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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涵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工程概况1.1工程简介、工程概况济源市虎岭产业集聚区1号线南延至石曲线道路工程起于济源市南环路,接已竣工通车的虎岭产业集聚区1号线,止于济源市石板沟至曲阳湖公路,线路全长2.978km。线路由北向南分别于环城南路、梨虎路、五三一铁路和石曲线交叉。本工程共有11道涵洞总计245.9m,其中圆管涵6道计117m,盖板涵3道计76.9m,倒虹吸2道计52m。其中盖板、倒虹吸圆管采用C30混凝土;台身、基础、八字墙身及基础、洞内及洞口铺底、截水墙等采用M7.5浆砌片石;圆管涵竖井采用现浇C20混凝土;涵台基础、八字墙基础、跌水井、洞内及洞口铺砌下设10cm厚砂砾垫层。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2.1杜绝塌方、冒顶、涌水、突泥、火灾、交通、爆破、触电等死亡事故。2.2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2‰以下。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3.1工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现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2工程项目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2副经理、总工为副组长,安全员、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3.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拟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订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的要求,落实资源的配置。3.4负责安全生产体系实施过程中的运行,实施监督、检查。3.5对安全生产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素的要求,施工中出现的隐患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措施进行复查。4、安全保证措施4.1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4.2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4.3所有进入隧道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所从指挥。4.4安全问题突出地段,配备安全监护人员,随时检查安全情况,有险情即停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工作。4.5爆破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6对使用的雷管炸药进行严格管理,建立领用登记制度,严格按火工材料的管理规程进行。5、安全技术措施5.1开挖、凿岩5.1.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工作服,进洞后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3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5.1.2机械凿岩时,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石机。5.1.3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5.1.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要求应进行修理或更换。5.1.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5.1.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带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钢钎。5.1.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除、修理风、电钻。5.1.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5.1.9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5.2爆破5.2.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5.2.2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45.2.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⑴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⑵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⑶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⑷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m~5m)时,不少于500m。5.2.4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爆破前爆破人员严格检查爆破网络,确保一定起爆。5.2.5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5.2.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炸药。5.2.7采用电雷管爆破,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5.2.8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5.2.9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5.2.10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5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5.2.11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个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20m)时,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断面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与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5.2.12洞内爆破作业做到统一指挥信号,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外,不受有害气体冲击。其安全距离为不少于200m。5.2.13爆破工由取得安全上岗证的人员担任,严格执行防护距离和爆破警戒,放炮后20分钟才准人员进入工作面,经找顶清除危石、支护后方能继续工作。5.2.14遇以下情况严禁装药爆破: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发现有可能岩爆及高压水涌出地段。5.3装碴5.3.1人工装碴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5.3.2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5.3.3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行,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人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5.4洞内运输65.4.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5.4.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5.4.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警示。5.4.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5.4.5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会车时10km/h。5.4.6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5.4.7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5.4.8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5.4.9在洞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5.4.10洞外卸料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5.4.11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5.4.12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75.5爆破器材运输5.5.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5.5.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个人同时运送;车辆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5.5.3人力运送时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送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5.5.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车。5.5.5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5.5.6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5.6支护5.6.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石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要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5.6.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作业技术人员对支护各部位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85.6.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m~8m明棚,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5.6.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地段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5.6.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5.6.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5.6.7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树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梢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5.6.8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有关规定。5.6.9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5.6.10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采用钢架支护。95.6.11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5.7衬砌5.7.1随着隧道各部位开挖工作的进行,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5.7.2衬砌使用的架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5.7.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的端头应搭在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1.2m、0.6m两道防护栏杆,跳板应每隔0.3m设一道防滑条。5.7.4脚手架与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5.7.5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5.7.6机械转动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5.7.7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5.7.8拆除浇灌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浇灌。当岩层破碎、10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出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拆除。5.7.9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砌筑高度在1.5m时,允许使用跳板抬运,但跳板应架到与隧道平行的位置。5.7.10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m~3m时,应停止4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5.7.11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应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关闭风门后进行。5.7.12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下的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
本文标题:隧道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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