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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最新建筑防火规范XXXX规整修改部分汇编
0二、整合修订的总体情况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本共有条文422条2.新增条文69条、修改128条、删除115条3.新增第7章“灭火救援设施”和第11章“木结构建筑”,整合了第8章“消防设施的设置”4.强制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11.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调整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3.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4.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5.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较系统地规定了灭火救援设施设置和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二、整合修订的总体情况26.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7.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8.取消了消防设施的具体设计要求9.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10.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11.整合了原《建规》和《高规》,并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二、整合修订的总体情况31、建筑分类①住宅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②厂房、仓库和其他构筑物一、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多层民用建筑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按有关旅馆建筑的规定确定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按高层建筑的规定设计三、主要修订内容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41、建筑分类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三、主要修订内容52、多种使用功能组合建筑①不同功能属于同一使用性质②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③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三、主要修订内容63、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三、主要修订内容序号建筑名称高度(米)体量(万平方米)地上层数竣工时间1长沙天空城市838105202—2江阴华西中国龙大厦65041128—3上海中心大厦63243.41282014年4武汉绿地中心60670119—5天津高银117大厦597371172014年6深圳平安国际金融大厦58846.91152014年7广州周大福中心539.250.81122014年8天津周大福滨海中心530351002014年9广州珠江新城东塔53036.81122016年10北京中国樽52842.71082016年11大连绿地中心51857.41082015年12台北101大厦50928.91012004年7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1)提高了楼板的耐火极限2)明确了防火间距3)充实了避难层(间)的要求4)增加了应急照明等的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三、主要修订内容8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1)楼板的耐火极限三、主要修订内容名称中国美国英国法国楼板1.502.002.002.00承重墙3.003.002.002.00梁2.002.002.002.00柱3.003.002.002.009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2)防火间距三、主要修订内容L=4.2m,L1=16.2mL1=2.85mL2=8.8~21.85mL=14.6~27.55m10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2)防火间距三、主要修订内容项目30m云梯54m曲臂32m高喷长(m)10.151211.45宽(m)2.52.52.45高(m)3.654.13.95质量(T)184131最大伸展高度(m)305430最大跨度(m)2419支腿宽度(m)4.75.74.7最小转弯半径(m)111210最大仰角(度)7373最小仰角(度)1010水炮射程(m)5050701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3)避难层(间)①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间的高差不宜大于50m②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应集中布置,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③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④进出避难层(间)门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⑤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三、主要修订内容12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4)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①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②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小于1.5h三、主要修订内容135、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①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②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③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④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⑤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⑥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三、主要修订内容146、利用有顶商业步行街进行疏散时的要求三、主要修订内容15三、主要修订内容6、利用有顶商业步行街进行疏散时的要求①基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要求②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③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④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⑤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或挑檐⑥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16三、主要修订内容6、利用有顶商业步行街进行疏散时的要求⑦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⑧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⑨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⑩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17三、主要修订内容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2)补充和完善了部分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距离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4)明确了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的要求18三、主要修订内容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①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②展览厅的疏散人数、防火分区③与其他建筑组建的影剧院的疏散人数④一般商店与建材、家具、灯饰商店的疏散人数⑤高层商店与单、多层商店的疏散人数⑥地下商店的疏散人数⑦民用建筑的百人疏散宽度指标19三、主要修订内容20三、主要修订内容21三、主要修订内容22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2)疏散距离①补充了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距离②完善了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的疏散距离三、主要修订内容23EscaperouteEscaperouteCustomerpathShopswithemergencyexitsintherear三、主要修订内容24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①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分隔②借用宽度不应大于所在防火分区总净宽度的30%③每层总疏散宽度仍需满足规范要求④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三、主要修订内容25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4)剪刀楼梯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②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③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④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三、主要修订内容26三、主要修订内容8、部分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分区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27三、主要修订内容8、部分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分区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名称耐火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备注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第5.1.1条确定1500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第5.1.1条确定2500三级5层1200—四级2层600—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级—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项目名称层数/高度标准层面积m2核心筒面积m2层防火分区数量电梯数量楼梯数量非核心筒使用率联想园D座15202236219282%第五广场171770332110281%春晓花园21-24180343328476%光华世贸中心2423204542(实际1)14280%全总办公楼25116525416278%金帝国际花园B座271646336111280%(以下超高层)金帝国际花园A座351830400116278%江胜大厦39/180173030716282%新世界商务中心53/2191710380117278%国贸三期74/3302200-2700133276%CBDZ8地块方案72/30938201226128468%CBDZ15地块方案108/51849001490未定约50770%28三、主要修订内容8、部分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分区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①下沉广场等开敞空间②防火隔间③避难走道④防烟楼梯间29三、主要修订内容8、部分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分区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①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的作业型物流建筑②以仓储为主的仓储型物流建筑③难以区分主要功能的综合型物流建筑309、住宅建筑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5)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6)住宅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三、主要修订内容31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①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防火分隔②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设置③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④每个分隔单元内的安全疏散距离独立的小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三、主要修订内容32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①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②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③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④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及其其他防火设计三、主要修订内容33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设置条件: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设置要求:①应采用防烟楼梯间②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隔墙③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④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短边不应小于2.4m⑤两个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合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三、主要修订内容34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三、主要修订内容35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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