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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浏阳市2015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培训2015年浏阳市CDC2主要内容: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水质现场检测仪器操作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SanitaryStandardforDrinkingWaterPlant2015年浏阳市CDC4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5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6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一、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二、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排放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三、以河流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供水,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把取水点上游1000米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四、受潮汐影响的河流,其生活饮用水取水点上下游及其沿岸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相应扩大,其范围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研究确定。五、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库和湖泊,应根据不同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并按第一、二项的规定执行。六、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输水明渠、暗渠,应重点保护,严防污染和水量流失。7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一、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及影响半径的范围,应根据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及规划设计、水文地质等部门研究确定。二、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渗坑或渗井。四、人工回灌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8生活饮用水生产的卫生要求和污染事件的报告处理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备有并遵守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在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时,集中式供水单位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给水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有关国家给水设计规范和标准。9生活饮用水生产的卫生要求和污染事件的报告处理集中式供水单位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符合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方可在集中式供水单位中使用。集中式供水单位在购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时,应索取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待用,并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于原料库,避免混杂,防止污染。自建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未经当地卫生、建设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与城市供水系统连接。10生活饮用水生产的卫生要求和污染事件的报告处理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供水水质。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新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11生活饮用水生产的卫生要求和污染事件的报告处理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污泥水直接排入地表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30米的范围内,其卫生要求与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区相同。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12生活饮用水生产的卫生要求和污染事件的报告处理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集中式供水单位须在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并及时进行水质检测,报送处理报告。13水质检验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水质检验应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水质检验方法应采用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检验法。14水质检验采样点的设置应有代表性,应分别设在水源取水口、集中式供水单位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处。管网水的采样点数,一般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点计算,供水人口在20万以下、100万以上时,可酌量增减。在全部采样点中,应有一定的点数选在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和管网系统陈旧部位。具体采样点的选择,应由供水单位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15水质检验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生活饮用水检验,其测定项目及检验频率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见附表)当检测结果超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6)水质指标限值时,应予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监测频率。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测定项目及检验频率水质类型测定项目日供水能力(万立方米)≥5050—≥1010检验频率检验频率检验频率水源水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CODMn每日一次每日一次每日一次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二周一次《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6)中表1全部常规检验项目及其表2非常规检验项目、附录A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半年一次出厂水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CODMn、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每日一次每日一次每日一次《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6)中表1全部常规检验项目及其表2非常规检验项目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管网末梢水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CODMn、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6)中表1全部常规检验项目及其表2非常规检验项目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如检出总大肠菌群,则需进一步检测粪大肠菌群。在此表之外的有害物质的检验项目及检验频率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6水质检验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的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按上述要求进行检验。水质检验记录应当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17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18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2015年浏阳市CDC19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20定义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21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22设施的卫生要求——设计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23设施的卫生要求——设计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设施应设有消毒器。设计中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24设施的卫生要求——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按本规范全项指标),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25设施的卫生要求——日常使用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管理单位对设施的卫生管理必须制定设施的卫生制度并予以实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管理单位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发生供水事故时,设施和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26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必须项目: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pH、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选测项目: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铁、锰、铅、紫外线强度。增测项目: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27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必测项目、选测项目的标准见GB5749-2006。紫外线强度大于70μw/平方厘米。增测项目标准采用最高容许增加值见表1表1项目最高容许增加值,mg/L氨氮0.1亚硝酸盐氮0.02耗氧量1.028水质现场检测仪器操作2015年浏阳市CDC29使用仪器便携式二氧化氯测定仪(1-008)便携式余氯测定仪(1-022)便携式浊度计(1-024)30便携式二氧化氯测定仪(1-008)仪器品牌:美国哈希31便携式二氧化氯测定仪(1-008)检测方法标准:GB/T5750.11-200632便携式二氧化氯测定仪(1-008)二氧化氯性质极为活泼,是一种极易溶于水,也易溶出
本文标题:集中式二次供水单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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