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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现场作业时的安全防护及法律责任专题讨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二零一零年四月提纲一、高速公路现场作业时的安全防护(一)交通事故现场前期处置时(二)施救故障车辆时(三)养护、维修道路时二、高速公路现场作业时的法律责任(一)未经许可占道从事影响交通安全活动(二)占用挖掘道路未设安全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三)养护维修道路未设安全标志、防护设施(四)道路施工完毕未清除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一、高速公路现场作业时的安全防护(一)交通事故现场前期处置重点强调的问题一是作业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问题。二是保护现场和现场人财物安全防护问题。三是因现场处置不作为、不规范或不及时引发严重后果的问题。(一)交通事故现场前期处置作业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问题现场安全防护:1.要有防范危险的意识2.要熟悉现场处置的规范操作3.处置现场要做到及时、迅速、高效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现场防护坡路或弯位事故现场防护路口现场防护(一)交通事故现场前期处置作业车辆装备要求1.安装示警灯。2.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3.配备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一)交通事故现场前期处置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重中之重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做好以下工作:1.开启车辆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2.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1)白天在距现场来车方向二百米外放置发光或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指挥过往车辆、人员绕行。(2)夜间或雨、雾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在距现场来车方向五百米至一千米外,设警告标志和减速标志,并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一)交通事故现场前期处置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重中之重到达现场停车前开启危险警示灯、停车后设置警示标志牌(反光筒)要养成习惯,要懂得警示的重要性!现场必须开启警灯做好警示!忽视警示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例时有发生。案例1(一)交通事故现场前期处置现场人财物的安全防护发现有人员受伤的,应当立即组织施救。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或记录受伤人员的位置。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的,应当记录医院名称、地址及受伤人员基本情况。(一)交通事故现场前期处置规范执法的要求现场处置要注意协助交通警察保护现场证据,注意收集有关事故资料。要习惯第一时间掌握好事故基本情况、伤亡等敏感数字,及时配合交通警察做好上报的充分准备。案例22010年2月26日1时10分,在机场高速南行1公里处有一小客车发生自燃的事故。接报后,大队电台立即调派警力赶赴事发现场,同时将情况报大队领导,并按大队领导指示,采取应急措施,通知相关部门前往支援。采取应急措施一是通知消防部门快速前往事故现场进行灭火扑救;二是通知平沙和白云新城执勤点的路政、拯救人员赶来支援;三是与机场高速监控中心沟通,通知路面保洁人员到场待命,确保灭火后快速清扫路面,清理现场,并要求公司利用南行的电子情报板显示事故和交通受阻情况,提醒司机减速行驶或提前绕行。采取应急措施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轿车已着火燃烧,窜出熊熊烈火。民警马上将事故现场进行安全围敝,指挥车辆提前避让,快速通过,并协助随后赶到的消防人员展开灭火扑救工作。由于火势过于猛烈,高温造成路旁护拦上的隔音玻璃墙发生破裂,为了避免破裂的玻璃墙跌落到桥下的三元里大道人行道上造成更大的意外,民警带领路政人员到桥下的三元里大道人行道上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并通知机场高速公路公司设备科赶赴现场做好隔音玻璃墙的加固和修复工作。经验总结由于交警部门快速的处突应变能力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与消防、路政、拯救部门形成统一、快速、高效的处突应变措施并落实到位,很快将火扑灭。2时许,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交通秩序恢复正常。大大减少该事故对辖区交通造成的影响,为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赢得了宝贵时间,受到过往群众的一致赞誉。(一)交通事故现场前期处置规范执法的要求肇事车辆已逃逸且已初步确定逃逸车辆的车型、车号、车身特征或者逃逸路线、方向等信息的,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协助交警部门及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侦查,分析逃逸心理,重点查出入口,但不要疏忽肇事后刻意逃避心理,掉头躲避或藏匿车辆等等行为。案例32006年2月3日1时,京珠高速清远路段发生两车追尾相撞事故,造成10人当场死亡。被撞的前车逃逸,通过视频监控进行拉网式追查,最终查获逃逸货柜车在事发路段前方几公里的服务站停着,司乘人员四人均在车上睡觉,自称不知发生了事故。(一)交通事故现场前期处置规范执法的要求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停放好作业车后,应当进行现场分工负责:现场安全保障、疏导等各项工作。迅速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隔离带,必要时封闭部分或全部车道等。迅速组织抢救伤员,了解事故情况,协助交通警察将案情按规定上报。协助交通警察控制肇事者和掌握证人、目击者等。(一)交通事故现场前期处置规范执法的要求重大事故现场要将现场保护范围扩大,预留救护车的急救空间和上级领导指挥车辆及其他辆停靠空间。保护现场要前后控制,前后均有民警和拯救人员疏导。现场作业人员必需穿着反光衣,作业车必需开启示警灯。清理现场要迅速、有序。(二)施救故障车辆时的安全防护1.现场安全防护除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执行外,还要参照“交通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做好现场安全防护。2.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3.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案例4甲、乙两车发生事故后停在第三车道,拯救车到达后停在路肩并设置警示标志维护现场。事故发生在广州与佛山交界处,因管辖问题两地民警均到了现场,因而现场处置时间稍长。30多分钟后,甲车突然后溜,站在路肩的a、b、c等人见状躲避,a跳下高架桥受伤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b、c被后溜车碰撞受伤。此案例主要警示两个问题:1、及时做好故障车安全措施不容忽视!2、警戒区域外的情况要关注,警戒区域内的安全防护也不要疏漏!案例52010年4月4日10时许,在北二环高速公路西行23公里路段,一辆轿车行驶中因躲避路面上的危险物向右变更车道时,被右侧车道行驶上来的大货车碰撞后失控碰撞停在右侧应急车道内正在拖曳故障车的一拯救车辆,造成4车损坏。此案例主要警示三个问题:1.作业人员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路面出现危险物时,未及时排除。3.现场施救不迅速,时间过长。(三)养护、维修道路时的安全防护1.现场安全防护除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执行外,还要参照“交通事故现场前期处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2.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3.作业人员应穿着反光衣。二、高速公路现场作业时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未经许可占道从事影响交通安全活动行为描述:当事人(单位或个人)未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占用道路构筑建筑物或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使来往车辆翻坠或与其他车辆、人员、设施物品发生碰撞、刮擦。法律责任(一)未经许可占道从事影响交通安全活动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32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第104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责任(一)未经许可占道从事影响交通安全活动法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法律责任(二)占用挖掘道路未设安全标志、采取防护措施行为描述:当事人(单位或个人)经主管部门同意,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使来往车辆翻坠或与其他车辆、人员、设施物品发生碰撞、刮擦。法律责任(二)占用挖掘道路未设安全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法律责任(二)占用挖掘道路未设安全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法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法律责任(三)养护维修道路未设安全标志、防护设施行为描述: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道路养护、维修,未按照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使来往车辆翻坠或与其他车辆、人员、设施物品发生碰撞、刮擦。法律责任(三)养护维修道路未设安全标志、防护设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法律责任(三)养护维修道路未设安全标志、防护设施法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注:道路养护施工单位虽设置了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但不符合标准,应当视其不符合标准的情形对交通安全的实质影响作出认定。法律责任(四)道路施工完毕未清除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行为描述:当事人(单位或个人)经主管部门同意,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施工作业完毕,未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即恢复通行,使来往车辆翻坠或与其他车辆、人员、设施物品发生碰撞、刮擦。法律责任(四)道路施工完毕未清除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规定“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法律责任(四)道路施工完毕未清除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法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谢谢!
本文标题:高速公路路面作业防护(作业人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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