④根据运输方式分类,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⑤根据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⑥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⑦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可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⑧其他种类提单,如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和过期提单1.保障的风险:①海上的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②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2.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表现价值的损失。3.单独海损: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海上风险直接造成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属于这种特定利益方的部分损失。条件:1)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海上风险事故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失2)有受损的船舶或货主自行承担共同海损:指在海洋运输途中,当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条件:1)共同海损的风险必须是真是存在的,紧迫的和不可避免的2)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有意采取的紧急合理的措施3)必须是主动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特殊牺牲和额外的费用4)必须是最终有效的,即终于避免了船货的全损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①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②承担损失的责任方不同4.施救费用:指货物遭遇承保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各种抢救、保护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条件:1)施救行为必须是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受让人所采取的,如属其他与被保险人无关的人员采取的抢救行为所产生的费用,不属于施救费用的范围2)只有承责任范围内的施救费用,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补偿3)施救费用是必要的,合理的5.救助费用:指载货船舶中途遭遇海难,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报酬。条件:1)被救助的船舶或货物必须是处于不能自救的危险境地,只要船舶或货物的一方遇难,即可采取海上救助2)救助人必须是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无关的第三者3)救助行为必须有实际效果,救助人才有权获得报酬6.“仓至仓”条款: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1.三种价格术语的换算2.进价和佣金价1.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3.本票与汇票的区别:①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还有个付款人。②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承兑手续;而远期汇票则要办理承兑手续。③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绝对的主债务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法院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出票人则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4.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5.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债务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债权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种类可分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6.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债权凭证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托收的种类:(1)光票托收(2)跟单托收①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②承兑交单托收应注意的问题:1、认真考察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并根据进口人的具体情况妥善掌握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2、对于贸易管理和外汇管制较严的进口国家和地区不宜使用托收方式,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3、要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4、出口合同应争取按CIF或CIP条件成交,由出口人办理货运保险;或也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不采用CIF或CIP条件时,应投保卖方利益险5、采用托收方式和先发货后收款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7.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之一就是凭单付款。8.信用证的特点: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②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仅要做到“单单相符”,还要做到“单单不得互不一致”。③信用证是独立于其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法律文件。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不受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束。1..银行保函:保函(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担保人)应申请人要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2.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方法:①在出口国检验②在进口国检验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是我国进出口业务最常用的③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1.违约金: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责任。2.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因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双返还定金。3.不可抗力: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无法预见和事后不能控制的障碍,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可抗力的后果:①解除合同②延期履行合同4.仲裁协议的形式:①在争议发生前订立的,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在绝大多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都有此项条款。②在争议发生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5.仲裁协议的作用①.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②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③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1.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2.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凡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构成发盘的要件:①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②表明经受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发盘的撤回:指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将其撤回,以阻止其生效发盘的撤销:在发盘已送达发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两种情况不可撤销:1)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能撤销的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能撤销的,并采取了行动发盘效力的终止: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3)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之后,即拒绝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效力极高终止4)发盘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时间5)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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