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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林化所施工合同20170606公寓改造
中国林科院林化所研究生公寓改造工程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国林科院林化所研究生公寓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南京市锁金五村16号工程内容:12套公寓改造、24套公寓局部改造、平房屋面维修及室内改造(具体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资金来源:国拨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2套公寓改造、24套公寓局部改造、平房屋面维修及室内改造(具体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开工令中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开工之日加上合同工期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公寓改造35日历天内完成(7月20日前),平房改造45日历天内完成(8月5日前)。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住建部2013年12月1日施行的JGJT304-201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南京市有关验收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其附件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9、施工图纸10、工程量清单及其总说明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6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其附件;(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9)施工图纸;(10)工程量清单及其总说明;(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行业、专业、江苏省和南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条例、强制性标准、详细施工图等。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贰套(不含竣工图),承包人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本工程图纸及复印件(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卖、出借、复制等),也不得做除本工程承包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存档需要的图纸外,承包人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图纸、文件等一切资料,妥善专人保管。若因承包人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包人对此保留终身追究责任的权利。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薛澄波职权:(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工作量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报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5.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以中标方投标前实地踏勘情况为准。(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①临时用电:发包人只负责提供电源接口,承包人接入电源时,必须单独装表计量(须由发包方检查确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发包人将按照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的单价和承包人的实际用电数量扣回承包人用电费用(含线路损耗)。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必须符合中国及南京市关于电力安装、使用及维修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对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视施工需要,若承包人安装临时供电系统,发包人认为,该临时供电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期间的一切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备用应急发电设施应能保证部分施工机械在一段不确定的时间内处于安全和稳定状态,并保证所有现场施工及照明用电。②临时用水:发包人只负责提供水源接口,承包人接入水路时,必须单独装表计量(须由发包方检查确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发包人将按照向供水部门缴纳水费的单价和承包人的实际用水数量扣回承包人用水费用(含线路损耗)。总量和分部的耗水量、供水系统水压、水泵的容量和安排等。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中国及南京市关于自来水安装、使用及维修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对所有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如因城市供水、供电部门等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当水、电总表与各分表数量不一致时,以总表数值为准,各分表应按比例分担所用水、电数量的差额部分。各分包单位的施工用水、用电由总包单位提供,挂表计量并与其结算。③电讯自行考虑。(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现场以投标方现场踏勘情况为准,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考虑到进场时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加固,并根据施工平面布置和场内运输要求增加施工道路,同时按照省级文明工地的要求进行场地硬化,以上费用被认为已经计入承包人报价中。场地硬化必须符合省级文明工地的要求,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发包人也可以委托专业队伍进行场地补救硬化,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场外公共道路已开通。(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工作,但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其损失赔偿由承包人承担。(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协商办理。5.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应遵守南京市建设行政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与该工程相关的一切手续和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手续。6.承包人工作6.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分别向发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与材料计划;向发包人提交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计划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告;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进度计划,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报表。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材料设备供应计划须及时、准确,否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承担施工安全保卫的责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和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①现场应设立门卫,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生活区必须全封闭,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场均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②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在火灾易发地区(如木工房等)施工或存储使用易燃器材时,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③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处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④现场的食堂卫生安全、饮水设施安全可靠;⑤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置围护设施,高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⑥施工现场的照明由承包人负责解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参照JGJ46-2005规范执行,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⑦现场发生偷盗等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所有的废水、污水排放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本工程中的土方外运期间,现场的洗车台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否则,造成的处罚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期间,应做好机械设备的消音维护保养,尽量减少因施工的噪音对研究基地的影响。凡由此产生的纠纷和主管部门的处罚由承包方自行解决(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必须对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并对下一道的分包工序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该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对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发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承包人应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械、工器具、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对于未正式移交发包人的已完工程,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的施工单位同样适用此条款。(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其他有价值物品时,承包人应采取防止损害的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国家文物或其他管理部门并保护现场;做好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意外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立即报告发包人或专业机构。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由于损坏设施而引起的一切相关连带损失的赔偿。承包人在进驻施工现场后,必须做到、做好以下工作:A、因施工现场属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承包人必须加强对施工区域和施工区域周边的安全、环保、文明管理。B、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文明,并将专职管理负责人名单报发包人;C、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楼宇,若经发现,处罚每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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