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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爱心专心117号编辑1高三政治我国的国家制度上【基础知识精讲】一、考点精要1.国家的国体、政体及其相互关系国家的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哪个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由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直接决定着国家的阶级属性,因此,国体体现着国家的阶级本质和内容。国家的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用来组织自己政权机关的形式。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国家政权的阶级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政体对于国体具有重要作用。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实现其阶级利益和意志,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而政体的不适当和不完善,则会妨碍统治阶级意志的实现。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尽管国体是政体的决定性因素,但是,政体还受到一国的历史、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相同性质的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不同的国家也会采取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它表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是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内部实行高度的民主,因此,这种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另一方面,是对于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3.民主和专政的关系民主和专政,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在国体方面的具体体现。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专政,则是国家依靠政权的暴力对被统治阶级实行的政治统治。民主和专政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种辩证统一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的。这种区别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和人民内部,而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民主以政治权利平等实现和少数服从多数为基本特征,而专政则以国家权力的强制为实施特征;两者的功能不同,民主是为了实现统治阶级和人民的意志和要求,更加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而专政是为了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以保证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又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社会政治基础。只有在统治阶级和人民内部实现充分的民主,才能使得国家政权获得有效的政治支持和必要的政治力量,才能有效地实施对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的专政;同时,专政是民主的政治保障。只有实施对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的专政,才能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和统治阶级的政治地位,保障社会政治的稳定,才能使统治阶级和人民内部的民主获得必要的政治条件。4.我国的国家职能国家职能是国家性质在国家实际运行和作用方面的具体体现。一般说来,任何国家都具有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又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具有特定的对内和对外职能。具体来说,在对内职能方面主要是: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公共事务,提供良好的公共用心爱心专心117号编辑2服务。在对外职能方面主要是: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发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5.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地位和组织活动原则及体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6.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人民代表作为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宪法赋予他们特有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他们完成行使国家权力的使命。人民代表的权利包括:发言表决免责权、提案权和质询权。人民代表的义务主要包括: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等等。7.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国家权力的集中程度不同,当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这种国家结构形式的具体体现是: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只有一个中央政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我国的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我国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包括台湾省在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都由中央政权机关统一领导;我国是完整的主权国家,是国际交往的单一主体,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政府不能代表国家行使外交权。8.“一国两制”的含义、内容和意义二、知识拓展1.正确理解国家职能的含义和分类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是国家活动的基本任务和目的。(1)国家职能是国家机器对社会的有组织的活动,活动的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及其根本利益。国家职能从过程的角度来说,指的是国家活动的总方向、总目标;从作用的角度来说它指的是国家的功能,国家职能是这两方面的综合。(2)国家就其实质而言都是管理职能,因为政治统治也是一种管理,它与物质生产管理等具有共同本质,它们都是由一定主体实施的,而客体都是社会自身的一部分,由于国家管理的全面性与复杂性,因此运用不同的参照系,对国家职能的分类就具有多样性。①国家职能就其活动性质有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区分。任何国家的职能都包括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两方面。所谓政治统治职能即国家的阶级职能,也就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统治所进行的政治活动,表现在:阶级镇压职能,协调阶级关系职能,保卫职能等。所谓社会管理职能即指国家担负的对经济和其他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表现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的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发展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维持社会治安、环境保护以及提供社会公共设施、社会福利等,对外协调与世界各国关系,发展国家的对外交往,以创造有利于本国发展的国际环境等。统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两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保证统治阶级在经济政治上的统治地位。②国家职能从作用的领域有对内和对外职能的区分。对内职能包括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对外职能包括保卫职能和交往职能。由此可见,上述两种国家职能的分类本身是相对的,交叉的。用心爱心专心117号编辑3国家的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也是紧密联系的,执行对内职能是执行对外职能的基础和后盾,国家有了巩固的政治统治和雄厚的经济实力,才有利于对外职能的执行;执行对外职能是执行对内职能的继续和延伸,对外职能的执行有时也影响对内职能的执行。还应看到,国家职能实施的程度、范围和方式,经历着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就一个具体国家的情况而言,它也带有一定的灵活性,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变化,根据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变化。一般来说,国家对内职能是主要的,而一旦遭受外敌入侵时,对外职能就变得突出起来。单就对内职能来说,在国内阶级反抗的尖锐激烈时期,国家职能主要表现为对敌对阶级反抗的镇压;在和平发展时期,相对突出的是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因此现代国家的管理,要求必须从总体上合理地科学地确立国家职能,并要注意及时调整和转变现行国家职能中与国家性质和任务相背离的因素,使国家的管理更趋向于科学化。2.正确理解坚持人民民主专政(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结合,与之相适应,人民民主专政也有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两方面的职能。当我们强调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从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职能来讲的。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的人民民主专政,则是从国家政权本身来讲的,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包括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两个方面。只有把人民民主专政理解为包含以上两个方面的内容,才把握住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阶级本质,而不能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原则片面理解为只需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政权。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具有无产阶级专政的普遍本质,它在经济基础、领导力量、基本职能和历史任务四个基本方面与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性质相同。因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又有自己政权的特殊性,它在概念的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它确切地表明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社会基础;在实践上能使人们正确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职能,防止只强调专政而忽视民主或只强调民主而忽视专政的片面性。因而相对于其他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国家政权来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又有自己的鲜明的中国特色。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它是我国人民管理自己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其一,人民群众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国家权力。其二,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系统中占居首要和全权地位。其他国家机构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所有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为: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根本原则的直接体现。它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大政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制定各种法律、法规,作出各种决策,逐步地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在我国,凡属国家管理范围内的一切重要制度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或间接创建的。这具体表现在: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始创的一种国家性的政治制度,它的建立先于我国其他的国家管理制度。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赖以建立和完善的基础。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着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全貌。用心爱心专心117号编辑4(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有利于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适合我国国情。(5)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4.正确理解实行“一国两制”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1)我国是单一制结构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一国两制”后,将成为带有复合制某些特点的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这将出现一种新的国家结构模式。这种新的模式虽然仍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结构形式,但增加了原属于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某些特点。如:特别行政区在立法权方面具有了同当代某些复合型国家中自治单位的相类似的权力。(2)必须认识到,为使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制度共存于一个国家之中,原有的结构形式显然不能适应这种特点的变化要求,而港、澳、台的实际情况又完全不同于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而采用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设置的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实际情况。这些自治地方虽然也享有自治权,但它只是对少数民族的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所必须的,并不是另外一种社会制度的自治。而“一国两制”下的特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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